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臨湘市工商聯是中共臨湘市委領導的臨湘工商界組成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是市委市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的指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其主要職能職責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與臨湘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
二是加強聯系,服務企業。廣泛聯系會員,積極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為企業做好宣傳推介和法律維權服務,提供培訓、融資、科技、法律和信息咨詢服務。
三是科學引導,積極教育。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積極推薦優秀分子擔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引導他們落實科學發展觀,誠信合法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幫助會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組織形式多樣的活動,增強組織凝聚力,引導會員積極投身光彩事業、公益事業和新農村建設。
四是注重基礎,強化黨建。做好非公經濟企業的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非公經濟企業黨組織在引導企業更好發展上的戰斗堡壘作用。
五是承辦臨湘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托事項。
職數配備為主席1名,副主席2名,黨組書記由統戰部副部長擔任。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工商業聯合會部門決算包括局機關本級決算,沒有二級預算單位。內設綜合性辦公室。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總支出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90.9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 %。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90.9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0.96萬元,比上年減少0.6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0.96萬元,比上年減少0.6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按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0.96萬元,比上年減少0.6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90.96萬元,比上年增加11.63%。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8.16萬元,比上年增加12.18%。商品和服務支出38萬元,比上年增加20.1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8萬元,比上年減少30.61%。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7萬元,決算數為7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7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7萬元,公務接待280批次180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0.5萬元,臨湘市工商業聯合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工商業聯合會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38萬元。比2016年增加6.36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2017年無重大項目資金。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