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忠防汀畈集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忠防鎮人民政府
桃礦街道辦事處
關于在忠防汀畈集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減少環境污染,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為集鎮居民創造一個安寧、潔凈、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汀畈集鎮實際,經忠防鎮人民政府、桃礦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自2017年6月20日起在汀畈集鎮及周邊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原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本著既要充分尊重民意、尊重民俗,又要規范管理,嚴格限制的原則。實行春節期間“限放”,居民去世葬禮實行“限放”,其它時間,其他情況一律禁放。
二、禁放區域:以汀畈集鎮為中心,東起紅樓小學,南抵石魚沖口,西至雅珠沖長忠公路,北抵金坑陸家組,以上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放時段:臘月二十四零時(農歷小年)至正月十五日二十四時(元宵節)為限放期,除此時間段外的任何時間都屬于禁放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放措施
1、成立汀畈集鎮禁炮工作領導小組,由忠防鎮主管城建的領導任組長,桃礦街道辦事處駐金坡社區掛點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兩單位紀委、城環站、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安監站及汀畈、漁潭、忠防、邱坪、金坡五個社區等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成立禁炮辦公室,辦公室設忠防鎮城環站。城環站具體實施禁炮工作,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制止和查處。
2、廣泛宣傳,采用宣傳標語、宣傳資料、宣傳車等形式廣泛發動。
3、在禁放區內設置警示標志,提醒居民自覺遵守。
4、堅持教育與處罰并舉,如發現居民有燃放跡象的要提前介入,及時制止。如不聽勸阻,擅自燃放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收繳其煙花爆竹并予以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單位違規燃放的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違紀責任;黨員、干部違規燃放的,由鎮紀委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
5、在禁放區域內,居民家有婚慶等喜事活動,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居民家中喪葬事宜,可適當放些小鞭,但禁止燃放煙花禮炮,出葬時嚴禁沿街沿路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并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禁放時間:汀畈集鎮禁炮工作自2017年6月20日起開始實施。
忠防鎮人民政府
桃礦街道辦事處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