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教育體育局2018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一、教師資格申請受理類別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二)由市教育體育局(市本級)認定受理的申請人戶籍、工作單位或應屆畢業生的就讀學校所在地應在臨湘市行政區域內。
(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證書。
(四)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思想品德經鑒定合格。
(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認定高中(中專)以下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到臨湘市教育體育局申請。
(六)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教師資格和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當年在臨湘市中醫院體檢合格。
聯系電話:0730-3711120,13974031799,地址:臨湘市
體檢時間安排:2018年10月9日-11月15日以前。體檢表交市中醫院體檢中心,由我局統一領取,全日制應屆、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人,體檢表首頁標明“師范類XX院”。
三、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一)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中生成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A3紙正反面打印,不準用A4紙。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應屆畢業生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四)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提交)。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當年體格檢查合格證明(表格在岳陽市教育體育網-教師科中下載)。
(七)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表格在岳陽市教育體育網-教師科中下載)。
(八)全日制應屆、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就讀所在學校提交學校培養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提交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頒發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網上自行下載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提交一張小一寸藍底證件照,與網報系統上傳電子檔照片一致。
申請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10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應依序裝訂成冊。
四、申請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通知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報系統: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點擊 “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點擊 “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2.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臨湘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岳陽市教育行政部門。
申請人戶籍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為獲得了各類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省直管縣的,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可由該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直接認定。
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合格的申請人確定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專業相同,各級各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須按照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4.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打印一式兩份(A3紙正反面打印)。
5.網上申報的時間為:秋季批次10月08日—11月02日。
(二)現場確認
1.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認真核實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提供的申請材料,當場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書面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詳細注明原因,申請材料不全、不規范的應當場告知其補充或完善。
2.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起止日期秋季為9月30日-11月20日(節假日除外)。
(三)專家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進行認真審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四)頒發證書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應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臨湘市教育體育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