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1、指導全市各級婦聯依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和婦女代表大會的決定、決議、開展婦女兒童工作。
2、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婦女“雙學雙比”活動,城鎮婦女“巾幗建功“活動和“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
3、教育、引導廣大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調查、發現、推薦婦女典型。
4、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調查研究婦女兒童問題,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提出建議。貫徹實施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政策和國務院頒發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省政府頒發的《湖南省婦女發展規劃》、《湖南省兒童發展規劃》。
5、加強城鄉基層婦女組織建設,擴大組織網絡,拓寬工作領域。
6、加強婦女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婦聯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1、機構情況
我會2002年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市委、市政府批準,為群團部門,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加掛維權部)、組宣部(加掛兒少工作部),下設二級機構:臨湘市婦女兒童保健服務中心,財政全額預算撥款。
2、人員情況
全額撥款單位總編制數6人。其中:行政編制4人,下設婦女兒童保健服務中心全額事業編制2人。與上年相比,人員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是:減少一名行政編制人員(為組織銷超核減),年末在職人數與2017年相比實際無變化。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107.58萬元,比上年增加26.33%。總支出107.58萬元,比上年增加26.33%。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107.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3.58萬元,比上年增加9.89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萬元,上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其他收入5萬元,上年無其他收入。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107.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6.58萬元,比上年增加16.1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其他支出9萬元,上年無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102.58萬元,比上年增加20.4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3.58萬元,比上年增加9.8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萬元,上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102.58萬元,比上年增加20.4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3.58萬元,比上年增加9.8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萬元,上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1.58萬元,比上年增加10.1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其他支出9萬元,上年無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3.58萬元,比上年增加9.89%。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93.58萬元,比上年增加9.8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3.58萬元,比上年增加9.8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1.58萬元,比上年增加15.7%。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2萬元,比上年減少66.6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93.58萬元,比上年增加9.89%。按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1.58萬元,比上年增加10.1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91.58萬元,比上年增加15.7%。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7.97萬元,比上年增加33%。商品和服務支出24.27萬元,比上年減少20.38%。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34萬元,比上年增加83.63%。項目支出2萬元,比上年減少66.67%。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2萬元,比上年減少66.67%。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6萬元,決算數為0.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5.6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0.5萬元,公務接待6批次62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0.0600000000000001萬元,臨湘市婦女聯合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9萬元,本年支出9萬元,基本支出9萬元,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婦女聯合會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24.27萬元。比2016年減少6.21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2017年無重大項目資金。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伙食補助費: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