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爭資爭項工作的規定
為了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下達的爭資爭項任務,發揮好項目服務企業的能力,助推我市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成立聯審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市科工局爭資爭項工作聯審領導小組,負責項目消息發布、政策宣傳、項目推薦、項目審核、項目申報、項目跟蹤、項目實施、資金撥付、項目驗收等工作。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或協管項目爭資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全體班子成員、承辦項目的業務股長、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主任為成員。聯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或協管項目爭資工作的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聯審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通知、聯審會議發起、項目協調和資料匯總等工作。
二、嚴格工作程序
(一)項目申報程序
各股室收到項目申報通知→交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報聯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示確定承辦股室→由承辦股室提出初步方案→報聯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申報企業名單→承辦股室通知相關企業申報項目→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會同相關股室按局機關辦文程序出具項目推薦文。
(二)項目驗收程序
項目承擔單位向項目承辦股室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項目承辦股室對驗收資料進行初審后報聯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議→聯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項目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開展項目現場驗收工作→驗收工作組出具項目驗收結論→由項目承辦股室按要求報送相關單位。
三、強化管理機制
1、建立監管制度。科工局機關紀委強化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辦股室的監督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申請書、合同書的要求,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合理、合規、合法使用項目專項資金,保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審計和對項目的績效評價、年度檢查、結題驗收;項目承辦股室按照“誰承辦誰負責”原則,監督項目承擔單位按相關要求及時完成項目的實施和落實好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及時進行項目驗收(績效評價)。
2、建立信用制度。建立覆蓋項目管理全過程信用記錄制度,由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評估評審專家、中介機構等參與主體進行信用評級,按信用等級實行分類管理,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評審、項目管理的資格。
3、建立廉政制度。優化項目申報和管理環境,申報、驗收項目過程中,下企業現場核查必須報聯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上級未作要求驗收的項目,不得擅自下企業開展活動;工作人員在項目申報、實施、驗收過程中有索拿卡要、“雁過撥毛”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紀律規定進行處理;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實施、驗收過程中有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未按項目合同書實施,或對相關人員進行賄賂的行為,由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配合上級或相關部門采取終止項目申報、停止項目經費撥款、收回已下撥項目經費、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
四、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臨湘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