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臨湘市環境監管網格化
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政發〔2016〕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工業園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臨湘市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臨湘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臨湘市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我市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提高環境執法效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27號)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立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湘環函〔2015〕46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各鎮屬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工業園管委會為環保監管責任主體,整合轄區內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各部門監管力量及其相應的環境管理資源,全面實施環保網格化監管,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區,及時發現并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民生的環境突出問題。
二、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全會精神,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努力實現“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目標,切實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問題。通過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我市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堅持“條塊結合、塊為主體、分工負責、上下聯動、整體推進、重心下沉、把握重點、突出效能”的職能分工,強化政府環境監管主體責任,明確監管區域、對象、內容、責任,實施分片包干到人。通過“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精細化管理模式,在全市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全覆蓋管理,形成“政府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格局。
三、組織保障
臨湘市人民政府負責牽頭環境監管網格化的組織、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環保工作新機制。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市工業園管委會應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及任務分工。
四、監管職責分工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工業園管委會及其它有環境保護監管責任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不斷完善“縣、鎮、社區(村委會)”一體化環境監管體系。有環境保護監管責任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見附件5)對各環境監管網格中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秸稈焚燒、餐飲油煙、垃圾焚燒、文化娛樂噪聲、工地及道路揚塵、建筑施工噪聲和黃標車等各類排污對象和排污行為依法加強監管,全面落實監管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各鎮、街道辦事處環境監管網格職責分工,見附件2、3(如鎮機構改革、人事變動,相關責任人員另行調整)。
五、監管網格劃分
全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模式,以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市工業園管委會為責任主體,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三級、四級與特殊網格化環境監管,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
(一)網格劃分
按照《湖南省建立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網格化管理劃分如下:
1、一級網格:省環保廳按照行政區劃對全省各市州劃分為14個一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各市州人民政府,具體到岳陽市的責任主體為岳陽市人民政府。
2、二級網格:岳陽市按行政區域對全市劃分為13個二級網格區域,分別是岳陽樓區、君山區、云溪區、南湖新區、屈原管理區、華容縣、平江縣、岳陽縣、臨湘市、湘陰縣、汨羅市、臨港新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責任主體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到我市的網格責任主體為臨湘市人民政府。
3、三級網格:我市按行政區域劃分為13個三級網格區域,分別為13個鎮、街道辦事處。責任主體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對《2015年臨湘市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明確的市管企業、事業單位承擔直接執法管理責任和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工業園的監督管理責任,同時承擔轄區內由省、岳陽市環保部門監管企業的配合監督管理責任。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工業園承擔轄區內除市環保局監管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執法管理責任,同時承擔轄區內由上級環保部門監管企業的配合監督管理責任。
4、四級網格:我市按照社區、行政村為單元劃分四級網格區域。共有312個四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社區、行政村。
5、特殊網格:工業園區、污染嚴重區域、存在較大環境風險區域、周邊環境敏感區域劃分為監管特殊網格。具體到我市的特殊網格為臨湘工業園,責任主體為臨湘工業園管委會。
(二)網格職責
我市網格責任主體為臨湘市人民政府,受一級網格責任主體,即岳陽市人民政府監督、管理。本級所轄網格為三級、四級網格和特殊網格。
1、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責是:
(1)配合二級網格全面排查工礦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
(2)負責整合本級環保機構和其他承擔環保工作職責的機構、環保專(兼)職工作人員、國土、規劃、建設等力量,承擔本轄區日常環保監察、巡查、協調任務。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時應及時調查處理;對違法排污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及時向上一級監管工作組報告并配合依法查處。
2、四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社區、居委會及村委會。工作職責是:
(1)配合三級網格排查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隱患,協助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
(2)接到群眾投訴、舉報的環境污染問題時,受理后及時向三級網格轉交,并應積極配合三級網格處理。
3、特殊網格責任主體為臨湘市工業園管委會。工作職責:
(1)配合二級網格全面排查工礦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
(2)負責整合本級環保機構和其他承擔環保工作職責的機構、環保專(兼)職工作人員、國土、規劃、建設等力量,承擔本轄區日常環保工作巡查、協調任務。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時應及時調查處理;對違法排污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及時向上一級監管工作組報告并配合依法查處。
(三)網格管理人責任
網格責任主體為網格責任領導、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等主要責任主體,實行逐級負責制。
