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69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7號)《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函〔2024〕709號)要求,規范我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提升規劃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規范管理。落實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的要求,依法加強規劃許可管理,維護村民公共利益,塑造鄉村風貌,規范鄉村地區建設行為。
(二)嚴守底線。嚴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村莊建設邊界、歷史文化保護線等底線管控要求,符合鄰避安全要求,避讓蓄滯洪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等不適宜建設區。
(三)簡便高效。結合鄉村實際,簡化程序,明確時限,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二、許可范圍與內容
(一)許可范圍與核發許可主體
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集體土地上,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以下簡稱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村民住宅等鄉村建設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由所在地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無核發權限。
(二)許可內容
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內容應包括:用地面積、四至范圍、建設占用現狀地類、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層數、建筑風貌等。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內容應包括:項目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四至范圍、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與周邊相鄰建筑距離等內容。根據管理實際需要,許可內容還可包括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地下空間等要求。
對于公路沿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需要加強保護的區域及周邊的鄉村建設行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內容和深度提出具體要求。
三、許可依據
(一)許可依據
依據依法批準的村莊規劃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編制村莊規劃的,可依據縣或鄉鎮“通則式”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規定,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當地特殊管控單元詳細規劃可作為許可依據。
涉及長株潭生態綠心的鄉村建設項目,按《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對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出具規劃條件書(見附件1)及附圖。
(二)設計方案
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可以選用標準設計圖集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符合現行《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及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在尊重鄉村地域風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勵各地提供污水處理設施、垃圾儲運、公廁等簡易項目的通用設計方案。
四、許可程序
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按照《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號)規定辦理(申請材料清單見附件2,申請表見附件3,驗收意見表見附件4)。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
申請單位應就鄉村建設項目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清單見附件2,申請表見附件5),鄉鎮人民政府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將申請材料報送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二)受理
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處理: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審查
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權限,組織現場勘驗,并對擬建項目進行審查;涉及其他部門職能職責的,應聯合進行審查。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是否符合建設主體資格要求;已取得開發利用建設權利的建設主體,與土地權屬證明材料記載的權利主體是否一致。
2.項目土地用途、開發強度是否符合村莊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3.涉及蓄滯洪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土壤污染等存在安全風險的區域,以及有“鄰避”要求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審查的內容。
(四)批前公示
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通過部門官方網站、政務服務中心等進行批前公示(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五)核發
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對符合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次,時間為5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現場踏勘、農用地轉用、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批前公示等不計入核發時限。
(六)批后公布
發證機關應自核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許可有關內容,通過部門官方網站、政務服務中心等進行批后公布(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七)延期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在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經批準后可以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許可期滿逾期未申請延期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請辦理。
(八)變更
建設單位應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建設單位應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或準予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2.許可依據修改造成土地使用條件變化的;
3.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4.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和規范標準發生變化的;
5.因建設需要發生變化的;
6.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建設項目實施的。
(九)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許可注銷手續:
1.取得許可的建設單位依法申請終止的;
2.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3.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無法實施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五、證書管理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書采用全國統一的標準、樣式(見附件6),并由自然資源部配發電子監管號作為唯一有效編號。
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附圖應包括標準設計圖集或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附圖應包括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證書與附圖聯用,方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鄉村建設項目應通過省級統建平臺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規劃核實
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應按照《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號)、《湖南省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辦理放線驗線及規劃核實。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發證機關申請規劃核實。發證機關嚴格依據規劃條件開展規劃核實。規劃核實必須兩人以上現場審核并全過程記錄。規劃核實可與竣工驗收測繪、不動產測繪等同步。經核實符合規劃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出具鄉村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核實意見書(見附件7);未取得規劃許可或違反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得通過規劃核實,發證機關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七、監督檢查
各市州、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應建立覆蓋全周期的責任體系和制度流程,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違法違規許可行為實施預警糾錯;同時,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的業務指導和監管,提升其履職能力。
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施行前已印發的其他文件中管理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
1.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項目規劃條件書范本
2.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4.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5.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表
6.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證書范本
7.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核實意見書范本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項目規劃條件書范本
(如××村委會):
1.申報的 (建設項目名稱)項目地塊位于 市(州)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 組,該地塊于___年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書編號為 ,權利人為 鄉(鎮、街道) 村村民委員會,面積為___平方米,用途為 用地。
2.根據《 鄉(鎮、街道) 村村莊規劃(2021—2035年)》(正式成果),該地塊規劃為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___平方米,用途為 用地。
3.該地塊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建議參照2021年《湖南省村莊規劃編制技術大綱(修訂版)》第三章3.3國土空間布局中的表3-3村莊建設用地指標控制要求建議表執行。
如:容積率為 ,建筑面積 ,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 ,道路退距 ,與周邊相鄰建筑距離 。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一、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3.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4.使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提供原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或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書等宅基地權屬證明材料;
5.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二、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1.《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表》;
2.建設單位法定證明文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4.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5.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其總平面圖;
6.建筑面積復核表(根據項目情況確定);
7.建筑單體報建圖技術審查結果(根據項目情況確定);
8.涉及蓄滯洪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土壤污染等存在安全風險的區域,以及有“鄰避”要求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提供的相關材料(根據項目情況確定);
9.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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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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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戶主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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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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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歲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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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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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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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信息 |
姓名 |
年齡 |
與戶主關系 |
身份證號 |
戶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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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宅基地及農房情況 |
宅基地面積 |
m2 |
建筑面積 |
m2 |
權屬證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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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宅基地處置情況 |
1.保留( m2); 2.退給村集體;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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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宅基地及建房(規劃許可)情況 |
宅基地面積 |
m2 |
房基占地面積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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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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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東至: 南至: |
建房類型:1.原址翻建 2.改擴建 3.異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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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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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1.建設用地 2.未利用地 3.農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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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積 |
m2 |
建筑層數 |
層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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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鄰權利人意見: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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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理由 |
申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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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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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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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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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戶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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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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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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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批準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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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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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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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宅基地面積 |
m2 |
實用宅基地面積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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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房基占地面積 |
m2 |
實際房基占地面積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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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層數/高度 |
層/ 米 |
竣工層數/高度 |
層/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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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舊退還宅基地情況 |
1.不屬于 2.屬于,已落實 3.屬于,尚未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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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簡圖(標注長寬及四至)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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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單 位意見 |
農業農村部門意見: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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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驗收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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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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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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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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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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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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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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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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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情況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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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發改立項情況 |
(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時間、20位立項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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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位置 (具體到村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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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質 (二級地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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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性質 |
£鄉鎮企業 £鄉村公共設施 £公益事業建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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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性質 |
新建、改擴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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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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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規模(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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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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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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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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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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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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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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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證書范本
一、證書成品尺寸
展開后370mm×260mm,折合后185mm×260mm。
二、證書封皮材料
230克高級煙卡紙。
三、證書制作工藝
封面四色印刷,內芯單色印刷,封面覆亮膜,裁切成品后證書中間壓痕。
附件7
非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項目
用地規劃核實意見書范本
(建設項目名稱)于 年 月 日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證書編號為 ,并于 年 月 日提出規劃核實申請。
經核實,該項目符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批準內容,現予以核實通過。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名稱(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