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規范農村低保制度實施。堅決糾正各級各部門在貫徹實施農村低保制度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全面規范農村低保制度運行,完善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工作長效機制。
(二)精準認定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徹底清理農村低保中的不按標施保、“拆戶保”、“違規保”、身份不符等問題,實現精準認定,精準救助。
(三)全面實現農村低保標準和國家扶貧標準“兩線合一。
從2017年起,我市農村低保標準和國家扶貧標準實現“兩線合一”,確保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將所有符合貧困戶條件的農村困難家庭以戶為單位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農村低保對象認定清理整頓。對現有農村低保對象進行認定清理整頓,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家庭以戶為單位納入農村低保,將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停止保障,違規享受農村低保的對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認定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對以下問題進行重點核查:
1、不按標準施保的問題。徹底清理整頓未嚴格按照農村低保標準確定農村低保對象的問題。要根據農村低保政策相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將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農村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家庭以戶為單位納入農村低保。
2、“拆戶保”的問題。堅決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員的“拆戶保”問題,一律以戶為單位重新申請和審核,強化家庭贍養、撫養和扶養責任,子女已成年且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和子女未成年且父母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均視為具有贍養、撫養責任。除按《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12〕220號)和中殘聯等七部委下發的《關于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殘聯發〔2015〕34號)規定,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和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申請審核可以按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以外,其他農村低保對象必須全部按戶保障。
3、“違規保”的問題。堅決清理未經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整體納入農村低保的特殊群體,首先要將這類群體無條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請,經審核審批后納入低保。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其生活困難情況按照現行政策相應納入優撫解困、失地農民保障、征地拆遷補償等政策范圍,或通過臨時救助、醫療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辦法,確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對違規納入農村低保的“關系保”一律清退。
(二)開展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清理整頓。重點清理整頓有勞動能力只是暫時生活困難而納入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未以戶為單位納入社會保障兜底脫貧等問題。要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6〕11號)規定,對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進行全面認定清理整頓。
(三)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市人民政府決定2017年實現農村低保標準和國家扶貧標準“兩線合一”,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3120元/年。市民政局、市扶貧辦要加強銜接,嚴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保障標準執行。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召開會議動員部署,印發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啟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認定清理整頓方案,明確任務和職責。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宣傳欄等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政策,增強各級各有關單位的工作責任意識和人民群眾主動參與意識,提高政策知曉率,營造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認定清理整頓工作的濃厚氛圍,積極穩妥、公平公正推進此次認定清理整頓工作。
(二)清理整頓階段(2017年5月中旬—6月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這次清理整頓的責任主體,要集中力量對現有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進行全面認定清理整頓。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實整改。重新申報審批完成后,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繼續納入低保保障;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從審批完成后下月起停止低保保障。
1、自查自糾。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力量對所有農村低保和兜底脫貧對象進行排查,登記造冊,做到“家家登門、戶戶核實、人人見面”。核查的內容主要是確認農村低保和兜底脫貧家庭成員人數、家庭成員就業情況、身體狀況、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并認真做好核查記錄,填寫入戶調查表。
2、民主評議。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以村(居)民委員會為單位,組織召開農村低保民主評議會議,評議結果要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接受群眾監督。
3、信息比對。公示無異議的對象(符合條件的已享受保障對象及符合條件的新申請對象)均須填寫湖南省申請農村低保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申請人及家庭全體成員(包括兒子兒媳、女兒女婿)的收入和財產等經濟狀況登記信息都必須經臨湘市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公室核對,核查通過后再填寫臨湘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書。
4、上報材料。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通過的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于6月25日前報市民政局審批。
5、公開公示。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要設立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公開的責任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是對申請對象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提出的審核結果在村(居)務固定公開欄進行公示;二是市民政局作出救助批準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村(居)委會,在村(居)務固定公開欄公示擬救助的申請人姓名、救助原因、救助金額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完整。
6、資料整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成員近親屬享受農村低保的人員要嚴格實行備案管理。要規范完善各類對象檔案材料的收集、分類、整理和歸檔工作。
(三)督促檢查階段(2017年7月上旬)。7月15日前,市民政局要組織力量對全市認定清理整頓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將對各鄉鎮(街道)工作開展情況適時進行通報,檢查驗收結果與年度綜合績效考核掛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臨湘市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監察、民政、財政、公安、國土、統計、扶貧、殘聯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民政局,負責認定清理整頓工作的統籌協調。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此次認定清理整頓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抽調精干力量,細化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認定清理整頓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監察、民政、財政、公安、國土、統計、扶貧、殘聯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監察局負責此次認定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民政局負責此次認定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和統籌協調,向扶貧辦提供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名單和審核審批資料。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預算和資金保障,切實做好財政兜底保障,并安排專項清理整頓所需工作經費。公安局負責對農村低保家庭戶籍進行核實。國土局負責對農村低保戶的不動產登記證進行核對。扶貧辦負責與民政局共同做好兜底脫貧對象的動態管理,將符合建檔立卡貧困戶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向民政局提供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名單、脫貧農村低保對象名單和脫貧家庭人均收入等情況。殘聯負責向民政局和扶貧辦提供重度殘疾人、疑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殘疾人名冊,做好殘疾等級核查和認定。統計局負責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質保量完成認定清理整頓任務。
(三)嚴格審批程序。鄉鎮(街道)初審入戶調查要做到100%,民主評議要做到100%,公開公示要做到100%。要進一步規范民主評議程序,真評真議,確保審核審批準確。民政局要嚴格復核審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核查,對國家公職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及村(居)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戶核查,堅決防止優親厚友。嚴格執行公示公開制度,各鄉鎮、村(居)要在固定公開欄公示農村低保政策和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結果,并長期公示由民政局加蓋公章的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名單及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堅決杜絕“選擇性公示”行為。
(四)嚴格收入核查。民政局要嚴格按照《臨湘市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定實施細則》要求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作為農村困難家庭是否納入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的基本依據。民政、扶貧、統計、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對接,統一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家庭收入及財產核算標準與辦法。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的作用,強化信息比對。凡家庭收入超過保障標準或家庭有機動車、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顯不符合保障標準的,一律不得納入低保范圍。
(五)完善工作預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研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信訪、輿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統一政策答復口徑,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將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基層,防止激化矛盾、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極端事件。
(六)嚴格責任追究。這次認定清理整頓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具體工作實行誰簽字誰負責。對工作中存在嚴重問題的鄉鎮(街道),督促重新開展認定清理整頓,由市人民政府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對相關責任人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對認定清理整頓中工作不力、把關不嚴、優親厚友等違規違紀問題,堅決依法依規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