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
關于規范性文件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的函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進該項工作,切實改善我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居住環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起草了《臨湘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8月1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至市城管局。
聯系人:黃輝
聯系電話:13762780567
地址:臨湘市河東南路1號
附件:《臨湘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臨湘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臨湘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臨政通告[2024] 號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聲,防止環境污染,切實改善我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市人大決議,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禮花彈、電子炮(限城市規劃區內)等。
二、未經公安、應急等部門許可,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生產煙花爆竹原材料。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應急、城管、生環、鎮街執法大隊等有關職能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依規給予處罰;行政事業單位違反本通告燃放的,對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予以問責;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規依紀問責;個人燃放的,對燃放者(或其監護人)依法依規處罰。
四、未經公安機關、應急部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拒絕、阻礙公安、應急、城管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任何人均有權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制品或使用電子氣炮的行為進行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表彰或獎勵。舉報熱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10”報警電話、“12319”城建服務熱線。
七、全域禁放工作納入市綜合績效考評、全域環境整治重要內容,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直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隊伍、強化監督巡查,督促各村組、社區(居委會)負責同志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宣傳、主動作為,全面抓好全域禁放工作。
八、各鄉鎮、街道、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在全市范圍內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氛圍。
九、本通告自發布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