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集中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臨市質監〔2016〕32號
關于印發《“禁塑”集中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局屬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在全市開展全域環境整治工作會議文件精神,進一步確保相關責任落實,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現將《“禁塑”集中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2016年11月10日
“禁塑”集中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在全市開展全域環境整治的通知》臨辦〔2016〕56號)《關于印發<臨湘市城市綜合管理集中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臨辦〔2016〕5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禁止生產、銷售、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活動持續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集中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禁塑工作責任,引導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自覺遵守“禁塑令”,依法查處一批銷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違規行為,確保貫徹執行“禁塑”工作落到實處。
二、組織保障
為加強“禁塑”工作領導,扎實推進各項工作開展,確保行動取得實效,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臨湘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禁塑集中攻堅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湯其加
副組長:楊建平、李小平、李宏久、方新剛、劉偉旭、
李旭東、余永宏、劉勝利、湯小康、潘淑輝、
王 軍、李小頻
成 員:元輝球、陳永勝、李福來、李陳琳、吳文風、
向良安、徐學會、謝萍蘭、趙國平、曹 晉、
陳三明、周立文、方勝林及各市場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元輝球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三、攻堅時間
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20日,共40天
四、工作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各所要將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茶具、餐具的個體戶、企業徹底排查,摸清底子,建立臺賬,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調查摸底要全面、不留死角;臺賬要準確、詳細,特別是生產企業、批發公司、大型超市、餐館、茶座。
2、宣傳發動階段(11月16日至12月13日)
各所要采用多種手段開展“禁塑”宣傳,積極引導,督促經營者自覺遵守關于禁塑工作的規定,倡導消費者樹立環保消費、綠色消費理念,共同營造環保、文明的消費氛圍,做到每個禁塑相關企業發放一份宣傳資料,入企送達100%;通過深入廣泛宣傳,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動“禁塑”相關企業自覺遵守“禁塑”令,簽訂承諾書,各所要保證承諾書簽訂率達90%以上。
3、集中整治階段(12月13日至 12月20日)
各所要對本行政區內生產、銷售、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的行為,對塑料購物袋、餐具使用量較大的市場、商場、超市、農村商店為重點,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涉嫌違法行為下達書面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拒絕改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4、鞏固提高階段
各所要認真總結經驗,建立長效機制,不斷鞏固此次“禁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效果,充分利用媒體,繼續加強對“禁塑”工作的宣傳,引導廣大市民樹立環保意識,從消費源頭上減少塑料袋的使用,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生產、銷售、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的行為,同時加大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的檢查力度、頻度,規范經營行為,加強部門協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形成執法合力,共同推行“禁塑”工作的持續開展。
五、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以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認真部署“禁塑令”的貫徹執行工作,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各單位所長、對口股室負責人、掛點領導分別為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直接責任人、協助責任人、督查責任人,確保“禁塑”工作落到實處。
2、嚴格工作紀律。行動期間,督查檢查人員要嚴格廉政紀律,認真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嚴格依照執法程序,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和執法辦案等工作。
3、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禁塑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禁塑知識,增強全民環境保護意識。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監督,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禁塑工作,努力在全社會營造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4加強信息報送。各相關單位要認真總結大檢查期間的好經驗和好做法,于12月20日前向局市場股報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及相關圖片等資料。
5、強化督查問責。市局將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并將結果納入到年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