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供銷合作社、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供銷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3號)精神,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推動我省供銷合作社高質量發展,按照《湖南省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大力實施“強基強能”工程 全面推動落實“兩個到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供改組〔2023〕2號)要求,現就規范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登記注冊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工作的重要性
供銷合作社是黨領導下的為農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長期以來,供銷合作社扎根農村、貼近農民,組織體系比較完整,經營網絡比較健全,服務功能比較完備,是黨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為農服務骨干力量。規范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對于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健全經營網絡,增強服務功能,提升品牌效應具有重要意義。要進一步深化規范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登記注冊重要性的認識,推動規范供銷合作社系統登記注冊落實落地。
二、嚴格規范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登記
經營主體辦理設立或名稱變更登記,其名稱或變更后的名稱使用“供銷合作社”、“供銷社”字樣,應當按照名稱中使用的行政區劃,取得省、市州或縣級供銷合作社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授權許可。新成立的基層供銷合作社登記注冊類型可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統一規范為:“XX縣(市、區)XX鎮(鄉、街道)供銷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或XX縣(市、區)XX鎮(鄉、街道)XX村(社區)供銷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招牌可簡化為“XX縣(市、區)XX(鄉鎮、街道或村、社區地名)供銷合作社”。
對于存續的供銷合作社系統市場主體,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督促其規范名稱和類型。其中:存量基層供銷合作社登記為集體所有制類型的,可繼續按原登記類型管理;已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有限責任公司類型,與前述名稱規范要求不一致的,應按照現行要求進行規范登記,登記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變更”或“注銷-新設”的方式。
對于目前不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經重組后能正常經營的,繼續經營;仍不能正常經營的,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于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經營主體,應清理債權債務,資產按相應法律法規處理,并盡快辦理注銷登記。
三、加強協調配合
全省各級供銷合作社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在規范供銷合作社系統登記注冊中的協同配合,共同推動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健康發展。各市州、縣市區供銷合作社要做好布局規劃和指導協調工作,推動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增強為農服務能力。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服務指導,加強與當地供銷合作社的溝通,為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主體登記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