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財政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
2015年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全省財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遵循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實現有效監督,努力構建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緊密結合財政經濟形勢,堅持依法理財、統籌兼顧,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從嚴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健全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完善預算分配機制,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強化預算執行監督,嚴肅財政紀律,硬化預算約束,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預算透明度。
二、2015年財政預算編制原則
(一)依法理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職責、預算編制程序、收支范圍和內容編制預算,不斷提高預算編制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二)收支穩妥。預算編制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與部門履行職責和事業發展計劃相協調,與市本級財力狀況相適應。要結合國家相關收入政策,全面客觀地安排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安排要做到科學合理,妥善處理保運轉和求發展的關系。
(三)厲行節約。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從嚴從緊編制預算,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裝修,以及超標準配置辦公家具,規范各類培訓、獎勵、會議等經費管理,逐步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突出重點。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堅持有保有壓,保障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支出;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發揮財政調節國民收入分配功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五)精細透明。進一步推進綜合預算,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強化公共財政預算與政府性基金預算、社保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機銜接,統籌安排各項資金。加強預算編制基礎性工作,完善支出標準定額體系,強化項目預算管理,按照年度規劃和輕重緩急合理安排項目支出。細化預算編制內容,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增強預算管理的透明度。
三、2015年財政預算編制重點
(一)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行政運行成本。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細化“三公經費”預算管理,繼續按照“零增長”的原則編制“三公”經費預算,“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比上年只減不增,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嚴格和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工作長效化、常態化、制度化。
(二)加強部門非稅收入管理,完善預算分配機制。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制度要求,堅持以“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深入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的收支分離改革,完善預算分配機制。一是按照綜合預算原則,將部門各項收入按規定全部列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用于各項支出。二是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對各類非稅收入上繳情況的稽核,加大對隱瞞、截留、挪用非稅收入的處罰力度,年初未編入部門預算的非稅收入,執行中一律不予安排支出。三是規范非稅收入安排支出管理。對部門、單位非稅收入在分類核定征收成本后的凈額,先用于安排自籌人員基本支出,安排自籌人員基本支出不足的財政不予彌補,由單位自行消化;安排自籌人員基本支出后的余額,再用于安排全額供養人員基本支出,安排順序為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公務員津補貼或事業人員績效工資、其他基本支出。對部門、單位用非稅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按照部門的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如安排上述支出后仍有結余,全部納入政府統籌。
(三)清理規范財政支出掛鉤事項。按照中央清理規范財政支出掛鉤事項的要求精神,一是對各部門項目支出中涉及人均費用達標或與財政支出比例掛鉤的項目予以清理,今后不再按掛鉤方式安排財政預算;二是對與財政新增財力掛鉤的各項支出進行清理,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要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支出政策和內容的審核,根據重點支出的實際需求安排預算資金。
(四)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和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進一步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一是對部門結轉資金(含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連續兩年仍未使用完畢的,一律視同結余資金,收回財政統籌管理。二是采取加快支出預算執行進度等措施,減少結轉和消化結余資金,對常年累計結轉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市財政將適當壓縮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三是部門和單位要準確核定截止2014年底的結轉和結余資金,剔除2012年及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后,在編制部門預算時結合下一年度各項收入,統籌用于各項支出。
