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道辦事處 關于做好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
長辦發〔2016〕46號
長安街道辦事處
關于做好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
各村(社區)、站辦所: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湘發[2015]42號)和《臨湘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臨政發[2015]13號)精神,為使我辦事處農業普查工作有序進行,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結合我辦事處實際,特此下發關于做好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彤a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我辦事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本轄區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居)委員會;街道辦事處。
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組織領導,長安街道辦事處成立了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我辦事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農業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辦事處統計站,負責農業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各村(社區)、站辦所,要按照統一領導、各村(社區)、站辦所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涉及經費保障方面事項,由財政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普查宣傳方面的工作,由黨政辦負責和協調。各相關站所要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五、普查經費保障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辦事處和各村( 社區)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支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勞動報酬,要切實落實普查經費,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辦事處,村(社區)普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媒體提供情況。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016年10月15日
長安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 2016年10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