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政辦函〔2014〕11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相關單位:
《臨湘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臨湘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湘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臨湘市糧食安全應急預案》、《臨湘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臨湘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臨湘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臨湘市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湘市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臨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湘市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15件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臨湘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
1.5 適用范圍
2、組織體系
2.1 組織機構及職責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3 專家委員會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警監測
3.2 預警行動
3.2.1 接警
3.2.2 處警
3.3 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4.2 應急響應行動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4.4 指揮與協調
4.5 應急處置
4.6 信息發布
4.7 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5.2 社會救助
5.3 后果評估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人員保障
6.3 物資保障
6.4 交通運輸保障
6.5 經費保障
6.6 治安維護
7、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7.2 宣傳和培訓
7.3 獎勵和責任
8、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部門
8.4 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范和應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最大限度減少農作物損失,確保農業生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在臨湘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防控結合,快速反應、緊急處置、控害減災,屬地管理、分級聯動、各司其職”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湖南省植物保護條例》、《湖南省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岳陽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編制。
1.4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
近年來,受氣候、環境、種植方式及外地蟲源等多重因素影響,我市農作物病蟲草鼠災害呈多發、重發、頻發態勢,已成為制約農作物生產安全的重大障礙因素,嚴重威脅糧食生產安全。據統計,我市農作物常發性病蟲害達100多種,常年發生面積達500萬畝次以上,每年因病蟲草鼠給農作物生產造成的經濟損失達5000萬元以上,大多數年份超過水旱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我市范圍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
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1 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臨湘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線副主任、市農業局局長
成員: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下設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辦公室,負責聯絡和日常事務工作,由市農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研究解決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中的重大問題;主持災情會商,公布救災情況,監督檢查現場指揮工作;調集儲備防治物資,調度應急防控隊伍。
2.2.2 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工作辦公室
具體負責防治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聯絡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單位和轄區內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機構,組織、協調、落實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2.2.3 市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農業局: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的方案,研究制定技術對策,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對策和意見,提供技術咨詢,開展相關科學研究。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防治經費的申報、審撥和監督管理工作,保障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治和應急處置經費。
市民政局:負責災后群眾安撫救濟以及參與應急處置人員因工傷亡的撫恤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應急防控所需物資的調運和儲備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農業有害生物監測及防治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做好與有害生物發生關系密切的天氣預測預報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害發生區的正常社會秩序,協助做好災害發生區的管制和公路植物檢疫監督檢查站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協助市農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交通工具進行傳播。
2.3 專家委員會
以從事農業有害生物監測、植物檢疫和病蟲防治等工作的專家為基礎,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防控對策和意見,提供技術咨詢,開展相關科學研究。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警監測
市級農業植物保護機構組織實施轄區內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開展農業有害生物普查,并進行實時監控;對新發現的農業有害生物種類,逐級上報,由省農業主管部門組織鑒定確認后及時進行撲滅。
3.2 預警行動
3.2.1 接警
市農業主管部門接到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告本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機構,并逐級上報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市、鄉(鎮)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機構要設立接警機構,公布接警電話。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各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機構辦公室報告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有關信息。
3.2.2 處警
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生物災害信息后,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必要時建議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市農業局設立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中心,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有害生物災害的預警監測工作。各鄉鎮農技站要配備生物災害兼職預警人員。
通過國家、省、市農業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收集和處理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網、短波接收、有線和無線網實現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疫情信息的高效、快捷傳遞,確保預警系統和應急響應系統反應快速,處置及時。
3.3.2 建設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系統
(1)分區預防。根據農業有害生物危害的特點和發生規律,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實行分區預防。對重點預防區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預防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對一般預防區要加強日常性監測預報工作,準確掌握發生動態,抓好防治工作。
(2)加強預防預警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網絡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加強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檢疫防疫體系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農業有害生物預警與控制區域站和基層農技站的監測作用,加強各級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和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加強信息交流。加強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及時掌握農業有害生物信息,建立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庫。積極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發生的農業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預警措施與控制技術。
