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概況
一、主要職能
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參與研究制定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市機動車輛的檢驗、牌證發放與駕駛人的考試、發證、審驗;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調處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一)機構設置
1、辦公室
2、行政裝備股
3、事故調處股
4、法制(秩序)室
5、車輛管理所
6、駕駛人管理股
7、交通違法處罰辦公室
8、交通科技與交通設備設施管理中隊
9、工會
10、直屬機構:巴咀坳巡邏中隊、城西中隊、城東中隊、羊樓司中隊、桃林中隊、源潭中隊、白云中隊、治超中隊。
(二)決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隊2018年部門決算公開單位構成包括:交警大隊本級,沒有二級機構。
第二部分
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收、支總計2,374.58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575.3萬元,增長31.97%。主要原因是:1、民警、輔警人員增加、相應人員經費有所增加與之相應的行政運行經費有所增加,及所有民警的執勤崗位津貼及加班工資的補發增加了人員經費開支。2、電警卡口大部分出現故障,維保運行開支增加了。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2,374.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74.58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374.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42萬元,占本年總支出87.57%。項目支出295.16萬元,占本年總支出12.4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374.58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575.3萬元,增長31.97%。主要原因是:1、民警、輔警人員增加、相應人員經費有所增加與之相應的行政運行經費有所增加,及所有民警的執勤崗位津貼及加班工資的補發增加了人員經費開支。2、電警卡口大部分出現故障,維保運行開支增加了。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374.5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7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575萬元,增加31.97%。
主要原因是:1、民警、輔警人員增加、相應人員經費有所增加與之相應的行政運行經費有所增加,及所有民警的執勤崗位津貼及加班工資的補發增加了人員經費開支。2、電警卡口大部分出現故障,維保運行開支增加了。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374.5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類)支出2333.47萬元,占98.27%;住房保障(類)支出41.1萬元,占1.73%。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865.63萬元,支出決算為2374.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7.28%。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228萬元,支出決算1671.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32.95%,主要原因是①民警、輔警人員增加,相應人員經費有所增加與之相應的行政運行經費有所增加,及所有民警的執勤崗位津貼及加班工資的補發增加了人員經費開支。2、電警卡口大部分出現故障,維保運行開支增加了。3、“放管服”改革用于便民措施支出經費增加,原來由辦事群眾承擔的鑒定、停車、施救、照相、拓印等相關費用現由我單位負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1443.77萬元,支出決算295.1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0.44%,主要原因是電警維保及標識標牌專項新增電警卡口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驗收,所以工程尾款未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決算支出為362.19萬元,主要原因是該筆支出年初未納入預算屬追加經費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決算數為5萬元,主要原因是該筆支出為重大警保衛活動經費,年初未納入預算屬追加經費支出項;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預算41.1萬元,決算支出41.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079.4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21.14萬元,占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8.73%。主要包括:按國家規定支出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858.28萬元,占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1.27%。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59萬元,支出決算為53.79萬元,完成預算的91.17%,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20萬元,支出決算為18.79萬元,完成預算的93.9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與上年相比減少5.53萬元,減少9.32%,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單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開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39萬元,支出決算為35萬元,完成預算的89.7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8.79萬元,占34.93%,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35萬元,占65.07%。其中:
1、因公出國決算數為0萬元,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為0人。
2、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18.79萬元,全年共接待國內公務接待批次376個,接待人次2210人次。主要用于上級及相關單位部門工作檢查指導發生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數為3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3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我單位落實績效工作重心,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取得了好的社會效益。所有專項的日常財務管理均按單位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建立了工作有計劃、實施有方案、日常有監督的管理機制,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效能得到了提高,獲得了群眾的普遍認可。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2018年度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良好。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我單位重點績效項目有3個,從項目立項、資金落實、業務管理到財務管理,工作業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群眾對交通管理工作滿意度大大提高,所有項目都已達到預期效果,績效評價結果優良。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臨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58.2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688.28萬元,增長404.87%。主要原因是:民警及輔警人員增加相應機關運行經費有所增加,車補改革調增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臨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9.62萬元,其中:貨物76.44萬元;工程53.38萬元;服務19.8萬元,其中:授予中小企業的合同金額為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的比重為0%。授予小微企業的合同金額為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的比重為0%。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車輛12臺,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0輛。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類):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3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政府采購 :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反映按規定可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醫療費:反映未參加醫療保險單位的醫療經費和單位按規定為職工支出的其他醫療費用。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咨詢費: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手續費:反映單位支付的各類手續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被裝購置費:反映法院、檢察院、政府各部門以及軍隊(含武警)的被裝購置支出。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專用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具有專門用途、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如通信設備、發電設備、交通監控設備、衛星轉發器、氣象設備、進出口監管設備等,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件、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如果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