(五)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增強預算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提高財政供養人員預算補助標準,落實干部職工待遇。按照省政府批復的第三步規范公務員津補貼標準提高預算標準。公務員管理單位及參公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規范性津補貼預算標準由年人均1.8萬元提高到2.2萬元,其他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預算標準由年人均1.5萬元提高到1.9萬元,義務教育階段在職教師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市直公務員平均水平”的原則安排。退休人員生活費補貼按本單位在職人員補貼標準的75%安排,離休人員生活費補貼按年人均1.98萬元標準安排。從2015年1月起,包括離退休教師在內,所有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供養人員各項補貼全部撥付單位統籌發放。二是調整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障繳費工資基數。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按基本工資加年人平1.9萬元補貼之和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基本工資加津補貼的50%(年人平1.1萬元)安排。醫療保險繳費一律按政策撥付單位,由參保單位向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繳費,財政全額供養人員其他繳費由財政安排并代扣代繳。三是啟動公務員醫療補助。為完善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負擔,從2015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其中財政全額供養人員由財政按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4%安排預算,直接撥付醫保專戶。四是改變預算編制方式,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整合公務員和參公單位一般商品服務支出、一般業務專項等資金,統籌編列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中四大家及常委部辦委按在職在編人員年人均1萬元標準安排,其他公務員和參公單位按在職在編人員年人均0.6萬元標準安排。其他事業單位繼續按上年標準安排。
(六)規范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健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制度,改進項目庫管理,規范預算項目設置,加大項目精簡、整合力度,控制和減少項目數量,完善重大項目事前評審機制和中期績效評估機制。在編制2015年財政預算時,所有項目支出先按“零基預算”的原則進行清零,然后對各類項目支出按照輕重緩急、擇優遴選后,按照財力狀況統籌安排,除待定項目外,必須全部分解落實到具體預算單位和使用用途,并做到項目名稱簡明規范,金額準確合理。對支出結構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的項目要進行精簡,對零星分散、性質相近的項目要進行整合。嚴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范圍,將屬于日常公用支出的項目經費一律調整編列到基本支出。除上級文件規定的必須安排的民生配套等項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中心工作事項外,2015年單位專項經費預算原則上只減不增。
(七)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牢固樹立績效管理理念,大力培育績效管理文化,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繼續擴大預算績效管理范圍,強化績效目標編制管理,提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質量。積極開展重點領域和項目績效評價試點工作,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加大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的力度,推進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在編制2015年市級部門預算時,同步編制預算績效目標,與部門預算“同上報、同審核、同批復”。選擇水利、林業、農業、畜牧、發改、公安、交警、衛生、人社、民政、教育、計生、安監、國土、房產、環保、建設、規劃、交通等部分預算部門編制部門整體支出預算績效目標,填報《部門(單位)整體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所有本級預算單項項目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資金都應編制項目績效目標,填報《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各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重點領域和項目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并可自行選擇部分領域和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試點,以及選擇部分下屬單位開展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進一步完善評價結果反饋機制,督促整改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并將相關情況報財政部門備案。
(八)推進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一是進一步擴大部門預算公開范圍,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都要公開部門預算。二是強化部門主體責任,提高部門預算公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規范預算編制、執行管理基礎上,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輿論宣傳和相關解釋工作。三是細化預算公開內容,部門預算報表要全部公開,并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并分析增減變化的原因。通過推進預算公開,不斷提高財政預算透明度。四是各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完善相關制度辦法,推進基層預算單位加大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等公務支出公開力度。
