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2016年1月,臨湘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印發<臨湘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設立臨湘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2017年1月我局更名為臨湘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劃入原工商、原質監、原食藥局職責,劃入原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劃入原衛生局承擔的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組織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我局機關內設17個股室,下設10個直屬單位、10個鄉鎮監管所。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只有我局本級。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公開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收入2508.26萬元,比上年減少212.45萬元;支出2194.72萬元,比上年減少525.99萬元
二、關于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 2508.26 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 2027.59萬元,占全年收入的80.84%;政府性基金撥款 480.67萬元,占全年收入的19.16%。
三、關于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支出 2194.72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154.56萬元;占全年支出的52.6%;商品服務支出917.01萬元,占全年支出的41.8%;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04.16萬元,占全年支出的4.8%;其他資本性支出18.99萬元,占全年支出0.8%。
四、關于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收入2508.26萬元,比上年減少212.45萬元;支出2194.72萬元,比上年減少525.99萬元
五、關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14.05萬元,比上年減少539.92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14.0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154.56萬元,占支出的67.4%;商品和服務支出455.33萬元,占支出的26.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4.16萬元,占支出的6%。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14.05萬元,年初預算數為1861.6萬元,減少147.55萬元。原因是年中社保機構改革,把原來預算的退休人員退休費153.3萬元由財政直接劃入社保,另外新進人員增加經費5.75萬元。
六、關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714.0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154.56萬元,占支出的67.4%;商品和服務支出455.33萬元,占支出的26.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4.16萬元,占支出的6%。
七、關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合計 60.67 萬元,比公開的部門預算數減少31.83萬元,比上年減少31.06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降低三公經費。分項為:公務接待費支出35.83萬元,比預算減少14.47萬元,降低28.8 %。比上年減少14.66萬元,降低2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4.84萬元,比預算減少16.36萬元,降低39.7%,比上年減少16.4萬元,降低39.77%。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公務接待共 874 批 8740 人次;公車11臺。
八、關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政府性基金撥款 480.67萬元,支出480.67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本部門2016 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55.33萬元,比2015 年減少31.06萬元,降低6.4%。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減少31.06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本部門2016 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7.6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7.68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4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4輛。
(四)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我局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打擊非法傳銷、不正當競爭等違法活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全市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2016年依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禁止傳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打擊傳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商標廣告監管等各類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全年查辦案件293件,全年罰沒收入實際入庫578.34萬元,流通領域商品抽檢批次628批次,注銷吊銷“僵尸”企業1家,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家,經營異常名錄公示3家,受理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332起,辦結率10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4.36萬元,新設立企業408家,新增個體戶2280戶,發放“五證合一”執照506個,發放“兩證整合”執照233個,省著名商標9個,創建無傳銷社區6個,全年未查獲傳銷案件,保證全區無傳銷記錄,無行政訴訟和復議。
對市場監管所、各業務股室等辦案單位的辦案經費,綜合考慮日常辦案和專項整治活動,按年度計劃預算,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筆經費在核定的支出限額和支出范圍內實行據實憑票報賬制;嚴格財務程序,強化報銷環節管理,認真落實經辦人、經費使用單位負責人、局領導、財務管理人員責任,確保了辦案經費支出的合規、到位。同時監督辦案經費專款專用,局機關和基層單位財務收支情況,按季度張榜公布,確保了經費收支公開透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