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臨湘市公安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臨湘市公安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臨湘市公安局是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工作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范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游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
臨湘市公安局2019年內設機構共有35個。其中,綜合管理機構4個(指揮中心、政工室、警務督察大隊、警務保障室),執法勤務機構12個(國保大隊、法制大隊、刑偵大隊、治安大隊、危爆大隊、經偵大隊、人境大隊、巡特警大隊、禁毒大隊、網安大隊、綜合管理執法大隊、城管旅游執法大隊),監所管理機構4個(看守所、拘留所、執法辦案中心、強制隔離戒毒所),派出所機構14個(長安派出所、五里牌派出所、羊樓司派出所、桃林派出所、詹橋派出所、江南派出所、聶市派出所、坦渡派出所、儒溪派出所、黃蓋派出所、忠防派出所、桃礦派出所、長塘派出所、白羊田派出所),其他機構1個(羊樓司警務站),另有1個二級機構臨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二)決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公安局2019年部門決算匯總公開單位構成包括:局機關本級決算(含35個內設機構)。2019年部門決算單位不包括二級機構交警大隊,所以交警大隊決算單獨公開。
第二部分 臨湘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臨湘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8,900.58萬元,與2018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718.74萬元,增長8.78%。主要原因是:為了全面提升社會治安管控能力,根據省、市有關精神,我市161個建制村各配備了一名駐村警務輔助人員,按人均5萬元的標準解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8,900.5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181.24萬元,占91.92%。其他收入719.34萬元,占8.0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8,775.4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721.83萬元,占65.2%。項目支出3053.6萬元,占34.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181.24萬元,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446.83萬元,增長5.78%。主要原因是駐村輔警人員經費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8056.0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1.8%。與2018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21.67萬元,增長4.16%,主要原因是駐村輔警人員經費的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8056.0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類)支出6608.98萬元,占82.0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280.07萬元,占15.89%;城鄉社區(類)支出5萬元,占0.06%;住房保障(類)支出162.03萬元,占2.01%。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6519.88萬元,支出決算為8,056.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4%。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2164.4萬元,支出決算為247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4%,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一村一輔警人員經費的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3788.38萬元,支出決算為2568.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8%,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調整科目到其它公安支出項目。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162.03萬元,支出決算為162.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年初預算為405.07萬,支出決算為405.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數與年年初預算數一致。
公安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年初預算為0元,支出決算為48.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中功能科目調整。
公安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元,支出決算為1031.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中功能科目調整。
公安安全支出(類)強制隔離戒毒(款)其他強制隔離戒毒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元,支出決算為484.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中功能科目調整。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年初預算為0元,支出決算為77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中功能科目調整。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年初預算為0元,支出決算為10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中功能科目調整。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元,支出決算為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中功能科目調整。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002.4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631.15萬元,占基本支出的92.58%,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371.33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42%,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無形資產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70萬元,支出決算為300.71萬元,完成預算的81.2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335萬元,支出決算為265.71萬元,完成預算的79.3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35萬元,支出決算為3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決算數與預算數一致,與上年相比減少6萬元,減少14.6%,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壓減。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115.71萬元,占38.48%。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150萬元,占49.88%。公務接待費決算35萬元,占11.64%。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65.71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費115.71萬元,主要是更新公務用車9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0萬元,主要是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及車輛年檢費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97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5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156個、來賓24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主要用于與有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及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2019年我局嚴格落實績效工作重心,所有的績效項目均按要求建立了工作計劃、實施方案,日常監督的管理機制,較好的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項目績效自評結果良好
(三)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1、協輔警經費。經臨湘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公開了招聘266名協輔警,大大緩解了公安機關警力嚴重不足,切實加強了社會治安管控,維護了全市治安大局穩定。
2、禁毒及重癥病人收治經費。當前我市禁毒工作任務相當艱巨,禁毒宣傳、教育等經費確保了禁毒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降低了我市涉毒違法犯罪的發案率、提高了涉毒違法犯罪的破案率。同時,特殊人員的收治,消除了全市社會安全隱患。
3、看守所在押人員給養體檢經費。臨湘市看守所現日均羈押數為300人左右,撥付的給養體檢費用,基本滿足了被監管人員的生活和醫療需求,依法保障了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
4、市委市政府保安經費。在市委市政府安全保衛工作方面,安排專業保安人員、專門巡邏車輛,確保了臨湘市政治大局穩定、重點單位安全和諧。
5、平安城市系統維護經費。平安城市系統運行以來,逐漸在公共安全、治安、交通等方面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改善我市治安狀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和已發案件的偵破提供實時和歷史信息。
6、掃黑除惡專項經費。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黑惡熱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7、公安業務經費。公安業務經費的返回,彌補了我局公用經費不足,民警執法辦案條件得到改善,民警執法水平明顯提高。
通過自查,2019年,臨湘市公安局嚴格按財務管理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專項資金。做到了資金全部用于項目;未發現有虛列或套取專項資金;截留擠占、挪作他用及私設“小金庫”問題;項目資金的使用為我局打擊違法犯罪,確保一方平安提供了經濟保障。
重點績效評價結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臨湘市公安局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71.3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609.98萬元。減少62.16%,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時減壓基本支出預算,提高項目支出預算。
(二)一般性支出情況
2019年,臨湘市公安局開支會議費15萬元,用于召開全市公安工作會、大要案件會審等其他公安業務會議,人數約800余人次,主要包含傳達全市公安工作、大要案件會審、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賓旅館治安管理工作等公安業務會議的布置、小型座談會等內容;開支培訓費8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公安各項業務專題培訓,培訓時間為每周二,總人數900余人次。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臨湘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93.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93.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的合同金額為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臨湘市公安局共有車輛97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臺、機要通信用車0臺、應急保障用車0臺、一般公務用車8臺,用于公務出行、一般執法執勤用車89輛,用于執法執勤、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類):是指用于內衛、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城鄉社區支出(類):是指用于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政府采購 :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咨詢費: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手續費:反映單位支付的各類手續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物業管理費: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專用材料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裝購置費:反映法院、檢察院、政府各部門以及軍隊(含武警)的被裝購置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等其他人員的生活補助。
獎勵金: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