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經研究決定,公布市政府41個工作部門主要職責589項、與相關部門有職責分工或交叉的職能286項、建立事中事后監督監管制度305項、公共服務事項266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布市政府責任清單,是貫徹中共中央依法治國精神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解決職責交叉,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克服懶政、怠政,懲處失職、瀆職,推進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義。責任清單公布后,各部門應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嚴格遵守,認真履職。
二、嚴格執行政府責任清單。市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具有剛性約束力,各部門不得擅自變更、增減。要嚴格執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按照行使權力所要承擔的責任,落實責任主體,嚴格責任追究,防止權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錯位行為,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三、加強政府責任清單管理。市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的頒布、修訂、廢止以及政策調整和部門職能變化,及時調整完善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市政府部門責任清單的調整,由履行職責部門提出,經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