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市鎮“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聶發〔2016〕24號
中共聶市鎮委員會
聶市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聶市鎮“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
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
現將《聶市鎮“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5月23日
聶市鎮黨政辦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發
聶市鎮“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
實施方案
為加大對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整治查處力度,推動正風反腐向基層延伸,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關于“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鎮黨委、政府決定,在全鎮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以“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為突破口,堅持問題導向、多管齊下、標本兼治,著力推動“兩個責任”落實,既快查嚴處典型問題,又建章立制管住長遠,做到“排查一批問題線索、查辦一批典型案件、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完善一批制度規范”,確保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涉紀上訪積案得到有效化解、腐敗存量明顯減少、增量得到有效遏制,以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為打造經濟發展、環境秀美、社會和諧的千年古鎮凝心聚力、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對象。重點整治村(居)委會、站所等存在“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的單位和個人。
(二)重點問題。重點查處和糾正2013以來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扶貧開發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隨意支配扶貧資金等問題;
2.涉農、惠農、低保、發展等領域財政性專項資金申報、分配、使用以及集體“三資”管理、財產收益處置、土地征收房屋搬遷補償過程中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盤剝克扣、虛報冒領、強占掠奪、貪污挪用、收受賄賂等問題;
3.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違規收繳、處置群眾款物或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等問題;
4.在辦理群眾事務中生冷硬推、濫用職權、亂收亂罰、吃拿卡要、欺壓群眾等問題;
5.在各類重點工程、重大項目臨時指揮部違規兼職取酬、亂發濫補、優親厚友等問題;
6.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尤其是引發越級訪、集體訪和群體性事件的問題。
三、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至12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部署階段(4月底前)
1.成立機構。成立聶市鎮“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劉寶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鄭新宇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鎮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專項整治辦”),辦公室設鎮紀檢監察室,由紀委書記陸新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居)、站所要成立本級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機構,由支部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
2.制定方案。鎮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制定相關工作細則。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問題線索臺賬,明確專人負責逐件進行登記,實行動態管理、對賬銷號。
3.宣傳發動。鎮黨委政府召開會議部署專項整治工作,鎮專項整治辦暢通信訪舉報渠道,設立監督舉報箱及舉報電話(0730-3900001),各村(居)、站所分別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輿論宣傳,讓廣大干部群眾知曉并支持、參與專項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清理核查(5月1日至8月30日)
按照“黨委統領、紀委負責、分級清理”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鎮村兩級開展各類項目資金大清理、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財務大清查、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大起底”。
1.全面自清自查。原則上以2013年1月為時間起點,各村(居)按照專項整治部署要求,組織本地區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鎮相關站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突出工作重點,開展本系統在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等方面的問題清理排查。國土、規劃建設環保、房管、水管等站所對2013年以來實施的征地拆遷項目、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查看是否存在套取、騙取、冒領資金行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賄賂及欺壓群眾等行為。
2.問題核查。鎮專項整治辦、各村(居)、鎮各部門單位根據了解掌握的問題線索和農民群眾信訪,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分時間界限,及時進行核查處理,對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線索督促或直接進行調查核實,同時加大對問題突出、工作被動地區和單位督促指導。要堅持邊清理邊核查處理的原則,對清理排查中發現和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核查或移送處理。
3.匯總分析。各村(居)、鎮各部門單位按要求對全面自查、問題核查等相關工作情況、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列出問題清單,并根據問題性質、發生時間、嚴重程度等,確定一批項目進行整改,明確整改任務書、時間表和責任人。8月10日前報鎮專項整治辦。
(三)督查問責(9月1日至10月31日)
1.督辦抽查。鎮專項整治辦確定重點部門、單位,分期分批交辦、督辦重點問題線索,并按照一定比例,組織對問題線索核查處理和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實地抽查。同時,將問題線索“零報告”部門、單位作為重點核查對象。
2.重點核查。將群眾反映強烈腐敗問題的部門、單位,作為重點核查對象,派出核查組開展專項核查。
3.民意調查。鎮專項整治辦組織開展對各單位“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
4.責任追究。對問題嚴重、工作不實、瞞案不報、查處不力的單位實行“四個一律”問責,即:一律追究當事人責任,一律追究單位主體責任,一律追究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一律通報曝光。
(四)總結規范(11月1日至12月20日)
1.整章建制。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系統性、普遍性問題和監管方面的漏洞,各單位進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臺相關監督和管理制度。著重健全民生專項資金監管、“村賬鄉代管”、農村集體“三資”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問責等制度,推進黨務、政務和村務公開。
2.全面總結。各村(居)、鎮各單位認真總結、評估專項整治工作效果,形成總結報告,填報《聶市鎮“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于11月30日前報鎮專項整治辦。
四、工作要求
(一)層層壓實責任。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采取鎮、村分級負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組織專門力量,細化方案、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的責任,并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績效評估內容。
(二)加強協調聯動。要建立堅強有力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發揮作用。建立健全有關問題線索排查、涉紀涉法線索移送等部門協作機制。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建立問題線索臺賬,按照本級受理、同級移送、上級交辦等類別進行逐件登記,實行動態監督檢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調度、通報制度,工作進展情況實行一月一報告、一月一通報、兩月一調度,重要情況隨時報告、通報和調度。加大對重點問題突出、工作被動等地區和單位現場調度和督促指導力度。
(三)實行快查快結。鎮紀委要創新履職方式,通過自辦、提級督辦等方式,加大案件查處力度。要嚴格遵守紀律審查時限規定及相關要求,探索快查快結的紀律審查方式和簡易審理程序,簡易案件的調查處理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對涉及非黨員、非國家公職人員的有關違法犯罪問題,及時移送、協調公安、檢察機關查辦。對重要案件,實行鎮紀委直接提級督辦或實地指導查辦。
(四)注重整治實效。各級要對“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核實,發現問題就要查處,通過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罰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懾,確保實現專項整治預期目標。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只要逾越了紀律紅線,就要嚴肅處理到位,決不搞法不責眾、“紀外容情”。堅持嚴格責任追究,對整治不到位、工作走過場,存在嚴重腐敗問題不報告不查處,以及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腐敗問題的嚴肅追究單位的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
附件:核查處理“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情況月報表
附件
核查處理“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情況月報表
(2016年 月)
填報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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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本月核查處理情況 |
2013年以來查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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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類型 |
級別 |
發現 問題數 |
受理 舉報數 |
立案 件數 |
處理 人數 |
黨紀政紀 處分人數 |
移送司法 機關人數 |
追繳 資金數 |
通報 件數 |
立案 件數 |
處理 人數 |
黨紀政紀 處分人數 |
