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道辦事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通知
為全面貫徹執行市人大關于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議,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氣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確保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降噪音、促環保、保安全、樹新風”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總目標,本著“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為主、齊抓共管”的思路,堅持宣傳發動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規勸在先、黨政機關和黨員干部帶頭執行在先,宣傳教育與依法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嚴厲執法查處,鞏固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強城市環境,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快建設富裕、文明、秀美、和諧新辦事處。
二、組織領導
成立臨湘市長安街道辦事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全域禁放領導小組”),由街道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彭曉鵬任組長,方彬、黃時星、方艷明、陳陽、王佑良、陶新華任副組長,陶新華為常務副組長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派出所、安監辦、國土所、規范農民建房、財政所、企業辦、司法所、民政辦、綜治辦和各村(社區)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域禁放辦”),辦公室設街道安監站,由李琦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街道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禁放辦負責村(社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考核。
三、主要職責分工
(一)辦公室:負責牽頭做好轄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組織:負責對全域禁放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子以問責。
(三)紀工委:負責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村(社區)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和黨員干部進行立案、查處、問責。
(四)宣傳:負責組織、指導利用媒體做好全域禁放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對全域禁放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報道,對查處的違禁案例進行曝光。
(五)綜治、司法所:負責對煙花爆竹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及時防止和制止全城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六)安監站:負責組織檢查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庫(點),負責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庫(點)的清庫禁售工作。
(七)城管辦:負責轄區煙花爆竹禁放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宣傳、教育、巡查、制止、查處等。
(八)財政所:將禁放工作(含禁放舉報獎勵)列項預算,并足額予以保障。
(九)文教衛生:負責組織中、小學生的禁放宣傳教育工作,向學生家長印發禁放宣傳單(冊),倡議學生家長自覺抵制違禁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十)民政辦:負責做好結婚登記人員禁放宣傳工作,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禁放宣傳工作。
(十一)各村(社區):負責組織領導、具體落實本轄區的全域禁放工作;貫徹落實辦事處全域禁放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實辦事處全域禁放工作責任制及考核問責機制。
四、禁放規定
(一)禁放時間和范圍:從2018年12月15日起轄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由安監站牽頭負責轄區范圍內禁放工作。
(二)禁放種類: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禮花彈、電子炮等。
(三)處罰和舉報獎勵:單位違規燃放的,對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處以罰款;個人違規燃放的,對燃放者(或其監護人)處以罰款:在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違規燃放的,除對違規燃放個人(或監護人)進行處罰外,對場所經營責任人處以罰款;對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依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迫究刑事責任,凡提供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線索,執法機關依線索查獲違法行為的給舉報人現金獎勵。(具體舉報獎勵和罰款按市全域禁放辦規定標準負責執行)。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
1、辦事處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納入干部崗位考核內容,作為年度考核、評優的重要依據。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細則,明確獎懲措施。
2、辦事處全域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辦法,組建全域禁放辦公室。
3、讓公眾了解全城禁放要求,出動宣傳車廣泛宣傳,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懸掛標語橫幅,在轄區中小學校開展全域禁放宣傳,發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開信》,營造濃厚的禁放氛圍。
4、召開辦事處煙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動員大會,各村(社區)召開專題會議傳達貫徹全域禁放相關規定,動員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簽訂承諾書。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5底)
1、各村(社區)實行領導帶班、分片包干制,組織力量巡查勸導,加強對商店、攤點的檢查力度,建立工作臺賬聯合綜治、安監等職能部門,對仍在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沒收,集中統一銷毀,有效落實全域禁放各項措施。
2、相關村(社區)及站所要嚴格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實行重點巡邏管控,嚴格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和婚喪喜慶等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情節嚴重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并適時將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3、向社會公布街道全域禁放舉報電話,電話:3796830 ,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動員廣大市民制止,勸阻和檢舉揭發違規行為,全域禁放辦要不定期通報全域禁放工作落實情況,對排名末尾的村(社區)通報批評,并由組織和紀檢問責,同時,建立全域禁放工作通報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互通信息,快速反應、協同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鞏固長效階段(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底)
1、各村(社區)動員和組織社區、治安巡邏隊及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區、村(居)委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2、綜治、城管、安監等職能站所常態化開展宣傳、管控、整治和查處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集中開展宣傳告知和查處整治行動,逐步推動社會文明新風的形成。
3、各村(社區)和職能部門匯總報送全域禁放工作開展情況總結。街道全域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根據工作開展情況,評選全域禁放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要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街道文明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上級部署,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對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重點加強重大節日和重要時段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財政所要將全域禁放工作列入專項預算,由禁放領導小組統籌安排使用。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傳、監督、整改、查處各環節的銜接,加強信息溝通、情況反饋,形成層層負責、協作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要迅速行動,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危害性和嚴重后果,并對違反規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村(社區)干部要入戶分發《通告》、《公開信》。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教育,組織學習全域禁放相關規定,做模范遵守者,并通過他們做好家屬、子女、親友的全域禁放宣傳工作
(四)嚴格責任追究。辦事處將全域禁放工作納入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全域禁放”辦和相關站所要組織明察暗訪,對工作流于形式、群眾舉報頻繁、媒體曝光集中、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通報批評的單位,由該單位主要領導向街道作出書面情況說明;連續兩次通報批評,由街道主要領導對單位主職進行約談;連續三次通報批評的,由紀檢、組織予以問責。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