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畜禽養殖退養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
為規范我街道畜禽養殖,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省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意見》的通知(湘辦〔2018〕17號)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洞庭湖區養殖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函〔2016〕5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83號、湖南省畜牧水產局關于印發《2018年養殖業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漁發〔2018〕26號)、岳陽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岳陽市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岳發〔2018〕10號)、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畜禽養殖退養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辦函〔2018〕7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退養范圍和完成時限
長安街道禁養區內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及等當量的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場拆除退養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退養標準和獎補:
退養標準為畜禽養殖(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及等當量的其他畜禽)欄舍完全拆除,生產配套設備、設施全部清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退養的,經檢查驗收后,市政府按欄舍面積150元/㎡實行獎補(不含學校、敬老院等單位自建養殖場)。
三、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7月15日-8月5日)
街道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部署轄區畜禽養殖場退養工作。屬地村(社區)層層發動,深入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讓養殖戶家喻戶曉。同時在村(社區)及禁養區的養殖場張貼臨湘市《關于在全市重點區域實行畜禽禁(退)養的通告》。 2、集中推進階段(2018年8月6日-9月30日) 公開信息,上門入戶,積極爭取養殖場(戶)主動配合,與養殖戶簽訂承諾書及拆除退養協議,引導養殖場(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退養且完全拆除欄舍及配套設備設施,把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強制拆除階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對逾期拒不退養、不拆除的畜禽養殖場(戶),啟動聯合執法程序,街道組織相關執能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凡強制拆除的一律不予補償。 4、考核驗收階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 階段性工作完成后,先由街道黨工委組織畜牧、國土等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養殖場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到位,堅決防止退養反彈。最后請市政府組織市畜牧局、市國土局會同相關部門和街道進行驗收。同時要按要求收集整理退養相關資料,建立臺賬,實行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退養工作成果。 四、工作措施1、加強組織領導。充實調整街道畜禽養殖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辦事處主任彭曉鵬任組長,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方艷明任副組長,畜牧、環保、國土、財政所、林業、水務、公安、工商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辦公室設動物防疫站,陸朝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及上下聯絡。
2、加強部門聯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社區)負主體責任,具體實施。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明確分管負責人負責。街道不定期進行督查,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充分履職,相互配合,協同推進退養工作的開展,確保退養工作落實到位。
3、強化資金保障。臨湘市人民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按市畜牧水產局和國土局已核定欄舍面積,確定補償金額,簽字蓋章,待養殖場退養驗收后,再由街道財政所將退養補償資金打卡撥入養殖場(戶)賬戶。 4、嚴格責任追究。各村(社區)要明確工作目標,把握時間節點,細化工作任務。街道畜禽養殖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退養工作進行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度和實施效果進行考核,對未按時完成退養任務的村(社區)和個人進行問責。 5、加強輿論引導。辦事處對退養場(戶)實施臺賬管理,及時公開信息,引導輿論監督。加強養殖污染防治知識普及、輿論宣傳和技術推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暢通公眾表達及訴求渠道,充分保障和發揮社會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和監督作用,深入開展生態文明教育,切實提高養殖場(戶)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