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鎮惠農減負政策落實情況自清自查的通知
各村(社區)、相關站所:
為督促落實惠農減負各項政策,切實加強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管工作,根據市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惠農減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臨農維監辦[2019]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惠農減負政策落實工作情況,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于2019年3月中下旬組織開展全鎮2018年度惠農減負政策落實情況自清自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重點自查2017年、2018年度惠農減負政策落實情況。
1、惠農政策落實情況。各類惠農補貼資金(包括發放給農民、村級組織及農民合作社的各項補貼、補助、補償)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惠農補貼基礎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資金撥付管理和“一卡通”發放是否規范,是否向農戶搭售商品和強制農民辦理信用卡并收取年費,是否存在滯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農補貼等違紀違規行為。
2、涉農收費情況。一是涉農亂收費情況。包括:學校違規收取教輔材料、保險、校服費、補課費、試卷費、水費等問題;農民建房中違規罰款、收取押金、超標準收費辦證等問題;辦理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違規收費問題;辦理惠農補貼“一卡通”違規收取年費問題;計劃生育領域收取押金和辦證時搭車收費問題;農機購置補貼發放中搭車收費、強制服務收費等問題。二是加重村級組織負擔情況。包括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向村級組織轉嫁資金缺口;要求村級組織出工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活動;向村級組織攤派報刊等出版物;部門向村級組織攤派工作任務和工作經費;部門和中介組織以會費、捐贈等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費用等。三是加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擔情況。包括部門和中介組織以會費、捐贈等名義向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攤派費用問題等。
3、村級轉移支付和財務管理情況。村級轉移支付是否達到規定最低標準,資金撥付是否及時,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抵扣、截留、挪用等問題。村級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制度是否健全。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等問題。票據管理是否規范,有無使用外購或自制的收款收據違規行為。土地補償費管理是否規范、分配是否合理。村級招待費是否零接待。村級工程項目建設有無招投標、項目預決算和正式發票入賬。集體資金和資源的發包、租賃、拍賣、處置是否依法依規和符合民主程序,合同是否規范。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賬鎮代管是否規范、是否存在“賬外賬”。
4、一事一議及財政獎補實施情況。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申報是否自下而上,是否按要求開展民主議事;是否超范圍、超標準籌資籌勞;是否新增村級債務;是否存在強行“以資代勞”;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財政獎補資金是否合理、撥付是否及時、使用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挪用和套取獎補資金等違規行為。
5、農村土地征收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情況。農村土地征收農民補償安置政策是否落實到位,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分配是否合規,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村級集體部分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規范,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是否全覆蓋等。
6、農民維權監管制度落實情況。惠農補貼和涉農收費公開公示制、農民負擔收費文件審核制、惠農補貼信息備案制、惠農補貼發放“一卡通”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農民負擔重點監控制、農民負擔與補貼監督卡制、年度檢查通報制等制度是否落到實處。
二、工作要求
從2019年3月中旬開始,各村(社區)及鎮直相關站所要對2017年、2018年惠農減負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全面自清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2019年3月22日前,各村(社區)及鎮直相關站所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鎮農民維權監管辦。鎮農民維權監管辦采取重點督導、隨即抽查等方式對各村(社區)及鎮直相關站所進行督導檢查。
三、工作紀律
各村(社區)及鎮直相關站所要按照自清自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嚴明工作紀律,認真組織實施。對于自清自查中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推諉拖延,搞形式、走過場的,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實的,要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