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臨湘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8日
臨湘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我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質,根據《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關于印發〈岳陽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岳政辦發〔2016〕2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群眾自覺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全面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健全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服務網絡,不斷增強出生缺陷防治服務能力,改善兒童健康狀況,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促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工作目標
在全市繼續實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免費孕前及孕早期葉酸增補預防神經管畸型項目,全面落實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進一步健全圍婚期或圍生育期孕婦地中海貧血篩查項目,建立預防出生缺陷長效工作機制,整合現有資源,優化結構配置,切實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發生風險,力爭全市出生缺陷發生率降到4%以下。
(一)加強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免費孕前及孕早期葉酸增補預防神經管畸型項目等一級預防措施,保證目標人群自愿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85%,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計劃懷孕夫婦優生知識知曉率達到90%,健康檢查項目工作進度達100%,確保計劃懷孕及孕早期婦女葉酸服用依從率95%。
(二)加強產前篩查、產前診斷等二級預防措施,使產前篩查率達到80%以上,嚴格落實產前診斷制度,督促有產前診斷適應癥的高危孕婦積極參加產前診斷。
(三)積極開展圍婚期女性或圍生育期孕婦地中海貧血的篩查工作,落實婚前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育齡婦女體檢、產前篩查時地中海貧血的篩查工作,從一級預防措施到二級預防措施,力爭地中海貧血的篩查率達75%。
(四)積極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聽力篩查的診治水平,使出生缺陷第三級預防措施覆蓋率達到95%。
三、服務對象
全市欲婚男女、計劃懷孕夫婦、孕產婦及新生兒。
四、服務內容
(一)免費婚前醫學檢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設置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及工作要求,由市婦幼保健院承擔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工作。
(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參照《湖南省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技術服務規范(試行)》的規定設置檢查項目及工作要求,由市婦幼保健院承擔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各鄉鎮計生辦承擔目標人群的宣傳動員工作,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早孕及妊娠結局隨訪工作。
(三)孕前及孕早期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嚴格按照《臨湘市免費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畸型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孕前三個月及孕早期三個月對象葉酸服用率達95%。該項工作由所有醫療衛生單位婦、產門診及鄉級婦保專干共同負責完成。另要結合婚檢、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動員參檢計劃懷孕對象進行葉酸投服工作。
(四)加強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工作。按照《岳陽市產前篩查技術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要求,嚴格落實各級產科醫療機構有職責對對象孕婦進行告知和動員,標本統一經市婦幼保健院送岳陽市婦幼保健院集中篩查。積極宣傳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嚴格落實產前診斷相關制度,全面動員有產前診斷適應征的高危孕婦積極參加產前診斷。
(五)新生兒疾病篩查、聽力篩查工作。按照我市《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治管理辦法》、《新生兒聽力篩查實施方案》的規定要求。苯丙酮尿癥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由各助產機構負責血片采集,由市婦幼保健院負責管理和向岳陽市婦幼保健院遞送血片;新生兒聽力篩查原則上由各助產機構嚴格按項目要求自行承擔,未添置聽力篩查儀的助產機構由市婦幼保健院負責篩查。
(六)嚴格落實地中海貧血篩查工作各項措施,加大地貧防控知識的宣傳,動員全社會參與地貧防控工作,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地貧工作的良好氛圍,市衛計局定期組織全市各產科單位醫師產前咨詢培訓,市婦幼保健院嚴格按照湖南省地中海貧血篩查項目相關要求積極開展地貧篩查工作,市直各產科單位積極組織動員,確保我市孕產婦地貧篩查率達75%。
五、主要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組織開展出生缺陷防治宣傳教育,通過電視公益廣告、戶外大型宣傳標語、服務機構宣傳專欄、宣傳手冊或折頁、宣傳專題片等載體,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科學知識,增強全民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識。
(二)整合服務項目。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術體系,實行婚前、孕前醫學檢查項目有機整合、內容互補、數據共享、檔案分類保存。
(三)加強重點管理。醫療保健機構對在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篩查等檢查中發現存在出生缺陷高風險的人群,應當向當事人或新生兒監護人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以及采取相應醫學措施的建議。對存在出生缺陷高風險的孕婦,應當專案管理,重點監護。
(四)設立防治專家庫。縣級設立具有中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遺傳優生科、婦產科、兒科、內科、外科、五官科、醫技科等相關專家組成的專家庫,專家庫專家為兩高(高風險、高危)人群提供技術服務。
六、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宣傳、衛計、民政、財政、發改、人社、婦聯、殘聯、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等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計局,負責全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日常工作。
(一)市衛計局負責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開展防治服務;加強專業防治機構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開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監測評價。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湖南省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技術服務規范(試行)》的規定設置檢查項目及工作要求積極開展免費婚前檢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工作,負責孕情統計及報告工作,做好重點人群孕前管理,廣泛開展育齡人群生殖健康教育。
(二)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針對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的關鍵問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宣傳、報道保障婦女兒童健康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婦幼衛生工作的成果、經驗、重大活動的相關信息。
(三)市民政局負責對婚姻登記人群進行健康宣傳和教育,協助發放有關免費婚前檢查指導、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宣傳資料,自覺將婚檢宣傳引導作為本職工作認真落實,將婚姻登記和婚檢工作有效結合,推進婚前醫學檢查率的提升。
(四)市財政局負責加大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資金投入,落實出生缺陷防治相關財政補助政策。
(五)市婦聯負責組織面向婦女和家庭,開展預防出生缺陷的群眾宣傳活動。
(六)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中等以上學校將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納入健康教育課程。
(七)市殘聯負責制定出缺陷兒童救助方案,積極做好缺陷兒童的救助、干預及康復工作。
(八)市發改局負責將出生缺陷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督促實施。
(九)市人社局負責將參保人員的產前診斷、出生缺陷兒治療和早期康復訓練費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逐步提高出生缺陷兒的醫療保障水平;加強女職工孕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作業。
(十)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對孕產婦用藥和涉及出生缺陷防治的藥品、醫療器械進行質量監督,對藥品不良反應及時進行監測。
七、考核評估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進行,衛計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并將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衛生計生工作考核評估范圍。
(一)對于出生缺陷防治免費項目執行情況的組織管理,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實行評估,重點考核是否按質按量落實到服務對象中。
(二)對于出生缺陷防治技術措施的有效性,應根據統計檢出或避免出生缺陷發生的數量,進行必要的衛生經濟學分析(投入與效益分析)。
(三)對于出生缺陷防治的宣傳教育效果,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實行評估,了解育齡夫婦對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的知曉程度。
(四)對于出生缺陷防治項目的執行效果,組織相關管理與技術專家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綜合評估,為進一步加大投入,推動出生缺陷防治計劃提供決策依據。
八、責任追究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業務的;違反衛生計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的;不按照規定的項目種類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的;在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應當發現胎兒存在明顯出生缺陷而未發現的;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衛計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各鄉鎮人民政府及衛計、人社、教育體育、民政、財政、環保等部門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