1、網格責任領導。三級網格責任領導為各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市環保局長。四級網格責任領導為各鄉鎮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職和環保局分管環境監察的領導。網格責任領導負責監督和督促網格環境監管工作。特殊網格的責任領導為臨湘市工業園管委會主任。工作職責包括:理清網格管理思路,制定網格管理制度,指導和檢查督促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情況,對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親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組織查處,對所屬網格責任無故不落實的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2、網格主要責任人。三級網格主要責任人為鎮、街道辦事處分管環保工作的領導。四級網格主要責任人為社區書記(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特殊網格主要負責人為市工業園管委會分管環保工作的領導。各級網格主要責任人負責網格環境監管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的具體計劃和措施,帶領所屬網格環境執法人員落實監管制度和要求,組織實施網格內各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
3、網格直接責任人。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市工業園管委會環保專干是網格管理直接責任人,根據上級網格管理人員的工作需要配合完成環境監管的相關工作。具體包括:按規定落實各項環境監管制度;完成現場環境監管頻次,落實現場環境監管內容,做好現場環境監管記錄,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及時調查處理信訪糾紛;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處工作;指導企業做好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工作;幫助企業培訓環境管理人員。
六、網格監管運行管理
(一)落實網格監管工作責任
一是建立機制。建立各級網格內環保監管“五定”機制,即對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相關內容應向社會公開公示。二是明確責任。上級網格與下級網格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三是加強聯動。各級網格內的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
(二)明確網格監管工作重點
一是加強巡查報告。網格責任人員要對轄區內所有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等按要求進行抽查、巡查和督查,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報告。二是及時調查處理。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后,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級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個部門聯合調查的,各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管轄網格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執法人員應按照指令要求,原則上第一時間前往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三是強化溝通反饋。做好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間的信息溝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并按要求公開。四是定期考核評價。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三)加強網格監管績效監督
一是加強監管監督。上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的日常運行情況,列入考核評價內容,不斷完善和優化環保監管體系。二是鼓勵公眾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環保監督,增強公眾環境意識,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各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對網格化環保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三是接收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保監管工作。
七、網格監管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一要加強指導督導。市環保局會同市直相關部門督查指導巡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工業園及相關部門落實網格內的環保監管職責,負責督查、巡查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二要強化組織協調。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工業園管委會要成立網格化環保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進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建立和相關工作的落實。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保監管的合力。
(二)提升執法能力。一要落實經費投入。市財政要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經費的保障,增加執法投入。市環保局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完備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保障環保執法用車,建立環保監管檔案資料,逐步建立完善“數字網格化”環保監管信息平臺,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信息數據庫。二要嚴格依法行政。要加強網格監管責任人業務培訓,力爭盡快全面持環境行政執法證上崗,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專業素質、業務水平。三要推進綜合執法。市直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面落實環保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各部門環境執法優勢,組織開展綜合執法,提高各網格環保監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細化巡查報告、調查處理、溝通反饋的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在網格化環保監管中的職能,出臺考核評價辦法及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二要完善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有效解決環保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環保監管效能。三要完善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四)落實責任追究。一要嚴格排污者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二要強化各網格責任人和監管人員的監管責任。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對環保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的,依法依紀實施問責。三要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實事求是健全網格監管責任追究機制,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形與免責情形,確立盡職免責的監管規范,既要防止網格責任不清,也要防止網格責任無限過度,保護和調動網格執法主體積極性,確保網格監管持續規范、有效、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重點,加大監管力度。根據所對應的網格劃分情況對所轄范圍內的企業進行定期、不間斷監管的同時,要突出網格特點和重點,強調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切實加強監管,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打擊力度,使各類環境投訴和污染隱患在基層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執法效能。通過網格化和精細化管理工作,進一步準確掌握所轄區域內排污單位的分布情況,熟悉和摸清監管對象,及時收集企業排污信息、群眾訴求和輿情等情況,逐步建立健全轄區環境監管“一企一策”、“一企一檔”臺賬,為環境執法和應急處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效能。
(三)強化宣傳教育,增強環保意識。充分利用各種有效途徑,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加強與群眾和企業的聯系溝通,進一步宣傳環保政策規定、網格化和精細化管理工作情況,增強群眾及企業的環保意識,營造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積極探索創新,總結經驗方法。認真研究分析工作特點,積極探索和創新,對于網格化和精細化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梳理和反饋,并結合實際加以改進,確保工作開展順暢。
2.臨湘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三級網格表(點擊可下載)
3.臨湘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四級網格表(點擊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