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行政復議
環境保護行政復議
| 辦事事項 | 環境行政復議 |
| 受理機構 | 臨湘市人民政府或岳陽市環境保護局 |
| 法律法規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環境行政復議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
| 審批范圍和條件 | 環境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包括: (一)對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的查封、扣押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二)對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三)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審批等有關事項,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四)對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許可證等證書的變更、中止、撤銷、注銷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違法征收排污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受理條件: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 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行政復議法》和《環境行政復議辦法》規定的環境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行政復議機構職責范圍;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構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
| 申報材料 | 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應提交材料:(一) 行政復議申請書;(二)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文件;(三) 當事人的身份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公民身份證、代理人的授權委托證明);(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證明。 以口頭形式提出,應攜帶身份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到行政復議機構當場提出。 |
| 辦結時限 | (一)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構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復議申請審查期限: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三)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期限: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延長行政復議審查期限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制作《延長行政復議審查期限通知書》,載明延期的主要理由及期限,送達當事人。 |
|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 本事項不收費 |
| 申請表格名稱及獲取方式 | 行政復議申請書 |
| 咨詢電話 | 臨湘市環境保護局法制宣教股0730-3736878 |
| 受理地址 | 臨湘市人民政府法制辦07303730420;岳陽市環境保護局法制宣教科07308879848 |
附件:環境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
附件:
環境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
目 錄
(1)行政復議申請書;
(2)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筆錄;
(3)行政復議授權委托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環境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格式一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 請 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 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名稱)
行政復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復議機關名稱)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3.其他有關材料 份
4.授權委托書(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年 月日
環境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格式二
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筆錄
申 請 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 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名稱)
行政復議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申請人確認)以上記錄經本人核對,與口述一致。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年 月 日
記 錄 人:
環境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格式三
行 政 復 議 授 權 委托 書
委 托 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單位:(名稱) 住 所 (聯系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系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我(們/單位)不服 (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 ,向 (行政復議機關)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現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在我(們/單位)與 (被申請人全稱) 一案中,作為我(們/單位)參加行政復議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為:
代理權限如下:
委 托 人 (簽字或者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被委托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委托單位公章)
[填寫說明]:1.一般授權委托書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行政復議程序的權利,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在委托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別授權代理,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撤回、變更行政復議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放棄、變更行政賠償請求等。特別授權要對所授予的實體權利作出列舉性的明確規定,否則視為一般委托。
2.授權委托書須由委托人、被委托人雙方簽名或者蓋章。
3.以律師身份代理的,需同時提交所在律師事務所相關證明材料。
環境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單位名稱) 任(縣長、局長、廠長、董事長、總經理等) 職務,是我 (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年 月 日
(證明單位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注: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