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主要負責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署、湖南省審計廳授權和岳陽市審計局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臨湘市審計局部門決算包括局機關本級決算。內設辦公室、財務室、經責室、基建股、財金股、農水股、經貿股、行審股、法制股等9個股室,另有一個審計事務所(審計局只負責審計業務指導,每年財政經費預算通過局機關撥付,事務所收取的審計罰沒收入經市政府批準,財政全額返回)。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580.39萬元,比上年增加42.88%。總支出673.08萬元,比上年減少2.28%。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580.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69.2萬元,比上年增加43.12 %。其他收入11.19萬元,比上年增加347.58%。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673.0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59.46萬元,比上年減少3.4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62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569.2萬元,比上年增加40.99%。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656.14萬元,比上年增加78.49%。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42.53萬元,比上年增加77.6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62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69.2萬元,比上年增加43.1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656.14萬元,比上年增加81.4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69.2萬元,比上年增加43.1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08.04萬元,比上年增加35.22%。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61.16萬元,比上年增加17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656.14萬元,比上年增加81.45%。按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42.53萬元,比上年增加77.6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62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594.98萬元,比上年增加75.2%。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51.98萬元,比上年增加38.54%。商品和服務支出247.06萬元,比上年增加59.08%。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7.41萬元,上年無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其他資本性支出18.54萬元,比上年增加668.66%。項目支出61.16萬元,比上年增加178%。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61.16萬元,比上年增加409.67%。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0.8萬元,決算數為10.7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10.8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10.79萬元,公務接待90批次160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4.58萬元,臨湘市審計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審計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265.6萬元。比2016年增加107.88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2017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預算數90萬元,其中:財政同級審計經費40萬元、政府重點工程審計經費50萬元。2017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決算數為90萬元,其中財政同級審計經費40萬元、政府重點工程審計經費50萬元,基本達到年初績效目標。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業年金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物業管理費: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醫療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以及按國家規定資助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出和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獎勵金: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