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傳承民族文化,保護文化遺產,挖掘、整理民間戲劇、創作新劇目。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臨湘市花鼓戲劇團部門決算包括局機關本級決算(根據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所屬二級機構為一級預算單位,部門決算報表分別單獨公開)。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總收入442.89萬元,比上年增加2.42%。總支出348.77萬元,比上年減少19.35%。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442.8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4.23萬元,比上年增加68.87 %。事業收入149.8萬元,比上年減少34.33%。其他收入38.86萬元,比上年減少27.76%。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支出348.77萬元,其中: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48.77萬元,比上年減少18.02%。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254.23萬元,比上年增加68.87%。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160.1萬元,比上年增加6.35%。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60.1萬元,比上年增加11.53%。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概況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總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4.23萬元,比上年增加68.87%。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60.1萬元,比上年增加6.3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4.23萬元,比上年增加68.8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54.23萬元,比上年增加68.8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60.1萬元,比上年增加6.35%。按功能分類: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60.1萬元,比上年增加11.53%。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160.1萬元,比上年增加6.35%。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2.22萬元,比上年增加100.89%。商品和服務支出27.88萬元,比上年減少54.09%。
六、“三公”經費決算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5萬元,決算數為0.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2.6萬元,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數。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0.9萬元,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0.64萬元,公務接待15批次120人次。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6年減少0.36萬元,臨湘市花鼓戲劇團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控“三公”經費。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
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
臨湘市花鼓戲劇團單位性質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部門決算報表沒有機關(事業)運行經費統計數據。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說明
本年度無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
九、相關的名稱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是指用于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業年金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