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防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忠防鎮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忠防鎮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我鎮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標、普查時點、普查范圍、普查內容、普查的技術路線和相關要求,均嚴格遵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普查對象
普查對象為忠防鎮范圍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入河(江、湖)排污口。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放射性污染源調查方面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為主實施,我鎮配合臨湘市做好協助配合工作。
三、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鎮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村(居)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保障
忠防鎮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領導小組),組長:羅成英;副組長:鄒易;成員:方加義、王鐵勇、袁細雄、陳兵強、候偉華、李井良、王岳倫、廖志華等同志組成。各組組長為信息員,鎮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普查辦)設規劃建設環保站,辦公室主任:方加義。鎮領導小組負責全鎮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決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項。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相應站所和專職人員負責協調配合普查工作。
各村(社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辦公室,配備專人負責配合普查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同時充分發揮村民小組的積極作用。
(三)部門分工和工作機制
普查工作在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
鎮領導小組是忠防鎮第二次污染源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將污染源普查工作納入2018年、2019年度目標考核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并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鎮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有關成員單位參與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訂和審查,按照部門職責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協調和督促村(居委會)積極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實施“日匯總、周分析、月評估、季調度和年考核”工作機制,按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和有關成員單位聯席會,分析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對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定期編發工作簡報,及時向上級普查辦報送數據和工作進展情況,對重大工作進展和問題進行不定期通報。
(四)宣傳動員
鎮政府將高度重視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充分利用宣傳欄、橫幅、標語、微信以及群眾性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普查的目的和意義。根據不同的階段進行重點宣傳,增強宣傳效果。通過宣傳、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參與并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白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時間安排
全鎮污染源普查包括前期準備、清查建庫、全面普查實施、建立污染源數據庫、數據核查和總結發布等步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
1.動員啟動。2018年4月底前,組織召開第二次全鎮污染源普查啟動會,鎮普查辦定期召開污染源普查工作聯系和調度會議,進行具體部署和落實同時開展宣傳報道活動,為全鎮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前期培訓。各村(社區)5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工作,2018年6月底前鎮普查辦負責組織人員參加市級技術培訓,協調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其余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
3.清查建庫(2018年6月中旬完成)。根據國務院普查辦下發的污染源基本單位名錄信息,組織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清查核實其準確性、全面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修正、補錄和完善,建立污染源基本單位名錄庫,上報臨湘市普查辦審定。
(二)全面普查階段(2018年10月30日前)
1.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組織開展全鎮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入戶調查、核算、校對和初核。
2.數據質量控制(2019年1月中旬前)。強化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建立質量控制分級負責責任制。錄入員、普查員、普查指導員應全程記錄數據填報、入戶調查、校對、初核和審核過程,同步錄入數據檔案庫。普查辦負責數據審核,對本地區普查數據進行定期匯總分析,對普查數據質量負責,嚴格控制漏查率、重復率、差錯率和返查率。并且于2018年10月底上報臨湘市普查辦歸總。
(三)總結階段
1、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庫(2019年3月底前)。
2、編寫總結報告(2019年3月底前)。
3、成果匯編(2019年3月底前)。編寫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匯編整理可動態更新的污染源清單和污染源數據空間地理信息圖譜。整理污染源基本單位名錄庫和污染源普查數據庫檔案。
五、 普查經費
本次普查工作經費,由鎮財政予以保障。
普查經費主要用于:組織動員、宣傳、培訓,入戶抽查與現場監測,辦公場所及運行經費保障等。
六、相關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質量保證、責任落實、數據管理,按照臨政辦函[2018]21號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