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限期繳納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公告
來源: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
發布時間:
2025-04-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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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湘市臺湘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
根據《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2〕23號)、《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細則》(湘環發〔2024〕3號)等文件的規定,排污單位應按年度繳納有償使用費獲得排污權,逾期未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排污單位,時間累計兩年以上的,其富余排污權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無償收回。
經查實,臨湘市臺湘生物質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欠繳排污權有償使用費360元,請你公司于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足額繳納2023-2024年度排污權有償使用費,逾期未足額繳納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