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羊田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白羊田鎮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發〔2019〕36號
白羊田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白羊田鎮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
《白羊田鎮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已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2019年5月24日
白羊田鎮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共抓大保護,不高大開發”,改善人居環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湘政辦發[2016]31號、湘政辦發[2017]83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結臺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遵循天然水域保護優先于開發利用原則,以保護水資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養護水生生物為主要任務,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建立河道、湖泊、水庫長效管理機制,減少漁業污染,堅持天然水域主要功能依次原則(防洪、蓄(排)澇、灌溉、供水、旅游和養殖),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減.
二、治理范圍
本方案天然水域是指:鎮域范圍內河流(含溝、港、汊、渠)、小II型以上水庫(含小II型水庫)、山塘、自然保護區等水域。
三、提升措施
1.禁止投肥投餌。天然水域禁止投肥(包括動物糞、化肥、生物肥、化學肥及植物制作的有機肥)、投餌(包括飼料、麥子、餅粕、油糠及各種動物下腳料等)養殖,實現人放天養,自然增殖。
2.禁止承包養殖。已發包的天然水域由權屬單位在6月20日前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水面經營權實行集體管理,不得委托個人或私營企業管理,不能搞變相承包或股份合作制。
3.嚴禁畜禽污染。推進天然水域周邊畜禽養殖場治理,嚴格執行三區劃分,禁養區養殖場全部關停退養或搬遷;限、可養區6月20日前必需安裝糞污處理設施,達標排放,未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依法關停,禁止在天然水域周邊新(擴)建畜禽養殖場。
4.清理養殖設施。拆除天然水域所有投肥投餌設備,清除各種肥料、飼料,拆除天然水域影響防洪、行洪的柵欄(含水庫溢洪道柵欄),拆除天然水域內圍網、竹竿等養殖設施。
5.規范資料臺帳。所有天然水域責任單位必須按要求建立專門臺帳,實行“一水一檔”;所有治理水域必須設置責任警示牌。
四、明確責任
1.屬地管理責任。按照鎮負責小Ⅰ型水庫;各村(社區)負責小Ⅱ型水庫及骨干山塘;組級負責其它山塘的原則,對屬地內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負責,鎮政府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本轄區內的天然水域進行水環境質量監測、檢測和信息發布。各村(社區)做好終止承包行為、杜絕投肥投餌、宣傳,巡查,監管,資料臺帳等工作。
2.業務指導責任。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牽頭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負責鑒定投肥投餌行為、巡查養殖業治理、查禁投肥投餌、糞污直排等違規行為; 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可養區,指導畜禽養殖場糞污治理;按要求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收集整理資料臺帳。
五、保障措施
1.成立領導小組。根據省、岳陽市、臨湘市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為切實履行責任,規范我鎮天然水域水質治理,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白羊田鎮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肖芳明
副組長:李進文
成 員:李望波、王志輝、劉凌云、廖新根、廖學軍、
王景勝、羅 劍、各村(社區)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由李望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鎮域內天然水域水質治理提升工作的協調、組織。
2.強化考核機制。天然水體水質提升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破壞天然水域水質的行為實行有獎舉報,對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水質治理提升的單位及個人啟動追責問責程序。
3.打擊污染事件。對污染嚴重的水域,屬地單位迅速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治理措施,在規定時間有效改善水質,達到相應標準。逾期仍造成水域嚴重污染的由環保部門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