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二批)
市局各科室、直屬單位,岳陽樓區、君山區、云溪區、南湖新區自然資源局:
現將《岳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二批)》印發給你們。本清單提及的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應當在違法事實調查清楚后,依法按程序通過集體討論決定。今后,清單內容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最新規定,適時予以更新調整。
請各單位認真落實,其他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可參照執行。
岳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下載:
岳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二批).doc
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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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法定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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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違反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
在限期內改正,按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沒有造成不良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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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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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改正,按要求完成復墾、恢復種植條件,沒有造成不良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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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 |
在限期內匯交成果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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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
在限期內改正。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2月通過,2014年7月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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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
在限期內改正。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2月通過,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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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 |
首次被發現且違法情節輕微,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2月通過,2014年7月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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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治理,或者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 |
在限期內改正。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2009年3月通過,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公布,2019年7月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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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或匯交的地質資料驗收不合格,匯交人逾期不按要求修改補充。 |
在限期內改正。 |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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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無主觀過錯。 |
因抗洪、搶險、救災或者政府原因等原因,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充分證實沒有主觀過錯,情節輕微,積極整改,未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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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違法行為。 |
限期改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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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 |
從輕減輕的處罰情形 |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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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回國有土地當事人拒不交出、臨時用地期滿拒不歸還、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的違法行為。 |
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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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 |
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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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證采礦。 |
首次違法,開采的礦產品或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下,認錯態度好,積極整改。 |
《中華人民共得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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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 |
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完成治理。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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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違法行為。 |
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基礎測繪條例》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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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 |
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4.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