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忠防鎮生態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忠政發〔2023〕3號
忠防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忠防鎮生態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相關站所:
《忠防鎮生態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經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忠防鎮黨政辦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發
(共印25份)
忠防鎮生態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步加強我鎮生態環境保護,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推全鎮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原則,通過集中排查全鎮生態環境隱患和整治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穩定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任務
本次排查整治重點圍繞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環境風險、生態修復治理、高質量發展等方面,聚焦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生態涵養、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亂”、產業布局、節約水資源等問題開展排查整治。
(一)生態破壞方面
1.重點排查整治非法開采、礦業權退出不徹底,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各類采砂、采石、采礦企業項目審批及驗收手續,礦業權日常監管,超時限、超規模、超范圍開采、以采代探等問題。
牽頭單位:自然資源所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應急辦、城環站
(二)環境污染方面
2.重點排查整治全鎮各領域各行業企業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燃煤鍋爐脫硫、脫硝、除塵等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不規范等問題。
牽頭單位:城環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市場監督管理所、應急辦
3.重點排查整治污水處理廠運行不規范,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排放、亂排亂放、暗管排放等問題。
牽頭單位:城環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4.重點排查整治轄區內河流沿岸違法設置的排污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內環境違法行為等突出問題。
牽頭單位:城環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水管站
5.重點排查整治建筑工地6個百分百抑塵措施、建筑垃圾亂堆亂放、清理不及時的問題。
牽頭單位:城環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6.重點排查整治公路揚塵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交管站、應急辦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7.重點排查整治燒荒、燒秸稈、燒垃圾、燒落葉雜草等違法行為和違規使用塑料薄膜、廢棄農膜回收不到位等白色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林業站、農技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8.重點排查整治危險廢物處置和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力,危險廢物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不規范堆放、隨意傾倒、非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等問題。
牽頭單位:城環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衛生院、市場監督管理所、應急辦
9.重點排查整治畜禽、水產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不到位等問題;對禁養區范圍內畜禽養殖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按管控要求開展整治。
牽頭單位:畜牧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城環站
10.重點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不規范,滲濾液污染環境等問題。
牽頭單位:城環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三)環境風險方面
11.重點排查整治生產企業環境風險隱患以及環境風險應急管理不到位問題。
牽頭單位:城環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12.生態敏感區域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等可能帶來的次生環境風險以及環境風險應急管理不力等問題。
牽頭單位:應急辦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交管站、城環站、市場監督管理所、自然資源所
(四)生態修復治理方面
13.重點排查整治礦山采礦區及歷史遺留無主礦山生態修復治理不到位的問題。
牽頭單位:自然資源所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水管站
14.重點排查整治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建設和違規人為活動等情況。
牽頭單位:林業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城環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5.重點排查整治河湖長制落實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亂”(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機制不到位,非法圍河圍湖、水域非法采砂、非法堆放固體廢物、違法建設房屋、違法種植養殖等情況。
牽頭單位:水管站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配合單位:城環站、自然資源所
(五)高質量發展方面
16.重點排查整治違反產業政策上馬的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項目和“散亂污”企業整治等問題。
牽頭單位:應急辦
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二、組織領導
成立忠防鎮生態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潘骙任組長,李蘇、方威、周俊龍任副組長,城環站、應急辦、自然資源所、市場監督管理所、交管站、水管站、畜牧站、農技站、林業站、衛生院及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城環站,方加義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2月22日至3月1日)
召開會議進行宣傳發動,明確任務,壓實責任,督促各村(社區)、相關責任單位結合本轄區、本行業實際,進一步細化排查整治方案。
(二)排查階段(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 20日)
各村(社區)、相關責任單位要根據實際,舉一反三開展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工作臺帳,3月17日前報城環站。
(三)整治階段(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0 日)
堅持從實際出發,能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階段推進的,把握時間節點,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效;需長期整治的,持續推進,確保整改到位。
(四)總結提升階段(至2023年12月31日)
各村(社區)及相關責任單位要在確保全面排查到位、查處整治到位的基礎上,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總結,結合排查發現的問題,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對共性問題加強政策指導,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加快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村(社區)、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行業領域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區域及本行業排查整治工作負總責;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企業要嚴格落實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對排查整治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明顯后果或不良反應的,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二)切實改進作風。各村(社區)、相關責任單位在排查整治過程中,力戒形式主義,嚴禁搞“一刀切”,杜絕“—律拆遷、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做法,做到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如屬地范圍內或行業領域內隱患排查不到位,被上級督察發現或警示片通報的,追究相關村(社區)、行業站所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加強信息公開。充分發揮“12345”、“12369”舉報電話作用,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各單位也要及時上報工作動態信息和先進經驗做法。
附件:污染隱患排查問題清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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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隱患排查問題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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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名 稱 |
排查發現問題 |
處理意見 |
整治進度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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