(九)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有關預算管理工作。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財政支出管理方式的重要改革和創新,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省關于轉變職能、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要求,認真研究梳理本部門的管理和服務事項,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向社會購買。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組織管理,靈活、合理確定購買方式,強化預算執行監控,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機制,推進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公開。做好政府購買服務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銜接工作,真正實現購買服務市場化、社會化。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既要禁止一些單位將本應由自身承擔的職責,轉嫁給社會力量承擔,產生“養懶人”現象,也要避免將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大包大攬,增加財政支出壓力。
(十)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都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各部門要嚴格依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確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范圍,凡屬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列明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預算金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要嚴格按照預算支出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其他項目要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結合同類項目歷史成效結果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各預算單位未按以上要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支付資金。
四、2015年財政預算安排情況
(一)收入安排
2015年財政總收入安排77000萬元,比上年計劃數70000萬元增加7000萬元,增長10%,比上年實際完成數72185萬元增加4815萬元,增長6.7%。其中:(1)地方固定收入安排41486萬元,同比增加3037萬元,增長7.9%。(2)上劃中央收入安排27954萬元,同比增加1268萬元,增長4.8%。(3)上劃省級收入安排7560萬元,同比增加510萬元,增長7.2%。
分解到征收部門的考核計劃是:國稅局36000萬元,比上年計劃數34560萬元增加1440萬元,增長4.2%,比上年實際完成數34574增加1426萬元,增長4.1%;地稅局33000萬元,比上年計劃數29500萬元增加3500萬元,增長11.9%,比上年實際完成數30125增加2875萬元,增長9.5%(剔除鄉鎮超收計劃減少586萬元因素,同口徑比較,比上年計劃增長14.1%,比上年實際增長11.7%);財政局8000萬元,比上年實際增加514萬元,增長6.9%。
(二)可用財力及平衡情況
1、當年可用財力情況:地方固定收入41486萬元,加上級補助收入58779萬元,加上年凈結余810萬元,加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2234萬元(上年清理不需用結轉項目增設1700萬元,預算周轉金調入400萬元,按財政部規定將上年基金結余超過收入30%部分134萬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加調入資金360萬元(墻改基金60萬元,價格調節基金300萬元),收入總計103669萬元。減去上解上級支出1553萬元,當年可用財力為102116萬元。
當年可用財力102116萬元,減去非財力收入列支9738萬元,減去鄉鎮稅收超收返還1365萬元,減去專項轉移支付支出6062萬元,減去償債支出3000萬元,當年實際可支配財力為81951萬元,同比增加12863萬元,增長18%。
2015年財力變動原因主要有:一是地方稅收收入增加財力3545萬元,其中清理海螺水泥稅收返還增加900萬元。二是中央、省財力補助增加6286萬元,其中:均衡性轉移支付增量3308萬元、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增量2947萬元、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增量31萬元。三是清理上年結轉項目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增加2234萬元。四是上年凈結余增加695萬元。
2、當年預算平衡情況:地方固定收入41486萬元,加上級補助收入58779萬元,加上年凈結余810萬元,加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2234萬元,加調入資金360萬元,收入總計103669萬元。當年支出安排102116萬元,上解上級支出1553萬元,支出總計103669萬元,當年預算收支平衡。
(三)支出安排
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優先安排人員經費和單位基本運轉經費,以及義務教育學校保障機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保、新農保、三農等民生配套資金到位。
2015年財政支出安排102116萬元,具體分項目安排情況是:
1、鄉鎮級支出9471萬元。按新一輪鄉鎮財政體制文件,今年應安排鄉鎮體制支出8106萬元,地稅超收返還1365萬元。
2、市本級支出92645萬元。具體為:
(1)人員經費安排40741萬元,比上年增加7568萬元。其中:
①全額預算人員工資安排11895萬元,比上年減少88萬元萬元。
②差額(定額)預算補助安排1087萬元,比上年增加486萬元。主要是2014年新招錄未辦理相關手續教師人員經費300萬元。
③遺屬補助等其他人員經費安排1942萬元,比上年增加1628萬元。主要是全額供養人員醫保金安排到單位自行繳費增加1442萬元,以及遺屬補助提標增加186萬元。
④離退休人員經費安排5500萬元,比上年減少1400萬元。主要是離退休教師生活費補貼由財政統發改為撥付單位發放。
⑤在職人員津補貼安排14005萬元,比上年增加2981萬元。
⑥離退休人員生活費補貼安排6312萬元,比上年增加3961萬元。主要是離退休教師生活費補貼由財政統發改為撥付單位發放。
(2)單位一般公用經費安排3308萬元,比上年增加568萬元。
(3)列收列支支出安排9738萬元,比上年減少732萬元,主要是按財政部文件將部分基金收入轉列公共財政收入。
(4)本級項目資金安排38858萬元(含專項轉移支付3026萬元),同口徑比較增加6677萬元。
