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5—01001 臨政辦函〔2025〕16號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基礎設施
配套費執收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函〔2018〕1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建設項目執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相關工作予以進一步規范和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性質及執收依據
收費性質:根據2017年—2023年省財政廳公布的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作為政府性基金管理。
執收依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函〔2018〕1號)。
二、執收對象
全市城鎮開發邊界內國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指原國有土地上的建筑改變原有性質)、擴建住宅、工業和商業類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三、執收主體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執收單位,在項目報建環節依法依規予以執收。
四、執收標準
依據湘財綜函〔2018〕1號文件規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以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平均售價為基數計算,分類按比例執收。我市執收標準如下:
住宅(包括辦公用房及配套設施用房)類:按0.8%執收,38.5元/㎡;
商業類:按1.6%執收,77元/㎡;
工業類:廠房、倉庫按20元/㎡,其它按25元/㎡執收。
五、規范減免審批流程
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緩征、減征、免征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緩征、減征、免征的,由被征繳對象提出書面申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意見,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內容為準。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監委。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