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2 職責
2.3 專家組
3.監測和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分級
3.3 預警發布與解除
3.4 預警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指揮與組織實施
4.3 響應措施
4.4 應急終止
5.總結評估
6.應急保障
6.1 人員保障
6.2 技術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資金保障
7.監督與管理
7.1 宣傳與演練
7.2 監督與檢查
7.3 責任追究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實施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有效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26號)、《岳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岳陽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通知》(岳政發〔2015〕8號)等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城市范圍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劃分標準,實時監測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天氣。大氣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保障公眾健康
以保障公眾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根本目的,加強各類大氣污染排放源應急管理,引導公眾采取應急防護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參與空氣質量指數評價的主要污染物在空氣中的濃度,縮短空氣污染持續的時間,減小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1.4.2 預防為主、分類控制
盡量減少應急措施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在污染程度相對較輕的情況下,采取以預防性減排措施為主、強制性減排措施為輔的應急方案,針對不同的減排對象進行分類控制,謹慎使用影響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強制性應急措施。
1.4.3 統一領導、分級響應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污染的程度應采取分級預警、分級響應、分類控制。根據不同排污對象,實行部門分類管理,既堅持滿足應急管理的需要,又按照部門職能各負其責。
1.4.4 加強預警、科學處置
加強各相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配合、協調,環保、氣象部門建設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平臺,建立溝通會商機制,做到提前預報,及時響應。成立應急專家庫,有針對性的儲備相應的應急技術,做到科學處置。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成立臨湘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環保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環保局、市發改局、市工科局、市交警大隊、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辦、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計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應急辦等為成員單位。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相應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2.2 職責
2.2.1 市指揮部
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報請市政府決定本預案的啟動、調整和終止;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措施;負責向市政府報告城市重污染天氣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提請市政府向上級政府報告城市重污染天氣情況;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負責本預案實施情況的總結及評估。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專家對空氣質量進行應急會商,形成本預案啟動、調整、終止的建議,并提交市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向各級各部門單位發出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的信號;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體系建設工作;協助市指揮部做好城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處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的總結及評估工作。
2.2.3 成員單位
市環保局:負責空氣質量的監測、會商和信息發布;建立并更新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名單;擬定重污染天氣對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實施應急停產、限產措施,并報市指揮部審核,市政府批準;對重點廢氣排放企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督促重污染天氣燃煤發電企業依法落實限產減排應急保障措施。
市工科局:負責組織供電企業對重污染天氣重點廢氣排放企業依法執行限電、停電措施。
市交警大隊:負責依法制定和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機動車臨時限行、禁行應急保障措施。
市國土局:負責督促重污染天氣市城區土地整理項目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市住建局:負責督促重污染天氣市城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場地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管辦:負責督促重污染天氣增加市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以及落實渣土砂石、基建材料運輸揚塵控制措施;督促市城區園林、綠化施工場地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禁止違規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垃圾。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重污染天氣交通工程施工場地及作業車輛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組織實施增加公共交通運輸能力的應急保障措施。
市農業局:負責依法制定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措施。
市水務局:負責督促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施工場地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依法制定和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停課應急保障措施。
市衛計局:負責編制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對重污染天氣敏感人群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污染氣象因素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制作并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制作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按程序上報市指揮部;與市環保局進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協調本市各級政府內(外)網站、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 專家組
市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城市重污染天氣防范和應對時,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服務和技術支持。
3.監測和預警
3.1 監測
3.1.1 市環保局負責空氣質量監測、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
3.1.2 市氣象局負責污染氣象因素的監測、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發布全市未來24小時、48小時、72小時環境空氣污染等級預報。
3.1.3 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建立日常會商制度,將可能造成城市重污染天氣的有關信息及時報告市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為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從低到高依次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顏色分別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Ⅳ級預警(藍色):經預測,未來連續72小時內均出現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大于200,小于等于300時,發布Ⅳ級預警信息。
Ⅲ級預警(黃色):經預測,未來連續48小時內均出現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大于300,小于等于400時,發布Ⅲ級預警信息。
Ⅱ級預警(橙色):經預測,未來連續24小時內出現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大于400,小于等于500時,發布Ⅱ級預警信息。
Ⅰ級預警(紅色):經預測,未來連續24小時內出現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大于500時,發布Ⅰ級預警信息。
3.3 預警發布與解除
預警發布:市環保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實時監測工作,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狀況實時監測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綜合考慮AQI數據、氣象數據、重點大氣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組織專家進行會商,預測污染發生強度、發展趨勢、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按照預警等級,按程序報請市政府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對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采用電話、傳真形式發布;對公眾采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電子顯示屏、微博、手機短信等形式發布。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城市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等。
預警解除的主體及程序與預警發布一致。
3.4 預警措施
3.4.1 Ⅳ級預警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告知受影響區域和防護措施,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提出建議;通知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進入應急狀態,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3.4.2 Ⅲ級預警措施
在Ⅳ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要加強值班值守,保持通訊暢通。環保、氣象部門對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進行跟蹤監測,對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強度以及變化作出準確預測預報,增加告知公眾頻次。
3.4.3 Ⅱ級預警措施
在Ⅲ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和領導在崗帶班制。環保、氣象部門進一步加強預測預報,進一步增加告知公眾頻次。
3.4.4 Ⅰ級預警措施
