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督學責任區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岳陽市教體局、岳陽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健全督學責任區建設會議精神,借鑒君山區工作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重新修訂《臨湘市督學責任區制度實施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臨湘市督學責任區制度實施領導小組。
組 長:朱瓊波 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周良值 市人民政府主任督學
成 員:程憲政 市人民政府副主任督學
吳安安 市人民政府副主任督學
二、責任區的劃分
1.全市劃分為2個督學責任區,每個責任區由3名成員組成(見附件1)。
2.督學責任區重點負責區域內各學段學校(鄉鎮中學含村級教學點和公辦幼兒園)的督查。
三、督查的主要內容
1.端正辦學思想,落實課程標準,執行課程計劃,規范辦學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情況。
2.推進教學改革,落實教學常規,提高教育質量情況。
3.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情況以及學前教育發展情況。
4.學校教育經費投入與使用情況;學校辦學條件,尤其是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的配備與使用情況。
5.學校班子建設、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情況,尤其是師德師風建設情況。
6.危及學校安全、損害師生合法權益和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違法違規情況。
7.督學責任區內群眾舉報、投訴的相關事項。
四、工作方式
責任區督學主要實行隨訪督導,一般采用隨堂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實地查看等明察暗訪的方式開展工作。督學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1.督導檢查應提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備案,但事前不得通知被督導檢查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
2.到達被督導檢查單位,督學應出示督學證或督查證,說明督查的內容和方法,提出工作要求。
3.通過聽取情況介紹、深入課堂聽課、參加相關活動、與師生交流、查閱有關資料、實地查看等方法,了解掌握真實情況,進行分析梳理,形成督查結論,并按要求填寫《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及相關表格。
4.向被督查單位反饋督查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5.督查結束后,各組應及時將《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及相關表格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五、工作要求
1.責任區督學憑督學證或督查證可隨時到責任區內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活動,在工作中應堅持原則,遵紀守法,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責任區督學要安排時間隨機到分工負責的學校進行督導或調研。督查可在學校正常上課時間進行,也可根據督查內容需要選擇雙休日或節假日進行。責任區督學每人每學期到責任區域內所有學校督查不少于2次。
3.責任區督學每年向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提交一份個人年度工作報告,對發現的違規辦學行為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要隨時報告。
4.責任區督學在督導工作中要注意留存過程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影像資料等。
5.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對責任區督學每月報告的情況及時作出督導結論或下達整改通知書;被督查單位對督查結論有異議的,可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申請復查,復查工作按《國家教育督導條例》、《湖南省教育督導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
6.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每月向市督學責任區制度實施領導小組和市教體局提交各責任區督查情況報告,定期在《臨湘教育》上通報督查情況,同時向岳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呈報。
7.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責任區督學例會,總結交流督學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督學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責任區督學工作與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要緊密配合、統籌安排。
六、保障措施
1.辦公場地建設及經費預算。各督學責任區建立獨立辦公室,添置必要辦公設備設施(包括辦公桌椅、資料柜、沙發、電腦、打印機、相機、制度匾牌等),完善辦公室建設。市教體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保證督學責任區工作經費,為責任區督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2.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積極協助配合責任區督學開展督查工作,主動匯報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接受隨訪督查,不得隱瞞事實真相。對督學提出的合理批評和建議要虛心接受,認真整改。
3.教體行政部門要及時了解責任區督學工作,定期召開責任區督學聯席會議,認真研究責任區督學總結的經驗和反映的問題與建議,并作為對學校考核的重要依據。在各類教育體育先進評選表彰過程中,責任區督學一致認定的事實材料,將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附件:
督學責任區劃分及人員安排表
|
督學 責任區 |
組長 |
督學 |
責任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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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督學 責任區 |
吳安安 |
趙必文 陳躍波 |
高中系列學校、市直小學、民辦學校、五里中心校、長安中心校、中心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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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督學 責任區 |
周小六 |
肖學文 柳惠星 |
初中系列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