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 違法建設治理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臨湘市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
違法建設治理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穩步推進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違法建設常態化治理工作,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切實解決民生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臨湘市國土空間發展規劃(2021-2035)》,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按照“嚴格控制,因地制宜,合理疏導”的原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成立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和長安、五里牌、云湖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市城管局,負責統籌協調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屬地街道負責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違法建設的日常巡查、線索摸排、違法拆除。監管、執法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工作專班負責監督考核。
第二條 城區城鎮開發邊界以省政府批復的《臨湘市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為法定依據,四至范圍為:東至東祥油脂、示范茶廠,西至京廣高鐵涵洞、麻塘鋪公交停車站,南至三灣工業園南部,北至京廣高鐵高架橋,面積約27.27平方公里。此范圍以外的居民自建房由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依法依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管控街道、村(社區)、組:
(一)長安街道
圍城社區:大塘,東組,南組,西組,北組;
長安社區:上莊(一、二、三組),周家;
三角坪社區:王家,蓮花,新建,排上;
長城社區:清水,陳家,六畈,溜子,山足,鋪上,坳上;
楊田村:紅石,墩上,上屋,中屋,吳家,大屋,花園;
集莊社區:鄭澎,農科,集莊,師家,毛栗,上伍,下杜,上杜,五房,茶園;
麻塘社區:塘海,麻塘,九房,新建,姚家。
(二)五里牌街道
鴻鶴社區:丁家,輝煌;
新球社區:方家,陳家;
五里村:新屋,王家,陳家,譚家,菜蘭,五里;
南山社區:朱塘,城鄉,荷花;
向陽社區:楊家,芳草,牛奶沖;
金河社區:新何,橋頭,大屋;
橋頭社區:夏家,涂沈;
煙沖村:方下,下屋,油沖;
示范茶廠:一組。
(三)云湖街道
南華社區:六畈,彭家,君王,杜垅(一、二、三組),吳李,復興,群強,民興;
飛躍村:丁家,雙塘,王家,肖畈,石塘,峽一,峽二,劉家;
石咀社區:下門,石咀(電站)。
第三條 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全面推進違法建設常態化治理工作,嚴格控制自建房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土地違法交易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小產權房建設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第四條 根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城市、縣城現狀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改(擴)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手續,占地面積不超過130平方米,層次不超過3層。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重要項目建設已納入項目征地拆遷以及基礎設施用地范圍,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和遠期重點控制發展用地范圍實行嚴格控制,為城市開發建設提供服務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發展。
(1)棚戶區改造計劃地塊:麥坡西路棚改控制用地、建新北路棚改項目控制用地、市委桃園巷棚改項目控制用地、麥坡西路城中村(碧桂園)項目控制用地。
(2)重點工程項目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城市綜合體項目控制用地、汽車東站項目用地、新職高項目控制用地、專業市場建設項目用地(商貿城、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
(3)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重要路段:按《公路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臨鴨公路、京廣鐵路、臨湖公路等重要公路兩側;城市主次干道,沿河景觀地等其它城市重要地段和成片可開發利用地塊控制新建。
第六條 城區城鎮邊界內原則上不新增自建房建設用地,但已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住宅小區和已辦理合法建房手續尚未進行建設的,報請市政府主管領導審查確認后,可作遺留問題處理,但須嚴格按規劃要求進行建設。符合危舊房改造的,可以申請改建,但應當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規劃許可,按規劃要求進行建設,并配套完善下水道,消防通道,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第七條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合法繼承宅基地、分戶未分宅等歷史遺留問題,按‘先規范、后管理’原則,通過有償退出、調劑使用、補辦手續等方式處置。凡集體土地建房將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變使用性質或贈與他人的不得再進行建房申請,非法轉讓、出租、倒賣土地和進行小產權房開發的由自然資源、住建、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情況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原禁建區與遠景控制區劃為城區城鎮邊界內的(村莊)房屋改建,原則上實行多戶集中聯建,因地理條件制約無法聯建的,由屬地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報市自然資源審查和批復,提請市人民政府審定確認后方可進入改建審批程序。村莊建設用地范圍內確需進行危舊房改造的零星自建房,在不影響村莊規劃的條件下可申請進行自建房改建。
第九條 原未在城區開發邊界內、已辦理《鄉村規劃許可證》且仍在有效期內的,許可期限延續至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超期未建的,需重新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規劃許可。本辦法實施后,城區開發邊界內不再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統一按城鎮規劃管理要求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第十條 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房屋改建、維修加固依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實施。
1.房屋出現墻體開裂、鼓脹、基礎下沉、受力構件腐朽有安全隱患,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C、D級的自建危舊房,房屋所有權人可向房屋所在地鎮(街道)、村(社區)提出房屋改建申請,由屬地街道負責前期資格審查把關,將審查名單在屬地街道予以公示,公示無異后報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專班辦公室對申報資料審核把關后,形成初步確定名單,由工作專班組織城管、自資、住建和屬地街道對初步確定名單進行實地踏勘,并召開聯審會議,確定正式名單在政府網站及電視臺進行為期5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形成專題聯審會議紀要,依據紀要辦理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
2.房屋所有人屋頂小屋面年久失修,嚴重損壞漏雨、漏水問題情況嚴重的,房屋所有權人可向房屋所在街道、村(社區)提出房屋維修申請,屬地街道、村(社區)在維修報告上簽署明確意見,報工作專班辦公室,由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會同城管局、自資、屬地街道實地踏勘確認后,方可實施房屋維修加固和屋頂維修。
第十一條 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保護局臨湘分局、農業農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屬地街道辦事處和土地收儲部門等單位,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負責建設、管理、監督、執法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將房屋改建辦理許可費用形成統一標準。
第十二條 本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此前與本辦法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