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水務局行政執法依據
臨湘市水務局行政執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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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執法機關 單位名稱:臨湘市水務局 單位類別:法定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七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四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五條 7、《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條 8、《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條 9、《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三條、第五條 11、《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八條 1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三條 13、《湖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
二、行政執法依據
三、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17項) 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及設施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 (2)《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附件3第122頁 2、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五條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70頁 3、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72頁 4、取水許可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三條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四條 5、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68頁 6、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審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四條 (2)《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7、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 (3)《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十四條 8、洪泛區、蓄滯洪區內非防洪建設項目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三條 9、河道范圍內采砂等生產作業許可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 (2)《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一條 10、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的工程設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毀審批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11、防洪大堤堤頂或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一條 12、蓄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61頁 13、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土地審核(與土地部門共同行使)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六條 14、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備案類) 法律依據: (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2)《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第三條 15、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73頁 16、水工程防洪規劃審批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 17、河道管理范圍內岸線、水域開發利用規劃審批(與土地管理等部門共同實施)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二)行政處罰(共45項) 1、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六條 (3)《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2、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雖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八條 (3)《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3、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六條 (3)《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4、圍河造地或者未經批準圍墾河道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七條 (3)《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5、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 6、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監測設施;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一條 (3)《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7、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劃同意書,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四條 8、未按照規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 9、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防洪工程設施未經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九條 10、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11、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12、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房、開渠、傾倒垃圾渣土等活動,或者在堤防上從事墾植、鏟草、設立墟場等活動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一條 13、采砂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時清理尾堆、平整河道,逾期不清理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二條 14、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二十七條 (3)《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二十六條 15、企業事業單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墾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二十七條 (3)《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二十七條 16、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的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范圍內取土、挖砂、采石或開采零星礦產資源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條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三十條 (3)《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二十八條 17、企業事業單位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 處罰種類:責令停業治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條 18、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在庫區內圍墾,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或者堆放雜物、晾曬糧草;擅自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19、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而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水利水電建設的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水利水電建設的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水利水電建設的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二條 (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 20、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 (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 21、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財物、取消評標資格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六條 (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 22、水利水電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水利水電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水利水電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水利水電建設建設單位未向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五十五條、五十七條、五十九條 23、水利水電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水利水電建設單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水利水電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或者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水利水電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24、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或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轉工程監理業務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 25、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26、水利水電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27、水利水電建設的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28、水利水電建設的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29、水利水電建設的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30、水利水電建設的施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 31、水利水電建設的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32、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33、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3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未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35、水利水電建設的發包方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3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37、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取水許可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 38、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限期繳納又逾期不繳納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 39、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40、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41、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取水許可證 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42、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取水許可證 罰款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43、 未安裝計量設施或者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取水許可證 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44、 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45、汛期違反防汛指揮部的規定或指令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三)行政強制(共7項) 1、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的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而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 強制種類:強行拆除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 2、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逾期不補辦有關手續或者補辦手續未被批準,責令限期拆除而逾期不拆除 強制種類:強行拆除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 3、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未補辦審查同意或者審查批準手續;責令限期拆除而逾期不拆除 強制種類:強行拆除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八條 4、采砂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時清理尾堆、平整河道,逾期不清理 強制種類:強制清理 法律依據: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二條 5、未經批準采砂或者未按照采砂許可規定采砂,情節嚴重 強制種類:扣押采砂船舶和設備 法律依據: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一條 6、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 強制種類:加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 7、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準圍墾河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既不恢復原狀也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強制種類: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六條 (3)《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四)行政征收(共4項) 1、征收水資源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四條 (4)《湖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 2、收取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 (2)《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3、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一條 (2)《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 4、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及河道砂石資源費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 (五)行政裁決(共1項) 1、水土流失造成損害后產生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九條 (2)《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六)行政確認(共2項) 1、水電站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八條 (2)《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2、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認定 法律依據: (1)《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七)行政監督檢查(共7項) 1、水政執法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五十九條 2、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的工程設施的檢查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八條 3、對本市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條 4、與環保部門共同對本市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 5、對大壩修建質量檢查、定期安全檢查以及汛前汛后暴風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強烈地震發生后的安全檢查 法律依據: (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6、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 法律依據: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 7、對水資源費征收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行使) 法律依據: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八)其他行政行為(共7項) 1、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的緊急處置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2、對水事糾紛的采取臨時處置措施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五十七條 3、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的處理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提出初步意見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4、河道管理范圍內灘地的開發利用規劃的初審 法律依據: (1)《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5、對河道圍墾許可的初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三條 (3)《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七條、第八條 6、對填堵原有城市河道溝汊、貯水湖塘洼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許可的初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四條 7、對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預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