移送司法 機關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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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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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挪用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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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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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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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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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冒領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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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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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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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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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本月核查處理情況 |
2013年以來查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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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類型 |
級別 |
發現 問題數 |
受理 舉報數 |
立案 件數 |
處理 人數 |
黨紀政紀 處分人數 |
移送司法 機關人數 |
追繳 資金數 |
通報 件數 |
立案 件數 |
處理 人數 |
黨紀政紀 處分人數 |
移送司法 機關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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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侵占收受賄賂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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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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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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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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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拖欠盤剝克扣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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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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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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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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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權謀私優親厚友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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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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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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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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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本月核查處理情況 |
2013年以來查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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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類型 |
級別 |
發現 問題數 |
受理 舉報數 |
立案 件數 |
處理 人數 |
黨紀政紀 處分人數 |
移送司法 機關人數 |
追繳 資金數 |
通報 件數 |
立案 件數 |
處理 人數 |
黨紀政紀 處分人數 |
移送司法 機關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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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開支揮霍浪費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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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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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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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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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查收工程處置“三資”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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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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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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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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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兼職取酬亂發濫補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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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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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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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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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本月核查處理情況 |
2013年以來查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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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類型 |
級別 |
發現 問題數 |
受理 舉報數 |
立案 件數 |
處理 人數 |
黨紀政紀 處分人數 |
移送司法 機關人數 |
追繳 資金數 |
通報 件數 |
立案 件數 |
處理 人數 |
黨紀政紀 處分人數 |
移送司法 機關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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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亂收亂罰吃拿卡要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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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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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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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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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瀆職責任追究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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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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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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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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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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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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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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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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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同一問題或案件涉及多種問題類型的,除“失職瀆職責任追究”的分開填報外,均按最主要的問題類型歸類填報;“其他問題”是指上述10種問題類型之外的其他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2.“發現問題數”是指相關部門和單位在開展各類項目資金大清理、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財務大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數。3.“立案件數”是指本轄區內立案查處的所有相關案件數。4.“處理人數”是指給予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的總人數。5.“追繳資金數”的單位為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