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林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實施方案
桃林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實施方案(新)
根據《臨湘市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桃林實際,現就開展全鎮客運一體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六個統一”(統一線路編碼、統一車型標志、統一車輛調度、統一運價標準、統一安全管理、統一服務規范)的總體要求,全面統籌城鄉客運發展,確保行政村客班車通達率100%,推進城鄉客運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根據《臨湘市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實施方案》、《臨湘市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舊車回購攻堅責任分解表》文件精神,鄉鎮一級主要是要做好轄域內涉及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人員(以戶籍為準)的宣傳教育和信訪維穩工作,以及負責舊車回購工作。
二、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評估、自愿回購”原則,由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對現有個體戶客車統一組織回購,回購資金由臨湘龍鑫運輸公司注資到專用帳戶支付。由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通過座談、走訪等方式,向個體車主宣傳改革精神和回購政策,加快推進舊車回購。個體經營戶應按照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的時限,向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領導小組提交自愿回購報告,限期簽訂協議并交車。逾期未提交報告、或提交報告但未限期交車的,視為車主放棄回購,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領導小組將不再對其車輛予以回購。
三、責任分工
成立桃林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調度改革工作。黨委書記任政委,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相關管線領導為副組長,紀委監委、財政所、司法所、自然資源所、派出所、交警四中隊、信訪辦、交管站、民政辦、退役軍人事務管理站等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交管站,由交管站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及改革宣傳,改革綜合調度,組織資料申報、制定改革操作細則等。各部門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交管站:負責承擔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線路和運力規劃、舊車回購、站點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運輸服務、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紀委監委:負責做好涉及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公職人員的思想工作,引導其全力配合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如持有個體戶客車股份的公職人員或其親屬影響、妨礙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紀律問責處理。
司法所:負責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相關法律問題的指導,對發布的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相關文件進行法律審查。
自然資源所:負責按時完成城鄉客運站、停靠站及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手續審批。
派出所:負責對阻撓、破壞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以及堵門,違法群訪、鬧訪人員,依法從嚴予以打擊。
交警四中隊:協同交通部門對個體戶終止經營權后仍非法從事城鄉道路旅客運輸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置。
信訪辦:負責依法處理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信訪事件,做好政策解答,化解信訪矛盾。
民政辦:負責核定全鎮殘疾人人數,協同交通部門辦理殘疾人免費乘車優待卡。
財政所:負責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配套資金及運營補助的籌集、審核和撥付工作,為改革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
退役軍人事務管理站:負責核定全鎮退役傷殘軍人人數,協同交通部門辦理退役傷殘軍人乘車優待卡。
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舊車回購、改革宣傳以及信訪維穩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舊車回購工作自2020年11月11日正式開展,回購期限為一個月,自回購啟動之日起,前15天(含15天)交車的,每臺車獎勵1萬元;后15天交車的,每臺獎勵5000元;逾期交車的不予回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職責。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是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各村(社區)、站所要充分認識工作的重要意義,形成全鎮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部署,強力推進。各村(社區)、站所要在鎮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按照總體目標和時間節點認真制訂工作方案,量化改革工作任務,完善各項工作措施,實行“工作倒排,任務倒逼,責任倒查”。
(三)嚴格要求,強化問責。鎮紀委監委將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從嚴問責。
(四)正確引導,確保穩定。各村(社區)、站所要廣泛深入宣傳,營造正確輿論導向,凝聚社會共識。各責任單位要堅持依法依規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對破壞和阻撓改革的行為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打擊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