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桃林鎮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為持續推進移風易俗,倡導文明節儉的社會風氣,加強社會監督,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舉報對象
國家公職人員、村(社區)工作人員、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二、舉報內容
1.單方操辦婚禮宴席超過20桌,雙方合辦婚禮宴席超過30桌。以變通為手段連續擺席,總桌數超過上述規定的;
2.大操大辦喪事,搞封建迷信活動,未按當地《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執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3.除婚禮、喪禮以外,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其他喜慶事宜的;
4.在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操辦中,違規收受或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禮金及貴重物品的;
5. 參加他人違規操辦,或接受請托為他人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
6.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湘紀發[2013]17號)、《關于重申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岳辦發電[2016]20號)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獎勵標準
對提供被舉報人基本情況,違規操辦宴席現場視頻或照片、收送禮品禮金、公車私用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證據資料,經查證屬實的首位舉報人進行獎勵。被舉報人是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市級及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被舉報人是其他“五類人員”的,獎勵舉報人500元。
四、獎勵方式
自查證核實之日起一個月內,采取直接發放、轉賬到舉報人指定賬戶或充值話費等形式兌現獎金。
五、紀律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獎勵:
1.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或舉報內容不實的;
2.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違規操辦人情宴無關的;
3.非首次舉報或紀檢監察機關已經發現、正在查處的。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的有關信息,對泄露舉報人信息和壓制、打擊、報復舉報人的違法違紀行為,將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金,構成違紀違法的,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六、受理及舉報方式
1.來人、來電、來信、電子郵件舉報均可受理;
2.舉報方式一:市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3147690、3147691,郵箱77708077@qq.com,地址:臨湘市桃園巷4號宣傳部文明辦;
市紀委監委3721512,郵箱:lxdflz@163.com,地址:臨湘市桃園巷2號臨湘市紀委監委。
3、舉報方式二:桃林鎮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3592202;桃林鎮紀委,電話:
桃林鎮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