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湘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方案》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4〕2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臨湘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1日
臨湘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
工 作 方 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全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征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常住總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6%以上,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參保率100%(目標任務數見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確參保政策
1.明確參保對象范圍。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及按國家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屬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社區矯正對象,在我市居住且辦理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我市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外國國籍留學生,在我市居住且辦理了永久居留證的未就業外國人,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人員。
2.統一財政補助標準。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并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3.統一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要求,2025年度全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400元/人。
4.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由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市殘聯等單位認定的特殊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在參保繳費期內享受參保資助待遇。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享受參保資助政策,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納入下一年度參保繳費的資助范圍。困難群眾在戶籍地參保的,資助參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況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且未享受當地參保資助政策的,可回戶籍地申請享受參保資助政策。一是對市民政局認定的特困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全額資助400元/人;城鄉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資助2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資助200元/人。二是對市農業農村局認定的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由市財政資助200元/人。三是對市殘聯認定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全額資助400元/人。四是對相關部門認定的享受資助參保待遇的特殊對象,必須嚴格執行部門申報、審批公示流程,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工作專班要對動態新增人員進行倒查,確保人員信息真實準確。此項工作納入全市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者予以嚴厲查處。五是具有多重身份屬性人員取最優的繳費標準,不重復享受資助待遇。六是鼓勵有條件的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5.統一參保繳費時間和待遇享受期。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5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學大中專院校學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學年度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統一延長至當年的12月31日。
新生兒由監護人憑戶口簿在戶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參加居民醫保,也可通過我省“一件事一次辦”平臺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同步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新生兒在出生后90天內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證明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退役軍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接續當年醫保關系,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建立居民參保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除政策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具體的激勵和約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6.統一參保繳費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鼓勵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的鎮(街道)、村(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居民醫保。
(二)強化組織領導
臨湘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居民醫保費用征繳工作,加強參保繳費工作的組織實施,嚴格督促各成員單位對照目標任務如期如質完成。各鎮(街道)要成立工作專班,確保參保繳費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三)明確部門責任
各鎮(街道)負責落實居民醫保征繳任務,履行居民醫保征繳主體責任,要加大政策宣傳、征繳力度,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市稅務局要履行居民醫保征繳職責,不斷優化居民醫保費征繳信息系統,拓寬繳費渠道,及時上報處理湘稅社保APP征繳期疑難問題,做好系統數據運維管理,提高數據傳輸效率,定期通報全市居民醫保參保繳費進度。
市醫保局要加強政策宣傳,在醫保信息系統做好各類困難群眾身份精準標識,落實好困難群體資助參保。加強對鎮(街道)醫保征繳工作的督促指導。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財政補助資金、資助參保資金、醫保征繳工作和獎勵經費。
