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臨湘市2016年土地依法征收工作,如期完成“攻堅”任務,經市委、市政府研究,自2016年4月至12月,在全市開展土地依法征收項目“攻堅行動”。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前線指揮部緊緊圍繞2016年臨湘土地依法征收項目,精心設計,細化、量化考核內容,最大限度地激發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項目指揮部和工作人員工作活力,使攻堅行動真正成為項目依法拆遷工作的“助推器”。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建設“一極三宜”江湖名城工作目標,促進我市土地依法征收項目用地的需求,各級部門持續保持強力的攻堅高壓態勢,動員全市上下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舉措、凝聚合力,堅決打贏2016年土地依法征收攻堅戰。
二、考核機構
設市征拆辦,由凌曉明任指揮長,胥飛龍任常務副指揮長,沈洪波、程金波、張韌、杜國偉任副指揮長,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李作義任辦公室主任,胡旭東、湯迪新任副主任。由市征拆辦牽頭,聯合監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評辦等相關部門組成考核監督組,逐月開展督查和考核。
三、考核內容
根據2016年土地依法征收項目拆遷實施步驟和要求,考核圍繞“項目管理、推進措施、拆遷進度、社會穩定”等方面開展,主要考核單位的精神面貌、團隊合作、工作水平、工作效率。考核內容以100分值考核:其中“項目摸底登記率”占10分、“項目概算完成率”占20分、“拆遷協議簽訂率”占20分、“已征房屋拆除率”占20分、“項目騰地率”占20分、“社會穩定情況”占10分,六個方面按完成率乘以相應分值得分排定先后名次;“社會穩定情況”每發生一起群體性上訪事件扣總分5分,納入年終綜合考核。其中,第一項內容以項目摸底上報數據及時間節點為考評依據;第二項內容以經市征拆中心審核通過的概算為考核依據;第三項內容以報送市前線指揮部協議為考核依據;第四項內容以實際房屋拆除數為考核依據;第五項內容以騰地面積為考核依據。第六項內容以拆遷居民有無群體性上訪情況作為考核依據。
四、考核對象
1、各鄉鎮、辦事處和各村(居)委會都作為考核主體參加競賽,各村(居)委會累計完成率即為辦事處完成率。
2、項目服務單位。(包括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房產局、市控違大隊、市監察局、市信訪局、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信訪局、市綜合執法大隊、市征拆辦、惠臨公司、市保建投、市教建投、市交建投)。
五、考核辦法
市前線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土地依法征收日常工作,每周組織進行督查、每旬組織調度、每月組織進行小結、年終組織進行評比,項目服務單位的工作績效由考核細則計分方式進行評定。獎勵方式分為階段性分項獎勵和年終綜合獎勵。
(一)階段獎勵。按照分項考核的內容(“項目摸底登記率”、“項目概算完成率”“拆遷協議簽訂率”、“已征房屋拆除率”“項目騰地率”),對按時、按質完成的辦事處和村(居)委會給予獎勵。單項設優秀辦事處(管理處)1個,獎勵2萬元;優秀村(居)委會2個,獎勵1萬元。
(二)年終綜合獎勵。根據項目綜合完成進度、服務單位的服務質量,結合社會穩定情況進行考評,設定土地依法征收優秀辦事處1個,獎金3萬元;土地依法征收優秀村(居)委會2個,獎金2萬元;土地依法征收優質服務單位3個,獎金3萬元;土地依法征收優秀項目2個,獎金2萬元;土地依法征收優秀個人30人,獎金1000元/人。
(三)考核問責。對不能按時完成土地征收任務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嚴肅追究責任。
六、實施要求
1、各相關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認真落實,確保拆遷項目順利推進。
2、各街道及村(居)委會積極做好拆遷政策宣傳引導,及時排查化解矛盾,嚴防群體性事件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堅持依法依規、公開公平原則,公職人員做到“四帶頭”、“七不準”。“四帶頭”即帶頭宣傳政策、帶頭拆遷騰地、帶頭抵制歪風、帶頭化解矛盾;“七不準”即不準濫用職權謀利、不準侵占補償資金、不準參與違法建設、不準弄虛作假欺瞞、不準干擾征收秩序、不準替人出面說情、不準散布負面信息。對因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4、市征拆辦聯合相關部門單位對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情況每周一匯總,每月一通報,每季一講評,并有效地組織年終評比。考核評比堅持用事實說話、用數字證明,突出工作創新,著力體現各考核單位的工作實績與成效。
2016年5月6日
附件1
2016年度臨湘市重點項目考核評分辦法
項目名稱:
| 項目名稱 | 考核內容 | 基本分 | 考核標準 | 考評分 |
| 項目征拆(100分) | 項目摸底登記 | 10分 | 以項目摸底上報數據及時間節點為考評依據,全部完成計10分。未完成的按實際完成的摸底登記數量占項目應完成總數量的比例計分。 | |
| 項目概算 | 20分 | 以市征拆中心審核通過的概算為考核依據,全部完成計20分。未完成的按實際完成的項目概算數量占項目應完成總數量的比例計分。 | ||
| 拆遷協議簽訂 | 20分 | 以報送市前線指揮部協議為考核依據,全部完成計20分。未完成的按實際簽訂數占年度目標任務總數的比例計分。 | ||
| 已征房屋拆除 | 20分 | 以實際房屋拆除數為考核依據,全部完成計20分。未完的按實際拆除的戶數占年度目標任務戶數的比例計分。 | ||
| 項目騰地面積 | 20分 | 以實際騰地面積為考核依據,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計20分。未按時完成年度目標的,按實際完成交地任務項目占年度目標任務項目比例計分。按騰地時間節點提前完成的加5分。 | ||
| 社會穩定 | 10分 | 無群體性事件發生,計10分。每上訪1人次扣1分;群體性上訪扣5分。 |
附件2
| 臨湘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 |||||
| 被考核單位(公章) | |||||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及扣分標準 | 分值 | 考核得分 | 備注 | |
| 任務完成情況 | 制定年度征收計劃,按市政府任務交辦的要求,按計劃推進房屋征收工作,項目執行有調度安排。未按時完成交辦計劃任務,每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 | 30 | |||
| 程序規范情況 |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文件規定的程序實施本市房屋征收工作。每缺一項程序扣2分,其中補償方案、征收補償資金、資金預算和核算、評估機構選擇未按有關規定的,每缺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 | 20 | |||
