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城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暫行辦法》的解讀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
近年來,受疫情、市場需求放緩等因素影響,房地產市場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庫存較多,市場信心不足。通過實行房票安置,在安置獎勵、稅收減免、房企讓利、計息等方面給予激勵,將房屋征收安置戶的住房需求引向樓市,有利于縮短房地產去庫存周期,刺激土地一級市場,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
(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房票安置作為一種補充安置方式,可以拓寬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渠道,滿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妥善安置拆遷群體。該《辦法》通過明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可以享受貨幣補償金額7.5%的房票安置獎勵(集體土地上的為10%),提高了補償金額,符合保障征拆安置對象居住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規定要求,有利于開創全市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三)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該《辦法》通過引入市場新建商品房建立房源庫用于安置,將實物安置所需的房屋轉化為貨幣,以房票形式出具給征拆安置戶,減少了安置房建設工程,有效解決了安置房安置周期長、難度大、資金緊、推進慢等突出問題,加上半年的房票兌付周期,可以有效緩解政府財政的現金流壓力。
二、文件擬定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一是該《辦法》依據中央、省、市有關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等文件規定確定房票票面金額、明確房票使用規則,具體條文內容與相關政策法規保持一致。二是該《辦法》嚴格按照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流程,廣泛征求了部門、房企、群眾等各方意見。
(二)公平公正原則。該《辦法》既保障了征拆安置戶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兼顧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將有效實現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
(三)群眾自愿原則。該《辦法》明確規定征拆安置戶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房票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可以自行決定將貨幣補償金額的全部或部分(不低于50%)計入房票票面金額,可以自由選擇購買房源庫中的商品房,不限制購買面積、用途類型,充分保障群眾自主選擇權。
三、文件主要內容
本次起草的《辦法》(送審稿)共5章19條,包括房票安置適用范圍及原則、房票安置房源庫、房票金額、房票印制核發及使用管理、房票資金結算及兌付等內容。
(一)房票及房票安置的概念。房票指房屋征收部門依據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及相關獎勵核算,出具給被征收人用于購買房源庫商品房的資金結算憑證。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并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后,將貨幣補償金額及相關獎勵以房票抵扣購房款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是貨幣補償安置的一種特殊形式。
(二)房票安置適用范圍。市城區范圍內(包括岳陽樓區、云溪區、君山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的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適用本辦法。
(三)房票安置房源庫。市住建局負責建立房票安置房源庫,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業),在與市住建局簽訂同意使用房票協議后,以項目為單位申請入庫。
(四)房票的印制核發及使用管理。房票由市資規局依法委托技術單位統一印制,并開發建立房票系統平臺。各區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向市資規局申領房票,向本行政區域內的被征收人核發房票。房票可以贈與、繼承,但應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換票,納入房票系統實行閉環管理。房票有效期自首次核發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18個月,經房屋征收部門批準最長可延期6個月。
(五)房票金額。房票票面金額為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與房票安置獎勵之和。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為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中約定的各項貨幣補償金額之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房票安置獎勵為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7.5%。集體土地上的為10%。
(六)房票資金專戶及兌付結算。房票資金專戶由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統一兌付結算。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票持有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持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票等,向市財政局申請結算,每年的5月和11月定期結清應付款項。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內主動放棄房票安置方式或期限屆滿未實際使用房票的,應到核發房票的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兌付貨幣補償資金。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申請兌付,所有款項應及時足額結清(不含房票安置獎勵)。
(七)房票優惠政策。包括稅收減免、房票計息及鼓勵房企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