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岳陽市統計工作的方針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省、岳陽市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鄉鎮(街道辦事處)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與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搜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負責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糧食監測、畜禽監測、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社情民意、農村住戶、城鎮住戶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調查項目和市直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管理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站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統計局屬正科級行政單位,內設5個職能股室,但財務核算僅有一個核算單位。5個職能股室財務均未獨立。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575.12萬元,比上年增加16.76%。總支出575.12萬元,比上年增加16.76%。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575.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41.11萬元,比上年增加24.01 %。其他收入34.01萬元,比上年減少39.5%。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575.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50.15萬元,比上年增加11.6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97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541.11萬元,比上年增加24.01%。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541.11萬元,比上年增加24.01%。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16.14萬元,比上年增加18.2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97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41.11萬元,比上年增加24.0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541.11萬元,比上年增加24.0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41.11萬元,比上年增加24.0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79.57萬元,比上年增加32.8%。用于項目支出的收入161.54萬元,比上年增加7.3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541.11萬元,比上年增加24.01%。按功能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16.14萬元,比上年增加18.2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萬元,上年無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97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379.57萬元,比上年增加32.8%。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1.79萬元,比上年增加48.66%。商品和服務支出91.03萬元,比上年減少33.1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6.02萬元,比上年增加219.15%。其他資本性支出30.73萬元,上年無其他資本性支出。項目支出161.54萬元,比上年增加7.31%。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61.54萬元,比上年增加7.31%。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52萬元,決算數為5.4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5.52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5.49萬元,公務接待23批次78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2.24萬元,臨湘市統計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2017年臨湘市統計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121.76萬元。比2016年減少14.36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2017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預算數為251.9萬元,其中行政運行專項經費139.9萬元,專項普查活動112萬元。2017年本級重點項目資金(30萬元及以上)決算數為 251.9 萬元,達到年初績效目標。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