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新舊標準區別
來源:
臨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
2025-06-10 15:56
瀏覽次數:
1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新舊標準區別
2025年1月13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24)正式對外公布,將于2025年9月1日起實施。主要技術內容變化主要體現在:
1、最高設計車速仍然維持2018版標準中有關規定,即具有電驅動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km/h,并增加超過25km/h時電動機應停止提供動力輸出的要求;
2.加強了防火阻燃要求;
3.增加了“電動自行車使用的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總車質量的5.5%”;
4.增強了防篡改要求;
5.安裝永久性耐高溫識別代碼;
6.使用鉛蓄電池車型的重量限制放寬至63kg;
7.不再強制要求電驅動車輛安裝腳踏騎行裝置;
8.鼓勵安裝后視鏡。
9.安裝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用于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用途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安裝北斗模塊;其他普通家用電動自行車,在銷售時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保留北斗模塊。
10.增加了建議使用年限要求。新標準中明確應在產品銘牌、合格證上標明建議使用年限,消費者可根據使用頻率、環境等因素確定車輛使用時長和更換時間。
新標準于2025年9月1日起實施,設置了8個月的生產過渡期: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業既可以按照舊標準生產,也可以按照新標準生產;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
為保證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存量充分消化,新標準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均須符合新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