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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二、國家安全包括哪些領域 國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和海外利益安全等12個領域。這12個領域的主要內容分別是: 1.【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攸關黨和國家安危,其核心是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政治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根本,經濟、社會、網絡、軍事等領域安全的維系,最終都需要政治安全為前提條件;其他領域的安全問題,也會反作用于政治安全。 2.【經濟安全】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安全的基礎。維護經濟安全,核心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不動搖,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發展是硬道理,不斷提高國家的經濟整體實力、競爭力和抵御內外各種沖擊與威脅的能力,重點防范好各種重大風險挑戰,保護國家根本利益不受傷害。 3.【國土安全】國土安全涵蓋領土、自然資源、基礎設施等要素,是指領土完整、國家統一、海洋權益及邊疆邊境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脅的狀態。國土安全是立國之基,是傳統安全備受關注的首要方面。 4.【社會安全】社會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包括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脅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社會安全工作涉及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各個方面,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5.【網絡安全】當今世界,網絡空間已成為與陸地、海洋、天空、太空等重要的人類活動新領域。同時,網絡安全也相伴而生,世界范圍內網絡犯罪時有發生,網絡監聽、網絡攻擊、網絡恐怖主義等成為全球公害。網絡安全與各安全領域相互交融、相互影響,已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復雜、最現實、最嚴峻的非傳統安全問題之一。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 6.【軍事安全】軍事安全是指國家不受外部軍事入侵和戰爭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這一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軍事安全既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領域,也是國家其他安全的重要保障,新形勢下維護我國軍事安全,要有效應對國家面臨的各類安全威脅,籌劃和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平時營造態勢、預防危機,戰時遏制戰爭、打贏戰爭。 7.【文化安全】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文化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加快文化改革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 8.【科技安全】科技安全是指科技體系完整有效,國家重點領域核心技術安全可控,國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優勢危害,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科技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國家安全的重要力量,維護科技安全既要確保科技自身安全,更要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確保相關領域安全。 9.【生態安全】生態安全是指一個國家具有支撐國家生存發展的較為完整、不受威脅的生態系統,以及應對國內外重大生態問題的能力。我國作為一個領土、人口大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生態問題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焦點問題。維護生態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福社,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長久穩定,生態安全成為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石。 10.【資源安全】從國家安全角度看,資源的構成包括水資源、能源資源、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多方面。資源安全的核心是保證各種重要資源充足、穩定、可持續供應,在此基礎上,追求以合理價格獲取資源,以集約節約、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資源,保證資源供給的協調和可持續。 11.【核安全】核能的開發利用給人類發展帶來了新的動力。同時,核能發展也伴生著核安全風險和挑戰,核武器擴散、核武器國家的對峙和軍備競賽依然存在。隨著國際恐怖主義威脅的上升,潛在的核恐怖主義已成為國際社會的隱憂。遍布世界的核材料、核設施,存在著因核事故、核犯罪而導致核污染、核泄漏乃至核攻擊的風險。 12.【海外利益安全】海外利益是國家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海外利益安全主要包括海外能源資源安全、海上戰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其維護方式多種多樣,如開展海上護航、撤離海外公民、應急救援。隨著新一輪對外開放全面推進,特別是“一帶一路”建設加快實施,海外利益安全日益關乎我國整體發展利益和國家安全,維護海外利益安全成為一項重要任務。 三、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有哪些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