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激勵干部想事干事成事的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激發全市干部隊伍活力,努力營造一心一意干事業、全力以赴促發展的想事干事成事濃厚氛圍,凝聚建設“一極三宜”江湖名城的強大合力,根據中央、省委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好干部標準,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有”要求,看重忠誠、看重實干、看重擔當、看重干凈、看重基層。注重選用扎根基層、無私奉獻、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基層干部,以及在急難險重工作、重點項目建設中敢于擔當、干事成事、口碑良好的優秀干部。對符合條件的優秀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將優先選拔進縣市區或市直單位領導班子。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中具有鄉鎮黨委書記經歷的要達到50%以上,特別要選優配強黨政正職。對優秀年輕干部和后備干部,必要時可進行公開選拔,并大膽放到重要和關鍵崗位使用。對符合破格提拔條件的想事干事成事的優秀干部,大膽破格提拔。
第二條 加大干部交流培養力度。有計劃地安排經歷單一或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優秀年輕干部,到基層、艱苦貧困地區、急難險重崗位任(掛)職;定期選派基層優秀年輕干部到市直單位跟班學習、掛職鍛煉、交流任職;爭取上級支持,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省直機關、經濟發達地區掛職學習;加大市直單位班子成員和中層骨干橫向交流力度,擇優選派干部到園區、港區、企業、信訪部門、重點工程、重點項目任(掛)職。
第三條 建立重點工作表揚嘉獎制度。對在增長極建設綜合績效考評和其他重點工作中措施有力、表現突出、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市委、市政府適時通報表揚。受到通報表揚的單位,在年度綜合績效考評中,每次可加計5分;領導班子年度考核中,單位當年被通報表揚2次以上的,評優比例可提高至20%。受到通報表揚的單位和干部,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被通報表揚的干部優先提拔重用。
第四條 大力宣傳推介先進典型。市委定期開展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基層黨組織書記、優秀領導干部等評選活動,不斷挖掘身邊可信可學的先進典型,通過各類媒體大張旗鼓地廣泛宣傳、推介,樹立黨政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鼓勵改革創新、激勵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 優化職數和編制設置。支持各類領導職務職數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應配盡配。對全市處級非領導職務職數實行統籌管理、統一調配。積極探索事業單位黨政分設和企事業單位優秀人才進公務員隊伍等相關政策。在政策范圍內,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區、跨系統調劑使用編制,向工作任務重的部門單位和基層一線傾斜。積極探索實行周轉編制管理辦法,機構編制部門從本級編制總量內調劑部分編制,用于支持結構性人員需要或承擔中心工作任務多、急需用人的滿編單位,編制使用到期后予以收回。
第六條 進一步提高干部待遇。加快推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縣處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在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后,經考核合格,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等待遇。按規定提高公務員評優記功獎勵標準,嘉獎標準為800元,記三等功標準為1500元,記二等功標準為3000元,記一等功標準為6000 元。加大市縣兩級績效考評獎勵力度,拉開獎勵檔次,規范獎金發放,績效獎金標準根據市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實際財力進行動態調整。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根據干部在鄉鎮工作時間長短,每月最高可給予500元的工作補貼;條件特別艱苦的鄉鎮,在相應標準基礎上再適當提高。擔任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的公務員,任現職每滿5年并考核合格的,可在正常晉級的基礎上再晉升一個工資級別。推進巴陵人才工程,市委、市政府每年評選20名左右扎根基層的優秀人才,每人給予1萬元生活資助。
第七條 強化干部能力培訓。加大投入,提升層次,擴大教育培訓覆蓋面,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力推進干部教育培訓重點項目和“巴陵名師講堂”,充分利用國內外優質培訓資源,切實加強關鍵領域和重點崗位領導干部的培訓。支持鼓勵機關工作人員在職進修,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在學習時間上予以保障,取得國家承認的研究生(碩士) 學歷(學位)的,所在單位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學費補助。
第八條 營造干事寬松環境。支持干部依法依規履職,除中央及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設置的“一票否決”事項外,不得對下級增設“一票否決”事項。嚴格控制會議,大力精簡文件,讓干部集中精力想事干事。鼓勵干部大膽改革創新,對非主觀原因且無徇私枉法情形的失誤,寬容對待,給予改正機會;對一般性的偏差,幫助總結教訓、改進完善、免予問責;對積極探索有利于科學發展且上級未明令禁止的做法,給予支持。
第九條 維護干部正當權益。對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引發的各種上訪、舉報,嚴格按照相關程序仔細甄別、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對敢于擔當、敢抓敢管,考察中推薦得票排位不靠前的干部,使用時要綜合考慮,公正對待;對因堅持原則而受到誣陷、誹謗的干部,要調查核實,及時澄清,弘揚正氣,為他們說話撐腰,并依法依規追究造謠生事、搬弄是非者的責任。
第十條 關心愛護干部。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幫助交流干部解決配偶隨調、子女入學等問題。對生活困難、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因工作壓力大導致情緒不穩定的干部,單位黨組織要重點關注,及時給予心理健康疏導。市委、市政府組織縣市區“四大家”正職、受到市級以上表彰的優秀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及其他先進典型,到市三甲醫院每年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也要參照安排機關干部進行身體健康檢查。認真落實好國家關于領導干部及機關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制度。
第十一條 加大基層扶持力度。按照分級負責、逐年增長的原則,進一步改善鄉鎮辦公、“五小”設施,落實村(社區)運轉保障經費和村(社區)干部經濟和生活待遇。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