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三公”經費預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
(四)政府采購情況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
1、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2、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3、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4、部門支出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5、部門支出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6、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7、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8、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9、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0、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1、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2、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1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15、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明細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1、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2、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3、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4、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5、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經費撥款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6、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經費撥款預算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7、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8、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
29、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30、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31、政府采購預算表
32、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附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
2、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地方、行業、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4、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管理全市的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市公證處。
6、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
7、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8、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9、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的工作。
10、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司法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鑒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12、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和黨群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司法局內設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合同管理股、行政復議應訴股、行政計財股、法治宣傳股、基層司法股、行政審批股、法律服務管理股和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社區矯正管理服務中心、病殘吸毒人員收支中心四個事業單位,下設14個司法所長安司法所、五里司法所、云湖司法所、羊樓司司法所、聶市司法所、江南司法所、黃蓋司法所、坦渡司法所、白羊田司法所、桃林司法所、桃礦司法所、忠防司法所、詹橋司法所、長塘司法所,行業管理兩個律師事務所和兩個法律服務所,并在全市組建人民調解組織456個。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司法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預算單位,因此本部門預算僅含本級預算。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財政撥款收入,以及經營收入、事業收入等單位資金。2021年本部門收入預算929.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13.8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納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6萬元。因為本單位2021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開的附件21、22、23、24表均為空。
收入較去年增加10.83萬元,主要是人員增加,總經費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1年本部門支出預算929.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0萬元,公共安全798.63萬元,教育0萬元,科學技術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1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6.03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0.83萬元,增長1.18%,主要是人員增加,總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1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913.82萬元,比2020年增加10.83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7.96萬元,占87.3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16萬元,占8.22%;住房保障支出40.7萬元,占4.46%。
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 年預算數為74.7 萬元,比 2020 年增加0.54 萬元,增長0.73%。主要是人員增加,經費增加。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21 年預算數為0.46 萬元,比 2020 年增加0.01 萬元,增長2.22%。主要是人員增加,經費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 (項)2021 年預算數為40.7萬元,比 2020 年增加0.4萬元,增長0.99%。主要是人員增加,經費增加。
4.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711.96萬元,比2020年增加11.86萬元,增長1.69%,主要是人員增加,經費增加。
5.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2021 年預算數為28萬元,基層司法業務經費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
6.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2021 年預算數為45萬元,社區矯正經費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
7.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制建設(項)2021 年預算數為13萬元,比 2020 年減少2 萬元,降低13.3%。主要是法制建設經費壓減。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門基本支出預算數827.82萬元,主要是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646.46萬元,人員經費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附加性支出及撫恤金等;公用經費181.36萬元,公用經費用于辦公費、日常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因公出國(境)費、差旅費、日常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稅金及附加費用、業務委托費、專用材料費、手續費、咨詢費。
(二)項目支出:2021年本部門項目支出預算86萬元,主要是部門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基層司法業務支出28萬元,主要用于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和人民調解等購買服務方面;社區矯正支出45萬元,主要用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人員等方面,法制建設支出13萬元,主要用于法治宣傳、建設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1年度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181.36萬元,比2020年增加1.32萬元,增長0.73%。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運行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
2021年本部門 “三公”經費預算數14.3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7.1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7.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7.16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與2020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1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5萬元,擬召開臨湘市學法考法工作推進、臨湘市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治建設等會議,人數300人次,主要包含傳達全市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治建設等工作布置、小型座談會等內容;培訓費預算5萬元,擬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全市司法業務培訓等,人數180人次,內容為全市人民調解專干業務培訓、全市司法系統各項業務專題培訓。 未計劃舉辦節慶、晚會、論壇、賽事活動。
(四)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2萬元,其中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貨物類采購預算12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比2020年增加1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設備采購增加。詳見預算公開表格中的政府采購預算表(表31)。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2021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2021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預算數為45萬元,其中:社區矯正項目45萬元。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929.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43.14萬元,項目支出86.68萬元。
詳見附表中預算公開表格中的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項目支出績效表、整體支出績效目標附表(表29、30、32)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