與2014年預算比較,今年財政新增可支配財力12863萬元,其中用于解決民生保障支出增加11728萬元,占新增財力的91.2%,具體項目是:第三步規范公務員津補貼增加5100萬元、行政事業養老金增加800萬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取消自籌增加績效工資190萬元、非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財政補助提標增加370萬元、新招錄87名教師增加300萬元、教育保障機制配套增加191萬元、教育信息化建設等其他教育項目增加565萬元、醫保金增加451萬元、住房公積金增加173萬元、一次性撫恤提標增加1500萬元、遺屬補助提標增加160萬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配套增加116萬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補助增加219萬元、公立醫院改革增加361萬元、精神病專科醫院建設等其他衛生項目增加218萬元、新農合配套增加334萬元、城鎮居民醫保配套增加88萬元、農村五保戶及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增加61萬元、殘疾人護理補貼48萬元、農業保險配套增加81萬元、村級運轉保障經費增加350萬元、民生保險業務保費增加52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
(一)關于政府性基金預算
根據財政部《關于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368號)精神,從2015年1月1日起,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主要用于人員和機構運轉等方面的項目收支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具體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和教育資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利建設基金等11項基金。2015年我市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項目有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價格調節基金)等5項,實行收支預算統一編制,并按文件要求加大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統籌安排使用。基金預算支出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項目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安排。
(1)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收入安排300萬元。政府統籌調入公共財政預算76萬元,支出安排224萬元,具體項目是:墻改辦征收成本20萬元,部門基本支出24萬元,宣傳及關停紅磚企業工作經費30萬元,關停紅磚企業獎補資金150萬元(按實結算)。
(2)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收入計劃安排450萬元。支出安排450萬元,其中:路燈管理所310萬元(含路燈電費140.5萬元、路燈維護管理40萬元),星河廣場及長安河維護管理經費130萬元(含廣場公共設施維護管理40萬元、綠化及公共用電用水30萬元),市政設施維護與管理經費10萬元(包含城建配套費安排的110萬元,總額安排120萬,比上年增加20萬,主要考慮新增城區道路圍欄維護項目)。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收入計劃安排35000萬元(城建投25000萬元、園區5000萬元、國土局800萬元、其他4200萬元),減去農土資金上解200萬元,上解省農田水利建設資金175萬元(按土地出讓金總額2.5%的20%上解),劃轉公共預算的農田水利建設和教育資金600萬元,支出安排34025萬元。具體支出項目是:①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13000萬元;②土地開發支出12775萬元;③土地出讓業務費支出3500萬元,其中國土局征收業務費120萬元。④廉租住房支出1750萬元(按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的5%計提),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設配套100萬元,保障住房附屬工程建設1650萬元;⑤其他3000萬元。其中:多規合一編制及工作經費1000萬元、電力公司城區配電網建設規劃立項經費60萬元、檔案館建設900萬元、禁違控違經費200萬元、桃林超限監測站建設200萬元、五城同創140萬元、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費用500萬。
(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收入安排600萬元。支出安排600萬元,其中:按50%安排建設局部門預算支出300萬元,環衛設施維護與管理經費90萬元,市政設施維護管理110萬元,公共綠地養護經費100萬元。
(5)價格調節基金收入。收入計劃安排500萬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300萬元,支出安排200萬元,具體為:征收經費50萬元;價格執法和稽查50萬元;用于平抑市場物價、商業網點規劃、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等100萬元。
(二)關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2015年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項目包括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等8項。社會保險基金上年結余26121萬元,本年收入45504萬元,收入總計71625萬元。本年支出安排42103萬元,收支相抵,年末滾存結余29522萬元。
(三)關于非稅收入管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10】88號)文件要求,除教育收費、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利息等其他收入以外,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財政根據各單位上年收入情況,合理確定非稅收入計劃。除政策性原因外,單位2015年非稅收入計劃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水平。對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非稅收入實行“超收分成、短收不補”的辦法,單位超收收入或財政未核定征收計劃而實現的各項非稅收入,公務員及參公單位、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財政統籌50%,經費自籌事業單位財政統籌40%(另行確定體制的單位除外)。非稅收入計劃一經核定,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因非政策性原因未完成年度收入計劃的,不予調整收入預算,由此造成的津補貼和其他經費缺口,財政不予彌補。
(四)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湖南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2007〕65號)、《湖南省財政廳水利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有關專項資金的通知》(湘財綜〔2013〕28號)等文件精神,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有關事項:
