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0《湖南省傷殘評定規程》所有附件
傷
殘
評
定
規
程
2021年8月
附件:1.退役軍人評定(調整)殘疾等級工作流程圖
2.人民警察及其他人員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工作流
程圖
3.退役軍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
須提交的材料
4.人民警察申請評定、調整傷殘等級須提交的材料
5.其他人員申請評定傷殘等級須提交的材料
6.申請殘疾等級評定補充材料告知書
7.受理通知書
8.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
9.傷殘人員殘情(復查)鑒定委托書
10.殘疾等級評定結果告知書
11.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公示通知書
12.評定殘疾情況公示書(樣式)
13.公示情況報告(樣式)
附件1
退役軍人評定(調整)殘疾等級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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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民警察及其他人員評定(調整)傷殘等級
工作流程圖

附件3
退役軍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調整
殘疾等級須提交材料的說明
1.個人要求評殘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入伍時間,退伍時間,負傷時間、地點、部位、原因及詳細經過,在部隊未評殘原因等情況或殘情變化情形。評殘申請須由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查申請人評定殘疾等級申請后,出具的對申請人負傷時間、地點、部位、原因及詳細經過或殘情變化情形的書面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退役軍人登記表(退役軍人證件)復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4.因戰因公致殘的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檔案記載是指本人檔案中所在部隊作出的涉及本人負傷原始情況、治療情況及善后處理情況等確切書面記載。原始醫療證明是指原所在部隊體系醫院出具的能說明致殘原因、殘疾情況的病情診斷書、出院小結或者門診病歷原件、加蓋出具單位相關印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職業病致殘需提供有直接從事該職業病相關工作經歷的記載;放射性疾病申請補辦評殘的,需提供在軍隊認定的參試部隊服役的檔案記載和近期就診病歷;醫療事故致殘需提供軍隊后勤衛生機關出具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屬于患精神病(2004年9月30日以前退出現役)申請補辦評殘的,須為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且有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檔案記載或者軍隊醫療機構診斷患精神病的原始醫療證明。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診斷證明中不僅要有負傷事實記載,還要有能認定因戰因公負傷的情形表述,且盡可能提供原件;若確實無法提供原件的,應由檔案保管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印章;檔案原件及復印件一般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直接從檔案保管單位獲取。
5.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因戰因公致殘的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材料的調查核實報告。調查核實報告要精細、責任到人,調查時間、經過要詳實。
6.市州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調查核實報告的審查報告,要明確審查人及詳細的審查經過。
7.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提供原批準殘疾等級的申報審批材料、原殘疾證件、本人認為殘疾情況與原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主要是距本人申請6個月內就相關殘疾部位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就診病歷及醫院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系職業病的須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系精神病的須有市州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的復退軍人精神病醫院或指定的二級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作出的診斷結論)。
8.申報材料中出生時間、身份證號碼、姓名(含同音不同字、錯別字)等個人信息不一致的,應有戶籍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核查證明材料。
附件4
人民警察申請評定、調整傷殘等級
須提交材料的說明
1.個人要求評殘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參加工作時間,退休(職)時間,使用編制情況,從事的工作崗位,負傷時間、地點、部位、原因及詳細經過,調整傷殘等級的還須說明殘情變化情形。評殘申請須由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查申請人評定、調整傷殘等級申請后,出具的對申請人負傷時間、地點、部位、原因及詳細經過或殘情變化情形的書面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評定傷殘等級的,須提交兩個以上現場證人提供的能夠直接證明其因戰因公負傷情形的證明材料,及證人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證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警官證復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須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
5.負傷(殘情變化)后在醫院治療的整套原始醫療病歷復印件(含出院小結,須加蓋病案管理單位印章)。
6.縣級以上編制部門出具的說明其負傷時所在單位、所屬編制性質的證明,授予警銜的文件。
7.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政治機關審查認定其負傷性質的證明。
8.屬于交通事故負傷的,須有縣級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9.屬于醫療事故致殘的,須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
10.屬于被違法行為人致殘的,應提交司法部門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理結論。
11.申請調整傷殘等級的,須有原批準傷殘等級的申報審批材料和原傷殘證件、本人認為傷殘情況與原傷殘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主要是距本人申請6個月內就相關殘疾部位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就診病歷及醫院檢查報告、診斷結論)。
附件5
其他人員申請評定傷殘等級
須提交材料的說明
其他人員是指符合《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三)、(四)、(五)項條件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不能認定視同工傷的人員。
1.個人要求評殘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因戰因公負傷時間、地點、部位、原因及詳細經過;調整傷殘等級的,須詳細說明殘情變化情形。評殘申請須由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利害關系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3.兩個以上現場證人提供的能夠直接證明申請人因戰因公負傷情形的證明材料,及證人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證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4.負傷(殘情變化)后在醫院治療的整套原始醫療病歷復印件(含出院小結,須加蓋病案管理單位印章);
5.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等,須有縣級以上軍事機關或團級以上預備役部隊出具的統一組織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負傷的證明材料和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材料;
6.為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或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須縣級以上政法部門、見義勇為基金會等機構出具的說明申請人身份、負傷時間、地點、部位、原因及詳細負傷經過的證明,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訊問筆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等相關材料;
7.申請調整傷殘等級的,須有原批準傷殘等級的申報審批材料和原傷殘證件,本人認為傷殘情況與原傷殘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主要是距本人申請6個月內就相關殘疾部位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就診病歷及醫院檢查報告、診斷結論)。
8.2020年2月1日之前因戰因公負傷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符合評定、(調整)傷殘等級條件的,按人民警察申請評定、調整傷殘等級相關程序辦理。
附件6
申請殘疾等級評定補充材料告知書
:
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湖南省傷殘評定工作制度》等政策的規定,經核對,你申請殘疾等級評定需要補充如下材料:
1.
2.
3.
特此告知。
經辦人(簽字):
當事人(簽字):
退役軍人事務局(章)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地址: )
注1:根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等規定,當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3年內提出申請,請你確認負傷時間,并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出殘疾等級評定申請,并提供全部材料。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系我局經辦人。
注2:本表一式兩份,由當事人簽字,分別在當事人和縣級退役軍人工作部門保存。
附件7
申請評定、調整殘疾等級受理通知書
(存根) 編號: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的評定(調整)傷殘等級申請,經核對,報送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已受理你的申請事項。
經辦人: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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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評定、調整殘疾等級受理通知書
編號: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的評定(調整)傷殘等級申請,經核對,報送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已受理你的申請事項。
