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臨湘市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職能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 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
四、“三公”經費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臨湘市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工作;受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申請;負責全市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報送備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說明。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監管工作;承辦市政府為行政復議機關和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市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協調市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對政府合同訂立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政府重大合同訂立之前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市政府有關民事法律事務。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本局負責的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管理病殘吸毒人員收治中心工作。
(八)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十)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
司法局內設辦公室、行政計財股、政工室、基層司法股、法治宣傳股、法律服務管理股6個股室和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社區矯正管理服務中心三個事業單位,下轄13個司法所,行業管理兩個律師事務所、兩個法律服務所和兩個司法鑒定中心,并在全市組建人民調解組織187個。
(二)決算單位構成
司法局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司法局本級。
第二部分 臨湘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臨湘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收、支總計927.54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82.08萬元,增長9.7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務員,總收入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927.5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27.54萬元,比上年增加9.71%。占本年總收入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務員,總收入增加。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927.5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45.54萬元,占本年總支出91.16%。項目支出82萬元,占本年總支出8.84%。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27.54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82.08萬元,增長9.7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務員,總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927.5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82萬元,增加9.7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務員,總支出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927.5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03.19萬元,占97.37%。住房保障支出24.34萬元,占2.62%。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927.54萬元,支出決算數為927.5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42萬元,支出決算為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
年初預算為666.49萬元,支出決算為666.4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
年初預算為8萬元,支出決算為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
年初預算決算為3萬元,支出決算為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
年初預算為71萬元,支出決算為7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事業運行(項)。
年初預算為4.7萬元,支出決算為4.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其它司法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108萬元,支出決算為1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年初預算為24.34萬元,支出決算為24.3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臨湘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45.5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1.2%。其中: 人員經費646.17萬元,占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的76.4%,主要包括:按國家規定支出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99.37萬元,占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的23.6%,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4.32萬元,決算數為27.25萬元,完成預算的190.29%。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數為0萬元,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為0人,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數為0萬元,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為0人,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0,決算公務用車購置費13萬元,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3萬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增執法警車一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7.1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數為7.15萬元。較上年減少0.01萬元;
公務接待費決算為7.6萬元,年初預算數為7.16萬元,較年初數預算數增加0.44 萬元,增加6.14%,主要原因為增加學習交流,接待費用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支出決算7.15萬元,占26.06%,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0.15萬元,占73.94%。其中:
1、因公出國決算數為0萬元,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為0人。
2、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0.1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數為13萬元。新增公務用車1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數為7.15萬元,主要是行政運行支出。截止2018年12余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
3、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7.15萬元,占26.06%。公務接待來訪組團100批次,來賓780人次。主要是上級單位監察、其它單位交流發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2、建立社區矯正人員檔案及信息庫;
3、進行社區矯正人員風險評估、集中教育、心理矯正工作;
4、預防矯正人員突發事件。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1、社區矯正人員檔案、信息庫健全;
2、完成社區矯正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3、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心理疏導及教育等工作;
4、無社區矯正人員突發事件。
自評結果良好。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2018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預算數為45萬元,為社區矯正經費45萬元。2018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決算數為45萬元,為社區矯正經費45萬元,項目績效長期目標:管控特殊人群,防止發生脫管漏管重新犯罪現象,定期開展學習與義務勞動活動,實現再社會化。項目年度目標:把關好調查評估,強化信息化建設,開展集中學習與與勞動,落實好獎懲措施。社會效益: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矯正人員再社會化。數值指標:300人,完成指標數:310人。社會效益滿意程度:滿意。基本達到年初績效目標。自評結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臨湘市司法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199.37萬元。比2017年增加7.56萬元,較上年增長3.94%。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務員,總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總額20.68萬元,其中:貨物20.68萬元;本年度政府采購實際采購總額18.2萬元,其中:貨物18.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輛2車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2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公共安全支出(類):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政府采購 :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伙食補助費: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業年金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其它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咨詢費: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物業管理費: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被裝購置費:反映法院、檢察院、政府各部門以及軍隊(含武警)的被裝購置支出。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獎勵金: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公務用車購置: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 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費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