| 政策執行情況30分 | 資料審核 | 征收項目符合法定條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納入年度計劃,符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專項規劃。資料不齊,違規審核,每項目扣2分。 | 6 | ||
| 數據真實 | 1、征收范圍內房屋調查登記資料準確,完整。已登記房屋以房屋和土地使用證或登記簿記載為準,未登記建筑以土地和房屋測繪機構測繪為準。2、征收補償分戶補償方案經市審計部門審計;3、違反上述一項扣2分。 | 10 | |||
| 執行政策 | 1、嚴格按國家、省、市的補償、獎勵、補助等標準執行,不降低或提高標準,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出臺征收補償政策。2、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3、不弄虛作假,提供或協助有關人員編制虛假資料,騙取征收補償款;4、辦事公開,公平、公正,杜絕暗箱操作,嚴謹索拿卡要,刁難群眾;5、違反上述規定,每處每項目扣2分,扣完為止。 | 10 | |||
| 征收決定 | 1、及時作出征收決定及征收補償決定;2、征收決定、補償決定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維持勝訴率100%;違反上述規定,每處每項目扣2分,扣完為止。 | 4 | |||
| 資金使用 | 1、分項目建立征收補償資金及工作經費專戶,按規定使用資金,不挪用,不打白條。資金支付、經辦、鑒證和審批手續嚴謹、完備。2、不在政策外違規收取征收工作經費、不可預計費、獎金和其他費用。每處每項目扣2分,扣完為止。 | 10 | |||
| 其他工作20分 | 綜合工作 | 1、推行陽光征收,建立健全征收信息公開制度;在政府門戶網及征收現場公示公開相關信息,2、按信訪條例規定及時接待處理信訪案件,做好信訪答復,復查、復核以及無理上訪認定工作;自辦信訪案件辦理率100%,上級交辦信訪件及時辦理率100%。3、統計信息及時,準確或按照要求上報;4、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準確提供各類數據資料;5、認真執行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違反上述規定,每處每項目扣2分,扣完為止。 | 10 | ||
| 綜合評分 | 100 | ||||
附件3
| 臨湘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 |
| 單 位 | 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
| 市房產局 | 1.配合征收中房屋權屬的調查,未登記建筑組織現場測繪,計20分。不配合確認或確認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測繪成果有誤或不真實扣5分,扣完為止。2.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計20分。不配合確認或確認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扣完為止。3.參與未登記建筑進行調查及認定,計20分。未參與或未及時參與的,每次扣5分。4.參與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計20分。未參與或未及時參與的,每次扣5分。5.暫停辦理相關手續,計20分。違規審批每次扣5分。 |
| 市城鄉規劃局 | 1.認定征收項目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專項規劃要求,計20分。不確認或確認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扣完為止。2.研究制定國有土地上未登記建筑認定的具體辦法,計20分。未制定的,不計分。3.牽頭組織對市城區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計30分。不認定或認定不及時每次扣5分,扣完為止。4.參與房屋征收征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計10分。未參與或未及時配合的,每次扣5分。5.暫停辦理相關手續,計10分。違規審批每次扣5分。6. 做好國有土地上違法建設的動態巡查工作,計10分。對新的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的,每起扣1分;發現后未及時移送的,每起扣2分。扣分不封頂,可以扣總分。 |
| 市國土資源局 | 1.認定征收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計20分。不確認或確認不及時每次扣5分,扣完為止。2.配合征收中土地權屬的調查和確認,計40分。不配合、確認或確認不及時每次扣10分,扣完為止。3.暫停辦理相關手續,計40分。違規審批每次扣10分。 |
| 市發改委 | 1.認定征收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立項要求,計40分。不確認或確認不及時、不明確每次扣10分,扣完為止。2.參與房屋征收征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計40分。未參與或未及時參與的,每次扣10分。3.暫停辦理相關手續,計20 分。違規審批每次扣5分。 |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參與未登記建筑進行調查及認定,計50分。未參與或未及時參與的,每次扣10分。2.暫停辦理相關手續,計50分。違規審批每次扣10分。 |
| 市司法局 | 1.出臺規范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代理征拆案件的指導意見,依法規范代理行為,計30分。未出臺的,不計分。2.加強對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代理重大敏感征拆案件的監督指導,督促代理工作中嚴格依法執業,積極引導當事人合理反映訴求,計50分。3.及時查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代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計20分。處理不及時的,每件扣10分。 |
| 市政府法制辦 | 1.參與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計10分。未參與或未及時參與的,每次扣5分。2.參與未登記建筑進行調查及認定計,10分。未參與或未及時參與的,每次扣5分。3.征收決定前合法性審查,計30分。不及時審查的,每次扣10分。4.征收全過程法制指導、把關,及時向公眾解答征拆政策,計20分。指導、把關、解答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5.及時受理、辦結征拆行政復議案件,計30分。受理、辦結不及時的,每件扣10分。 |
| 市工商、稅務 | 1.暫停辦理相關手續,計50分。違規審批每次扣10分。2.配合支持征收其他工作,計50分。不配合支持的每次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