在Ⅱ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環保、氣象部門嚴密監測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態進展,第一時間向公眾更新重污染天氣相關信息。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分級,城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行四級響應。發布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預警時,分別啟動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響應。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低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跟進落實。
4.2 響應指揮與組織實施
預警信息發布與應急響應同步。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收到預警信息后,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或辦公室主任分別按預警級別開展相應應急響應的指揮、督查、協調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處置措施、效果及存在的問題。
4.3 響應措施
4.3.1 Ⅳ級響應措施
Ⅳ級預警信息發布后,相關單位啟動Ⅳ級響應措施。
4.3.1.1 公眾健康防護措施
編制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報市政府應急辦、網絡科。(責任單位:市衛計局)
協調本級政府網站、電視臺、新聞媒體發布市衛計局報送的公眾告知信息。(責任單位:市政府網絡科)
4.3.1.2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市城區園林、綠化施工場地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設施;增加市城區主要道路灑水保潔頻次;落實渣土砂石、基建材料運輸車輛的密閉覆蓋管理措施;及時對市城區垃圾進行清掃、收集,保持道路清潔,依法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和樹葉。(責任單位:市城管辦)
依法監督市城區及周邊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工業園管委會)建筑工地落實覆蓋裸露地表、進出道路硬化及進出車輛清洗等污染防治設施,施工現場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加強農村大氣環境監督檢查,依法禁止重污染天氣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依法監督全市土地整理項目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依法監督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場地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依法監督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場地和作業車輛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4.3.2 Ⅲ級響應措施
Ⅲ級預警信息發布后,在落實Ⅳ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單位啟動Ⅲ級響應措施。
4.3.2.1 公眾健康防護措施
編制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報市政府應急辦、網絡科,并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呼吸道疾病治療準備工作。(責任單位:市衛計局)
協調本級政府網站、電視臺、新聞媒體、通訊單位發布市衛計局報送的公眾告知信息,并做好新聞報道工作。(責任單位:市委新聞中心、市政府網絡科)
4.3.2.2 強制性減排措施
依法禁止“黃標車”在市城區范圍內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市交警大隊)
加強一般廢氣排放企業執法檢查,確保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依法監督燃煤發電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減排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監督供電企業對重點廢氣排放企業依法執行限電措施。(責任單位:市工科局)
落實市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洗保潔1次/天,保持道路清潔,控制道路揚塵;加強街道占道餐飲經營管理,市城區禁止露天燒烤、出店經營餐飲和燃放煙花爆竹;渣土砂石、基建材料運輸車輛停止運輸;監督市城區園林、綠化施工場地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市城管辦)
依法監督市城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場地停止施工作業,防止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依法監督全市土地整理項目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依法監督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場地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依法監督交通建設工程停止施工,落實交通建設工地、交通建設堆料場、取棄土場灑水防塵措施。(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4.3.3 Ⅱ級響應措施
Ⅱ級預警信息發布后,在落實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單位啟動Ⅱ級響應措施。
4.3.3.1 公眾健康防護措施
編制提醒市民避免戶外運動、室外作業和兒童、孕婦、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的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報市委新聞中心、市政府網絡科。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重污染天氣導致的呼吸道疾病預防、控制與治療工作。(責任單位:市衛計局)
協調本級政府網站、電視臺、新聞媒體、通訊單位發布市衛計局報送的公眾告知信息,并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責任單位:市委新聞中心、市政府網絡科)
落實中小學生停止室外活動、幼兒園學生停課措施。(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4.3.3.2 強制性減排措施
依法監督燃煤發電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減排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監督供電企業對重點廢氣排放企業依法執行限電、停電措施。(責任單位:市工科局)
依法監督燃煤企業(燃煤發電企業除外)以及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拌料站等粉塵排放企業停止生產。(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市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洗保潔和灑水保潔至少各1次/天,落實市城區路面全天保濕措施。(責任單位:市城管辦)
4.3.4 I級響應措施
Ⅰ級預警信息發布后,在落實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單位啟動I級響應措施。
4.3.4.1 公眾健康防護措施
編制提醒市民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和兒童、孕婦、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的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報市委新聞中心、市政府網絡科。(責任單位:市衛計局)
協調本級政府網站、新聞媒體、通訊單位發布市衛計局報送的公眾告知信息,電視臺、公共電子顯示屏循環播出公眾告知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責任單位:市委新聞中心、市政府網絡科)
落實中、小學校及幼托機構停課措施。(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4.3.4.2 強制性減排措施
依法監督燃煤發電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減排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監督供電企業對重點廢氣排放企業依法執行停電措施。(責任單位:市工科局)
實行環境監察人員駐企業監管制度,依法督促二氧化硫等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實施限產、減排或停產。(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啟用機動車單雙號臨時限行措施。(責任單位:市交警大隊)
根據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加速空氣中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沉降。(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4.3.5 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發生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時,上述四級應急響應措施可適時調整。
4.4 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市政府發布響應終止令,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及各重點廢氣排放單位終止應急行動。
5.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和各重點廢氣排放單位應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總結評估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響應過程、響應措施、響應效果進行總結評估,編制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指揮部、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6.應急保障
6.1 人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值班人員,值班電話:3723163,確保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和各重點廢氣排放單位均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隊伍,并定期開展演練。
6.2 技術保障
加強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和預測預報系統建設,環保、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聯合開展預警、會商、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提供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6.3 通信保障
建立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和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應急負責人、信息聯絡員通訊錄,確保應急處置的通訊暢通。
6.4 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經費列入本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7.監督與管理
7.1 宣傳與演練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宣傳手冊等途徑,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健康防護常識。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處置重污染天氣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 監督與檢查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應急辦將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就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3 責任追究
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相應預案任務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嚴肅查處,并向社會通報。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應急辦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管委會)參照制定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