經辦人: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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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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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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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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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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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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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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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時間或者 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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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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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殘時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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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傷殘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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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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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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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專家 小組意見 |
1.殘疾情況:
2.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第 條第 款和第 條第 款,建議評為 級。
(醫療衛生機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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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小組成員 簽 字 (3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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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意見 |
傷殘性質:
申報等級:
(退役軍人事務局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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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意見 |
傷殘性質:
申報等級: (退役軍人事務局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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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意見 |
傷殘性質:
審批等級: (退役軍人事務廳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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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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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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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入伍時間”、“退伍時間”,僅用于評定殘疾軍人時填寫。
2.“現傷殘等級”,僅用于調整傷殘等級時填寫(大寫數字)。
3.“致殘時單位”,評定殘疾軍人,填部隊代號或番號;評定傷殘人民警察或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填負傷時單位;評定其他傷殘人員,有單位就填,沒有就不填。
4.如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意見無法在本表填寫,可另附體檢表或體檢報告。
附件9
傷殘人員殘情(復查)鑒定介紹信
(存根) 編號:
:
茲有本縣(市、區) 鄉(鎮、街道辦事處) 村(居委會) (姓名), 入伍(參加工作), 退伍(退休),在 (負傷原因)。現需要對其 (傷殘部位)進行(復查)鑒定。現委托你單位進行(復查)鑒定,請依法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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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人員殘情(復查)鑒定介紹信
編號:
:
茲有本縣(市、區) 鄉(鎮、街道辦事處) 村(居委會) (姓名), 入伍(參加工作), 退伍(退休),在 (負傷原因)。現需要對其 (傷殘部位)進行(復查)鑒定。現委托你單位進行(復查)鑒定,請依法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章)
年 月 日
附:鑒定人身份證號碼:
附件10
殘疾等級評定結果告知書
同志:
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等政策文件,經鑒定,你的殘疾等級評定結果如下:
£因沒有因戰因公致殘的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不予評定殘疾等級;
£因殘疾情況達不到《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不予評定殘疾等級;
£因 ,不予評定殘疾等級;
£殘疾情況與原定殘疾等級相符,不予調整殘疾等級;
£殘疾情況發生明顯變化,符合《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第 條第 項,將殘疾等級調整為 級;
£殘疾情況明顯減輕或消失,已經達不到最低等級評定標準,取消原定的殘疾等級。
特此告知。
如今后原評殘部位殘疾情況發生變化,可提交近6個月內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就診病歷、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向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局重新申請評定殘疾等級。
退役軍人事務廳(局) 年 月 日
附件11
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公示通知書
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你市(州) 縣(市、區) (評殘對象類別) 同志,申請評定(調整)傷殘等級,經審查,擬評定(調整)為因(戰、公、病) 級傷殘。請通知所在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其擬評定(調整)傷殘等級進行公示,及時對公示中反饋的意見進行核實,并在收到此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將公示的有關情況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年 月 日
附件12
評定殘疾情況公示書
根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將申請人評殘有關情況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通過信函、電話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該申請人相關情況。
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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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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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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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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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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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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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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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殘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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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殘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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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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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評殘疾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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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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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對涉及隱私或不宜公開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計入審批辦事時間。
__________退役軍人事務局(章)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地址: )
附件13
〔 〕 號 簽發人: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
關于 同志評定(調整)傷殘等級
公示情況的報告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按照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和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對 同志擬評定(調整)為 級傷殘的情況,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所在單位或居住地)進行了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 (接收調查核實意見的情況)。我局認為,其公示結果 (是否符合評定或調整傷殘等級)。
特此報告。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
年 月 日
|
××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室 20 年 月 日印發 |
附件14
評定(調整)傷殘等級申報材料
申請人姓名
傷殘類別
傷殘性質
呈報單位
年 月 日
附件15
同志補辦評定殘疾等級申報材料目錄
|
序號 |
材料名稱 |
頁碼 |
提交狀況 |
|
1 |
