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組織群眾文化活動,繁榮群眾文化事業。負責開展文化宣傳、文藝活動組織、相關培訓、指導群眾業余文藝創作及全民美育教育。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臨湘市文化館屬本級決算單位,無二級機構。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281.31萬元,比上年減少0.54%。總支出281.31萬元,比上年減少0.54%。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281.3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 %。事業收入66.82萬元,比上年減少58.49%。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281.31萬元,其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75.47萬元,比上年減少1.9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5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8.65萬元,比上年增加74.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5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按功能分類: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8.65萬元,比上年增加74.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5萬元,上年無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214.49萬元,比上年增加76.03%。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9.58萬元,比上年增加74.3%。商品和服務支出99.07萬元,比上年增加73.51%。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85萬元,比上年增加211.17%。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4萬元,決算數為3.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3.4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3.4萬元,公務接待55批次42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0.14萬元,臨湘市文化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臨湘市文化館單位性質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部門決算報表沒有機關(事業)運行經費統計數據。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本年度無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業年金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