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委《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和監督干部的暫行辦法》
為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部署,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 黨政正職遵規守矩、履職用權、廉潔自律、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管嚴管實干部隊伍,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的意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堅持把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各項工作部署。加強組織管理,引導領導干部正確處理組織與個人的關系。堅持將為民務實清廉教育經常化,圍繞干部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結合工作實際,每年確定1個主題開展專題教育,引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
第二條 建立巡查制度。成立市委巡查組,采取聽取匯報、個別座談、調閱資料、受理舉報等方式,對市管領導班子開展專項巡查。巡查結果向市委專題報告,并向被巡查地方和單位黨委(黨組)反饋。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及相關部門處理。
第三條 建立市管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分析會制度。市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市管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分析會,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市紀委、市委組織部、 市人民檢察院及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對市管領導班子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分析研判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健全干部談心談話制度。根據市管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分析會研判的結果,確定需談心談話的干部名單,分別由市委主要領導或市紀委、市委組織部主要領導約談。市直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與其班子成員、下一級黨政正職,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負責人也要開展談心談話。發現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或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及時與干部本人談心談話,提醒教育。市委組織部每年要與市管領導班子成員開展一次談心談話。
第五條 推行市管領導班子年中考核制度。在堅持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的基礎上,根據專項巡查、情況分析會、談心談話等掌握的情況,對內部嚴重不團結、群眾反映比較大、問題比較多、推動工作不力的市管領導班子進行年中考核,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根據考核情況,對經考核認定確實問題較多的領導班子要進行組織整頓,對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干部及時調整。
第六條 試行領導干部德的反向測評。注重對干部德的考核,試行市管領導干部德的反向測評,測評結果及時向領導干部所在地方和單位黨委(黨組)及領導干部本人反饋,作為評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在德的反向測評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集中的干部,組織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視調查情況給予相應組織處理或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七條 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的監督檢查,逐步擴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隨機抽查核實比例。堅持“凡提必核”,對擬提任副處級及以上干部考察對象開展重點抽查核實。對查核結果與本人填報內容不一致的,要求填報人書面說明原因,或者通過函詢等方式進行了解。領導干部有意瞞報或內容嚴重失實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視情給予批評教育、停職檢查、免職等處理;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發現存在未經核實就提拔重用干部,或者核實發現存在明顯問題不按規定處理的,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宣布無效。
第八條 加強經常性監督。嚴格執行巡視巡查監督、審計監督、行政監察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等制度,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黨務政務公開、述職述廉、誡勉談話、詢問和函詢等監督制度。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多渠道、多側面觀察了解干部,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健全完善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加強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間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
第九條 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堅持對違紀違規行為 “零容忍”,加大對干部問題線索處置力度,發揮好案件查處 的治本功能,對本地本單位自行查處的案件,要予以肯定,不 影響其黨風廉政建設的考核計分。堅決防止有案不查、查處不 力、查實問題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等現象。
第十條 實行干部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黨委(黨組)對本地本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整體情況要經常分析研究,認真查找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 題,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對因疏于監督管理,領導班子成員或者分管的干部出現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地方和單位,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