個人要求評殘的書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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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的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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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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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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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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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因戰因公致殘的檔案或原始醫療證明材料的調查核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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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州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調查核實報告的審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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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退伍(轉業、復員)軍人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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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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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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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精神病殘疾情況鑒定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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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職業病殘疾情況鑒定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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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評定傷殘等級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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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查綜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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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同志新辦評定傷殘等級申報材料目錄
|
序號 |
材料名稱 |
頁碼 |
提交狀況 |
|
1 |
個人要求評殘的書面申請 |
|
|
|
2 |
申請人所在單位的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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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兩個以上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及證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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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人身份證(人民警察含警官證)、戶口簿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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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 |
|
|
|
6 |
負傷時的整套原始醫療病歷復印件(須加蓋病案管理部門印章) |
|
|
|
7 |
縣級以上編制部門出具的說明其負傷時所在單位、所屬編制性質的證明(人民警察還須提交授予警銜的文件) |
|
|
|
8 |
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政治機關對其負傷性質的證明 |
|
|
|
9 |
縣級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負傷) |
|
|
|
10 |
相關機構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醫療事故致殘) |
|
|
|
11 |
司法結論(被違法行為人致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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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縣級以上軍事機關或團級以上預備役部隊出具的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負傷證明(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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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縣級以上政法部門、見義勇為基金會等機構出具的證明,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訊問筆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等(為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或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
|
|
附件17
同志調整傷殘等級申報材料目錄
|
序號 |
材料名稱 |
頁碼 |
提交狀況 |
|
1 |
個人要求調整傷殘等級的書面申請 |
|
|
|
2 |
原評定傷殘等級的證明 |
|
|
|
3 |
本人認為殘疾情況與原傷殘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 |
|
|
|
4 |
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及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
|
|
|
5 |
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
|
|
|
6 |
精神病殘疾情況醫學鑒定意見 |
|
|
|
7 |
職業病殘疾情況醫學鑒定意見 |
|
|
|
8 |
《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 |
|
|
|
9 |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查綜合報告 |
|
|
|
10 |
傷殘證件 |
|
|
|
11 |
|
|
|
附件18
傷殘人員關系轉移證明
退役軍人事務局:
茲有我縣(市、區)戶籍已遷入貴縣(市、區),根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其撫恤關系及檔案轉至你處,請予接收。
年的撫恤金由我們發至年底,請你們從 年元月起發放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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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對象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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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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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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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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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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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退職)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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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傷時部隊 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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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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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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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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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地戶籍 |
|
遷入地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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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地縣級 退役軍人事務局意見 |
(蓋章) 承辦人: 年 月 日 |
遷入地縣級 退役軍人事務局意見 |
(蓋章) 承辦人: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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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遷出地市級退役軍人事務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遷入地市級 退役軍人事務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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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遷出地省級 退役軍人事務廳/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遷入地省級 退役軍人事務廳/局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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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對象類別”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
|
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辦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