市教體局要積極配合醫保部門,加強工作協同與數據共享,不斷提高學生基本醫保參保水平。負責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合做好參保繳費動員工作,并將人員名單及時提供給醫保、稅務部門進行參保信息比對。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核定監測對象、穩定脫貧人口名單,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市民政局負責核定特困供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困難人口名單,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市殘聯負責核定重度殘疾人口名單,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臨湘高新區負責督促園區內企業、廠礦等用人單位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
市科工局負責督促園區外各類用人單位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
市住建局負責督促項目工程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個體工商戶、門店、市場主體等從業人員的參保繳費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督促全市各用人單位依法為從業人員參保繳費,對違反《勞動法》、侵害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權益的開展勞動監察執法。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落實適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的征繳工作。
市禁毒辦負責督促鎮(街道)落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征繳工作,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禁毒工作年度考核。
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直系親屬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動員和督促繳費工作。
(四)優化繳費服務
全市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鎮(街道)為支點、村(社區)組為末端,建立“稅管員+醫保專干+代征員”網格化管理機制。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要統一繳費人繳費依據,原則上不采取虛擬戶收現方式征繳。繳費人通過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宣傳發動(9月12日前完成)
制定《臨湘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方案》;召開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工作動員大會;成立臨湘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工作專班,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教體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殘聯和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市醫保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推進協調工作。各鎮(街道)要迅速召開動員會議,通過發放宣傳冊、張貼宣傳海報、發布微信公眾號信息、逐戶上門告知并張貼參保告知書、政策宣講屋場會、點對點短信、推送抖音短視頻、“村村響”廣播等多種宣傳方式,告知廣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間、標準、方式和新的政策變化,動員城鄉居民積極繳費參保。
(二)摸底階段(9月20日前完成)
各鎮(街道)根據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參保名冊為基礎,對轄區內應當參保居民按戶逐人進行摸底造冊,普通參保、特殊群體參保以及新、老參保人員要分開登記,繳款方式、繳費額度、補貼資金等要登記清楚,未參保人員須注明未參保原因。
(三)征繳階段(12月31日前完成)
1.深入基層,創新形式,大力開展“基本醫保全覆蓋”工作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醫保政策的知曉度,調動群眾參保繳費積極性,引導城鄉居民參保意愿,營造全面參保的良好氛圍。落實國家醫保局建立全民參保數據庫,實現“一人一檔”管理,繳費必須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各鎮(街道)要根據常住人口的實際情況,對既沒有參加職工醫保也沒有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按照繳費人自主選擇,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推進參保繳費工作,確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居民醫保繳費任務。
3.加快推廣醫保電子憑證激活工作,要充分利用2025年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契機,廣泛發動鎮(街道)、村(社區)走村入戶宣傳醫保電子憑證的激活、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準施策。各單位要高度重視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費征繳工作,針對城鄉特點,結合各地實際,精心謀劃、搶前抓早,積極主動、精準施策,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村組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對轄區內城鄉居民參保情況開展入戶調查登記,廣泛發動群眾參保,確保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6%以上,力爭參保率達到100%。
(二)部門聯動,強化責任。醫保、稅務、財政、教體、民政、農業農村、殘聯、退役軍人、禁毒辦等部門要強化部門職責,加強溝通協作,定期交流和匹配信息,全面落實好各項特殊人群參保資助政策,確保相應參保群體應保盡保。
(三)全力推動,全程調度。各單位要加強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的統籌管理,嚴格按照啟動、摸底、征繳三個階段安排,加強工作調度、狠抓過程管理,全力以赴推進轄區內征繳工作,確保工作進度不落后、工作質量不打折。
(四)強化考核,嚴肅問責。一是納入年終績效考核。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納入全市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凡沒有完成居民醫保征繳目標任務數的鎮(街道),在2024年度全市綜合績效考評(政府重點工作)中予以扣分。二是保障工作經費。對各鎮(街道)按實際參保完成數撥付工作經費、手續費、獎勵經費。三是加強督促檢查。全市參保繳費工作啟動后,市政府督查室、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市醫保局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對各鎮(街道)工作進度定期公布,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鎮(街道)約談主要負責人并進行現場督查,對征繳工作進行考核評分。
附件:2025年度臨湘市城鄉居民醫保征繳任務分解表
附件
2025年度臨湘市居民醫保征繳任務分解表
單位:人
|
序號 |
單 位 |
基礎任務數(人) |
目標任務數(人) |
|
1 |
長安街道 |
27585 |
29595 |
|
2 |
五里牌街道 |
49403 |
52845 |
|
3 |
桃礦街道 |
2402 |
2557 |
|
4 |
云湖街道 |
23165 |
23495 |
|
5 |
白羊田鎮 |
14000 |
14452 |
|
6 |
忠防鎮 |
21971 |
24021 |
|
7 |
羊樓司鎮 |
37357 |
39201 |
|
8 |
詹橋鎮 |
23795 |
25755 |
|
9 |
坦渡鎮 |
24728 |
26269 |
|
10 |
聶市鎮 |
40164 |
42195 |
|
11 |
江南鎮 |
29818 |
30209 |
|
12 |
黃蓋鎮 |
6990 |
7220 |
|
13 |
長塘鎮 |
19426 |
20510 |
|
14 |
桃林鎮 |
36796 |
39676 |
|
合 計 |
357600 |
378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