(4)加強檢疫監管。與公安、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制訂相應措施,充分利用檢疫檢查站嚴密控制疫情,防止農業植物疫情擴散傳播。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按其嚴重性、緊迫性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
IV級響應:本地農業有害生物集中在1個鄉鎮的40%以上村組暴發;檢疫性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占被害的農作物種植面積的10%以上;本市首次發現外來農業有害生物入侵。
III級響應:本地農業有害生物集中在2個鄉鎮的40%以上村組暴發;檢疫性農業有害生物在2個鄉鎮發生,發生面積占被害農作物種植面積的10%以上。
II級響應:本地農業有害生物集中在2—5個鄉鎮且每個鄉鎮有40%以上村暴發;檢疫性農業有害生物在2—5個鄉鎮發生,發生面積占被害農作物種植面積的10%以上。
I級響應:本地農業有害生物集中在5個以上鄉鎮且每個鄉鎮有40%以上村暴發;檢疫性農業有害生物在5個以上鄉鎮發生,發生面積占被害農作物種植面積的10%以上;本市首次發現外來農業有害生物入侵。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IV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將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防治工作。
4.2.2 III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報岳陽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防治工作。
4.2.3 II級、I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報省人民政府啟動省級應急預案,組織防治工作。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預測預報網點是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信息責任報告單位,農業植保技術員是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信息責任報告人。
當有關單位及個人報告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有關信息時,所在地農業主管部門核實后應在48小時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逐級報送至市農業主管部門;市農業主管部門確認為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在48小時內報告岳陽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
4.4 指揮與協調
各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機構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堅持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密切關注農業有害生物發生趨勢,并開展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
4.5 應急處置
4.5.1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市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首先進行應急處置,同時報告上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指揮機構。
4.5.2 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指揮機構接到信息后,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和級別啟動預案并組織實施;對發生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調查、采樣、檢驗和技術分析,實施跟蹤監測,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及時向上級報告災害防治情況,并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爭取其他部門和當地群眾對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5.3 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根據災情級別啟動本預案,部署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工作;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發生現場,組織督導疫區封鎖、疫情除治和預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實;根據疫情動態及時劃定并公布疫區和保護區;指導當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物資、設備調集等工作;及時向岳陽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4.6 信息發布
4.6.1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4.6.2 由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辦,按照《臨湘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農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工作。
4.7 應急結束
由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災情發展變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評估報告,提出繼續實施、終結實施或轉為非生物災害突發事件實施常規防治的意見,提交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
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根據專家委員會的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后,由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對外公布下一階段工作部署或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展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檢疫檢查設施。
5.2 社會救助
經專家委員會評估認為該農業有害生物災害對農業、水生植物造成重大損失的,當地人民政府會同農業保險機構及時理賠或酌情予以救助。
5.3 后果評估
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專家組和有關人員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措施,向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及交通工具。
6.2 人員保障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相關應急隊伍和人員參加救災,維護社會穩定。
6.3 物資保障
市商務部門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它物資。與藥劑、藥械企業建立密切聯系,實行合同儲備。根據建設規劃和物資儲備需求,按輕重緩急安排建設資金。建立農藥、施藥機械等應急物資儲備倉庫,確保應急所需。市農業局應緊密配合物資儲備建設工作的實施。
6.4 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應配置專用交通車輛。應急響應期市公安部門應做好專用交通車輛通行證發放工作,確保交通暢通。
6.5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臨湘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確保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所需經費。
6.6 治安維護
市公安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責,協助災害事發地處理各種糾紛,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7、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市農業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一次實戰演練,提高應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
7.2 宣傳和培訓
按分級培訓的要求,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防治專業隊隊員的技術培訓。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加強“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提高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防范意識。
7.3 獎勵和責任
對在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責任。
8、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農業有害生物:是指對農作物及產品產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蟲、螨、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生物。
檢疫性農業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等人為因素傳播,并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應施檢疫的農業有害生物。
外來農業有害生物:是指本地農業生態系統中原本沒有該物種的存在,但通過借助人類活動越過不能自然逾越的空間障礙而進入本地農業生態系統,并對本地農作物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損失的生物。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是指對農作物及產品造成較大危害和較重損失的遷飛性、暴發性蟲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災害。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農業局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