1、保持土地出讓收入的完整性。將土地出讓收入全口徑納入基金預算管理,按照規定科目核算土地出讓收入情況,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不得以任何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也不得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不得違規設立收入過渡戶,滯留、挪用、坐支土地出讓收入;不得轉移、截留、延遲繳庫土地出讓收入。
2、建立土地征收及開發成本費用審核撥付機制。土地征收與開發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征地報批稅費、土地開發費用、土地出讓業務管理費等,原則上應實行“宗地核算”,并納入土地儲備中心統一管理。撥付成本項目時,由土地儲備中心等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并附相關合同與協議、財政投資評審、招投標相關票據等原始資料,送財政綜合計劃股審核后,報政府主管財政市長審批撥付。
3、按規定足額計提專項資金。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財政在所有繳納國庫的所有土地出讓收入中,必須按政策足額計提有關專項資金,其中: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按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分別按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計提,若全年應計提數分別小于土地出讓總收入2.5%的,則按土地出讓總收入2.5%的比例分別清算計提;上解省農土資金按省定平均凈收益(每平方米35元)的4.5%比例計提(35元/平方米*15%*30%*667/畝=1051元/畝)。
(五)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配套實施工資制度改革
今年1月3日和12日,國務院相繼下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明確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配套實施工資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算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四是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按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和津補貼(績效工資)之和)的28%確定。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按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5000元測算,月人均繳費1400元,其中:單位繳納1000元,個人繳納400元。職業年金按工資總額的12%確定。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按月平均工資總額5000元測算,月人均繳費600元,其中:單位繳納400元,個人繳納200元。
工資制度改革后,在職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幅度為月人均1200元,主要包括三塊:一是基本工資凈增資300元;二是從津補貼(績效工資)中劃轉300元,不增加工資總額;三是個人繳費600元,其中彌補養老保險個人繳費(8%)400元,職業年金個人繳費(4%)200元,這部分個人繳費通過增資的方式解決,不從個人工資存量中繳納。
離退休費調整幅度為月人均350元。其中:早期離退休人員,年滿80周歲以上的,月人均再增加100元,達到450元;75-79周歲之間的,月人均再增加60元,達到410元。
從2015年1月1日起,對鄉鎮(不含街道)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補貼水平月人均不低于200元。
改革實施后,各級財政需要安排六項支出:一是安排養老保險繳費。二是當期基金收支缺口。這兩項支出可由原退休費支出轉化而來,總體上不需增加財政負擔。三是安排職業年金繳費。按照中央政策,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單位繳費8%部分,只記賬,實際待人員退休時安排;個人繳費4%部分需要做實;差額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全部做實。四是安排基本工資和離退休費凈增資(即在職人員月人均增支300元和離退休人員月人均增支350元)。五是與基本工資直接掛鉤的住房公積金等計提。六是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補貼。第三至六項需要新增財政支出,人平增加500元(包括基本工資300元和年金4%的個人繳費200元)。
經測算,2015年我市因改革增加支出約8100萬元,因省具體實施方案及上級轉移支付補助標準尚未出臺,因此,財政預算方案未作安排。待省具體方案下達后,財政將結合上級補助政策,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此項改革順利實施。
(六)關于政府性債務的問題
通過全國性債務審計確認和去年12月財政部門進一步清理甄別,截止2014年底,我市政府性債務余額37.3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3.7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0.6億元;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3億元(含惠臨公司企業債券13億元)。按照我市綜合財力測算,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在省測算的限額規模內。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政府性債務管理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政府性債務管理,以臨政[2014]6號文件出臺了《臨湘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細則》,從債務規模、舉借程序、資金監管、償債機制、風險防控等五個方面作了嚴格的規定。同時,制訂了存量債務的化解措施,一是對財政直接債務按到期償還本息列入年度預算,如地方政府債券、國外政府貸款、惠臨公司部分政府公益性投資項目回購等,今年預算安排償債資金3000萬元。二是將惠臨公司和工業園債務納入該單位預算管理體制,由其自行償還。三是對城市基礎設施債務中適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運作的項目,抓緊組織實施,減輕政府債務壓力。四是爭取債券資金置換一部分存量債務。
今后的債務管理要嚴格執行《新預算法》的要求,對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嚴格限定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把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實現“借、用、還”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